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鹽田區人力資源局

職能(一)(二)負責全區勞動就業工作,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和完善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失業人員的管理,外來勞動力的就業管理和政策性就業安置。 (四)負責全區企業的工資管理,承擔區欠薪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八)負責接待處理勞動工作範圍內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職能
(一)
(二)負責全區勞動就業工作,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和完善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失業人員的管理,外來勞動力的就業管理和政策性就業安置。
(三)負責全區人力資源的管理工作,並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企業接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工作,審核辦理企業幹部和工人調動、招工、聘用幹部、僱請勞務工,根據市勞動局授權,管理外國人、港澳台人員在鹽田就業等業務工作。
(四)負責全區企業的工資管理,承擔區欠薪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五)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開發工作,根據國家、省、市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綜合管理職業培訓,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組織和指導企業員工開展職業培訓;負責全區企業員工技術等級考核鑑定;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制定勞動關係處理制度和規則,指導企業勞動關係調整工作;負責組織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綜合管理勞動契約並對企業集體契約進行審查和管理,監督實施企業員工工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
(七)負責處理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勞動爭議,開展勞動爭議仲裁,指導街道辦事處及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八)負責接待處理勞動工作範圍內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九) 負責勞動監察,對企業執行勞動人事政策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承擔全區勞動綜合統計和信息工作,建設全區勞動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組織推動全區勞動科學研究、宣傳教育、業務交流及本系統幹部參加培訓和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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