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

“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為仲裁委員會下設的專責仲裁和調解醫患糾紛的職能機構。

簡介

“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為仲裁委員會下設的專責仲裁和調解醫患糾紛的職能機構。2010年10月12日上午,“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在深圳仲裁委員會正式成立。據了解,目前國內通過政府行政法規形式設立專門醫療糾紛仲裁機構的,深圳是首家。

主要工作職責

有八個方面:一是制定《醫患糾紛仲裁規則》;二是醫患糾紛仲裁員的選聘和培訓;三是醫患糾紛案件的受理、調解和仲裁;四是對醫患糾紛仲裁工作進行指導;五是醫患糾紛仲裁案例的研討和彙編;六是與醫療事故司法鑑定機構的聯繫和溝通;七是與醫療機構和醫療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繫和溝通;八是醫患糾紛仲裁工作經驗的總結和宣傳。

主要負責人

深圳仲裁委員會副主任、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主要負責人夏崑山

如何通過仲裁解決醫患糾紛

仲裁前需先調解

據了解,目前在深圳市,患者與醫療機構之間發生醫療糾紛的,一般通過法院調解和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通過仲裁裁決的醫療糾紛在深圳市尚無先例。
夏崑山介紹,“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受理醫患糾紛案件的前提是:醫患雙方必須在人民調解失敗的情況下,由調解人員指引當事人,選擇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目前,深圳市司法局已經在深圳市4家市屬醫院和8家區屬醫院設立了醫患糾紛調解室。醫患雙方調解不成的,由調解人員引導雙方達成仲裁協定,然後再前往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進行立案。
夏崑山說,醫療仲裁案件區別於法院受理的醫療訴訟,有三個方面的優勢。一是仲裁案件的立案不受地域的限制,不像法律訴訟那樣必須由醫療機構所屬地的法院受理。二是仲裁案件沒有標的大小(即案件賠償金額)的限制。三是仲裁裁決速度比法院訴訟快。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當天就可以作出仲裁裁決。一般的醫療糾紛為2至3個月結案。

即日起可受理醫療糾紛仲裁案件

目前《醫患糾紛仲裁規則》仍在制定當中,但夏崑山認為,即日起受理市民的醫療糾紛仲裁案件已沒有問題,“因為申請醫療糾紛仲裁,當事人必須先進行立案,根據程式,大概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而到那時我們的所有準備工作都將完成。”
申請醫療糾紛仲裁的具體流程是:當事人一方提起仲裁申請——立案審查——仲裁院向對方送達參加仲裁的手續——對方收到仲裁通知後進行答辯準備——雙方各選定一名仲裁員並協商選定第三名仲裁員(也可由雙方協商指定一名仲裁員)——三名仲裁員組成三人庭進行案件審理。
目前,仲裁員隊伍選聘正在緊鑼密鼓地展開。這支隊伍的人數在50至60人左右,一部分是專職工作人員,一部分是兼職工作人員。仲裁員優先選用既懂法律知識,又懂醫學知識的人才。儘管目前醫療糾紛仲裁的收費標準還沒確定,但夏崑山指出,醫療糾紛仲裁案件收費會低於經濟案件的仲裁收費。對於經濟困難的患者,仲裁院還會考慮一定額度的費用減免。

仲裁裁決具法律效力 可申請強制執行

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另一位負責人郝忠貴告訴記者,法律訴訟與仲裁是解決醫療糾紛的兩個平行的渠道。仲裁裁決和法院判決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一方或雙方不滿意仲裁裁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不予執行。法院是否撤銷仲裁裁決主要看幾個方面:一是仲裁程式有沒有違法;二是仲裁所依據的證據是否偽造;三是仲裁員有沒有枉法裁決。經過法院撤銷的仲裁裁決無效,當事人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夏崑山提醒市民,仲裁裁決也離不開醫學鑑定或司法鑑定的結果。不過,當事人可以選擇廣東省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也可以選擇上海等國內其他城市的醫學鑑定機構。
對於醫學鑑定結果有異議的一方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由仲裁委員會提供醫療鑑定機構名單。雙方同時選定該鑑定機構的,仲裁委員會採納這一意見;雙方達不成協定的由仲裁委員會抽籤決定鑑定機構。

申請醫療糾紛仲裁具體流程

當事人一方提起仲裁申請立案審查仲裁院向對方送達參加仲裁的手續對方收到仲裁通知後進行答辯準備雙方各選定一名仲裁員並協商選定第三名仲裁員(也可由雙方協商指定一名仲裁員)三名仲裁員組成三人庭進行案件審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