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深圳市機械行業協會成立於1986年,是由機械行業上下游產業鏈企業共同組成的行業組織,擁有來自深圳及全國各地1200餘會員。下設智慧型裝備、精密製造、精密模具專業委員會等分支機構,搭建產學研合作、人才培育、科技信息、國際交流、投融資、市場推廣、產業發展、''1對1''助學等八大服務平台,為企業提供行業科研技術、人才、資金、市場和慈善公益等方面的服務。在市場經濟中成為連線政府和企業的橋樑、增進企業與國內外同行交流合作的紐帶,是政府行業管理的參謀和助手,是機械企業的家園。
“企業是協會的根基,協會是企業的凝聚”。協會發揮服務、引導、協調、溝通和“企業之家”的作用,與全體同仁一起為實現振興機械、裝備中國、走向世界這一目標而努力!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法定名稱為深圳市機械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 SHENZHEN MACHINERY ASSOCIATION(縮寫SZM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機械行業各生產經營企業、辦事機構及有關人士共同組成的非營利性行業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在行業內發揮服務、引導、協調、溝通作用,是企業之家;在市場經濟中成為聯繫政府和企業的橋樑,增進會員企業之間和國內外同行交流合作的紐帶;是政府實行行業管理的參謀和助手。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為本行業企業服務,推動機械行業健康發展,促進深圳工業經濟繁榮。遵守國家法律、政策、有關規定和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深圳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按照國際慣例運作,充分發揮民間社團的中介組織作用。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所設於廣東省深圳市華強北路康樂大廈82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制定全行業在各時期的發展規劃,對本行業生產經營狀況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引導和服務。
(二) 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促進企業間的聯繫與合作,在企業生產、技術、產品、市場和政策等方面進行協調,組織總結和交流企業的先進經驗,表彰先進,評優頒獎,提高行業的地位和影響,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與繁榮。
(三) 代表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向政府及社會各界反映企業的共同願望和要求,爭取獲得政府支持和幫助,為企業解決實際存在問題。
(四) 制定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組織專家及有關職能部門對行業內產品質量、價格、標準、技術鑑定等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保護行業平等競爭,維護企業合法利益。
(五) 採取多種形式開展行業技術研討及培訓,推廣高新技術產品、名牌產品和新技術成果,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六) 組織企業舉辦和參加國際專業展覽、商務考察和國內外同行企業的交流合作活動,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突出宣傳行業產品和整體形象,為企業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優勢。
(七) 為會員提供政策檔案、項目訂單、市場行情、技術資料、信息諮詢和設備維修等服務,組織同行聚會、聯誼活動等,促進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八) 承接政府或企業委託的事項,為外商或國內企業在深圳投資置業、商務考察等方面提供幫助,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的有償服務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企業會員。企業會員代表一般由現任的企業經理(廠長)擔任。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願意加入本協會,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 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依法註冊的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辦事機構等;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表和企業資料;
(二) 由秘書處根據章程審查核准後發出入會通知,並報理事會備案;如遇特殊情況者,報請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繳納會費;
(四) 由本協會發給會員證和牌匾。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申請退出本協會。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 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六) 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申請協會並報理事會備案,交回會員證書和會員牌,不得申請退還其繳納的會費。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如有特殊情況者,本協會可酌情給予減免;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凡對深圳機械行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會員,本協會將給予或推薦政府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 審議本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本協會設立會員代表大會代行會員大會的職權。會員代表由理事、監事和推舉(或選舉)的一般會員產生,一般會員代表按照不超過理事會人數50%的比例產生。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為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每屆為3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行使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第十八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當中選舉產生,每屆為3年,可連選連任。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一) 執行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 確定繳納會費的標準;
(四) 根據情況變化和工作需要,調整、增補理事;
(四)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監事會由理事會或常務理會審議提名,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負責監督本協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監事列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本協會理事會成員、秘書長、財務主管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由常務副會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協會可酌情聘請若干國內外的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會長、永遠榮譽會長、 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和顧問。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可依工作內容設定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及其成員由理事、會員或秘書處專業人員兼任,並依本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工作任務開展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由秘書長負責主持日常工作及會務。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8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 熱心本協會工作,熟悉本行業情況。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承擔適當的辦公或活動經費。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請;
(五) 主持辦事機構的財務、人事等管理工作;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會議形式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議分為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三種。
(一) 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二)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或其他形式召開,但需記錄存檔備查。
(三)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或其他形式召開,但需記錄存檔備查。
第二十七條 會長、副會長 、常務理事、理事應按規定參加會議,如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代表參加。但本人出席會議率不應少於任期內規定出席會議總次數的1/3。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 會員企業和有關部門及國內外友好人士的資助和捐贈;
(三) 本協會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實情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定後,按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協會事業的發展和秘書處日常辦公開支,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或有關合法的財務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6年12月15日深圳市機械行業協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