歷史沿革
1931年(民國二十年),深圳鎮設立。1949年10月19日,粵贛湘邊縱隊東江第一支隊進入深圳鎮,成立深圳鎮人民政府。
1979年3月,寶安縣改為深圳市,市政府駐深圳鎮。
1979年8月,深圳鎮建制撤銷,“深圳”一名由深圳市名沿用下來。
1980年8月,包括原深圳鎮在內的327.5平方公里土地劃出建立深圳經濟特區。
地名解釋
“深圳”地名始見史籍於 1410 年(明永樂八年),當時的深圳只是一個小村莊,於清朝初年方才建墟。“圳”是田間水溝的意思,“深圳”因村莊周圍水澤密布,田間有一條深水溝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