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區建設局

深圳市南山區建設局

根據深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深圳市市轄區及街道黨政機構改革和“三定”工作意見》(深編[2002]8號),設定區建設局。區建設局是主管城市建設、安居房的建設與售租管理和物業管理行業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門。

實施條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建築業、住房發展與住房制度改革、物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具體規章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監督執行。

(二)參與編制全區城市基本建設規劃以及各個專項規劃。

(三)負責全區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工程報建和施工許可管理,核發《開(施)工許可證》。

(四)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區內工程驗收、核發《竣工驗收備案證》;負責工程竣工檔案管理;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工程質量檢測和工程造價等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五)負責區內舊城舊村改造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按政策規定簽訂土地轉讓契約和收取地價。

(六)推廣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指導和協調解決有關工程技術問題。

(七)負責區政府安居房及配套設施建設計畫立項及前期工作,包括落實土地、規劃設計、工程驗收等工作。

(八)負責區政府安居房的分配租售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安居房、直管公房的產權、產籍管理。

(九)負責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區各房改單位的房改工作。

(十)依法對全區物業管理市場的管理及其行業的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查處工程建設、建築業、房改、物業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負責全區住房基金和住宅區公共設施專用基金的管理。

(十四)負責管理區民防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李永安 局長 主持局的全面工作,履行決策和監督職責 。

劉權林 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負責人事、財務工作,並履行新聞發言人等職責。

胡明 副局長 分管建築管理科、建築安全與地質災害監管科的建築安全監管業務、質檢站、安監站、造價站、城建檔案室,並履行局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及“三防”工作分管領導職責。

周同明 副局長 分管物業監管科、老住宅區改造辦公室,履行信訪維穩分管領導職責。

陳韶安 調研員 分管技術科、規劃協調辦公室。

許博超 調研員 分管住房保障科、建築安全與地質災害監管科除建築安全以外的其它工作、售房中心(業務辦理中心)、房屋公共設施專用基金管理中心。

曾放 副調研員 分管燃氣管理辦公室。

周愛忠 站長 抽調南科大及深大新校區拆遷安置工作指揮部,暫不分工。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建築安全與地質災害監管科

住房保障科

物業監管科

技術科

建築管理科

直屬機構

南山區售房中心

南山區工程造價管理站

南山區城市建設檔案室

南山區施工安全監督站

南山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驗站

南山區規劃協調辦公室(掛靠管理機構)

南山區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中心

燃氣管理辦公室(直屬行政執法機構)

地理位置

地址:深圳市桃園路2號南山區委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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