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港口、郵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交通、港口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協調公路、郵政行業有關工作。
(二)負責本區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含城市公共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機動車船維修、汽車租賃行業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管理;負責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管 理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指導駕駛員培訓工作。
(三)負責本區公路、鐵路、水路設施,港口及配套設 施,客貨運輸設施(含公共運輸設施),公交停車設施,郵電通信工程,物流和倉儲設施管理。
(四)負責審核公路、水路客貨運線路(含城市公共運輸),公路電信管線,營運車船運力投放及交通行政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交通應急指揮、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
(六)參與全區物流產業巨觀管理,指導、協調物流產業中運輸平台和相關信息平台的規劃建設。
(七)依法開展交通行政執法工作,對有關違章、違法。 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監督和指導交通、港口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重點港站集散物資和重大節日旅客運輸;做好戰備、救災、搶險等物資的運輸工作。
(十)編制全區交通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統籌安排使用,會同物價部門監督交通、港口行業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依照有關規定負責交通、港口規費和國家代徵稅的徵收與稽查。
(十一)指導、監督交通、港口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搞好交通、港口、郵政行業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屬單位
深圳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