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商業街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福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福編[2001]13號批覆,成立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商業街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該機構是福田區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華強北商業街日常事務協調管理服務的事業機構。 一、主要職責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及行業方針政策,及時反映商業區的經營和管理情況,制定商業區管理暫行規定,並經上級部門批准後實施;2、協助政府有關職能主管部門對商業區的市容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社會治安、市場秩序、市政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消防安全、交通、環境保護、商業文化、租賃經營等社會活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和服務;3、委託物業管理機構對商業區未歸口市政等部門管理的其他公共設施、設備及公共場地等公共物業進行維護保管、租賃經營或託管經營; 4、根據商業區的規劃,負責對商業區範圍內商家經營場所改造、流動攤位設定、廣告招牌設立或更換等項目,統一制定並公布設定要求和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實施,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日常監督;5、與商業區內商家、業主共同完善防火、防盜設施和各項管理制度,防止重大事故發生;6、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福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福編[2001]13號批覆,成立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商業街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該機構是福田區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華強北商業街日常事務協調管理服務的事業機構。
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及行業方針政策,及時反映商業區的經營和管理情況,制定商業區管理暫行規定,並經上級部門批准後實施;
2、協助政府有關職能主管部門對商業區的市容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社會治安、市場秩序、市政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消防安全、交通、環境保護、商業文化、租賃經營等社會活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和服務;
3、委託物業管理機構對商業區未歸口市政等部門管理的其他公共設施、設備及公共場地等公共物業進行維護保管、租賃經營或託管經營;  
4、根據商業區的規劃,負責對商業區範圍內商家經營場所改造、流動攤位設定、廣告招牌設立或更換等項目,統一制定並公布設定要求和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實施,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日常監督;
5、與商業區內商家、業主共同完善防火、防盜設施和各項管理制度,防止重大事故發生;
6、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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