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三、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四、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體育、科研、用品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持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五、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規劃和計畫,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六、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會員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七、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八、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承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