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 組織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計畫;組織全區性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安全專項活動;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公安、交通、規劃國土、衛生等區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工作。
二、 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區重大安全事項的監督協調,分析安全形勢;定期向區政府報告全區安全生產情況,提出相應對策與可行性建議;建立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重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區安全生產管理檔案。三、 綜合管理傷亡事故統計工作;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評估、確定區重點防護單位和重大隱患單位;組織、協調或參與傷亡事故調查處理,依許可權對事故進行批覆結案。
四、 對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企業在安全生產條件、機器設備及勞動保護用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單位和個人;管理重大危險源監控;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五、 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 )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六、 依法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機器設備設施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負責對安全中介機構進行資格認可和監督檢查。
七、 開展安全管理方面的國內外安全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研項目的開發和技術示範工作;指導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改進安全設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技術規程。
八、 制定全區安全教育培訓計畫;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省、市各項安全專項宣傳活動;組織開展街道辦、有關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法律法規、安全知識的培訓;推行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制度;組織開展對特種作業人員、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和註冊安全主任的培訓、考核、安全資格認可工作;推行企業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九、 處理民眾有關安全生產隱患的舉報和來信來訪;對舉報有功者進行獎勵;負責安全監督執法中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十、 承擔區安全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 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文秘、檔案、信息、保密和行政後勤等方面工作;負責財務、經費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幹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培訓考核工作;接待民眾舉報和來信來訪工作。
綜合督辦科
擬訂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計畫,組織全區性安全專項活動;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的報送;負責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重大問題分析調研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定期向區政府報告全區安全生產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可行性建議;負責有關安全生產的獎懲工作;負責先進典型推行和經驗交流;負責區安委會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年度考核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年度目標考核;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所承擔專項安全監察職責,監督行業主管部門、各街道辦的安全職責的落實,督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街道辦整改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跟蹤督辦;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分析、評估、認定,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監管;負責重大安全問題的來信、來電、來件投訴進行區分閱處,及時做出查辦、督辦或轉辦處理等;負責區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承辦區安全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區級層面的推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工作及分類分級工作,包括:全區推進工作和分類分級工作的整體情況跟蹤、分析、對策、督導和通報;負責未報表企業名單提供及分流;系統管理及升級等。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科
依照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本轄區除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完善安全措施等情況;監督檢查上述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勞動保護措施,以及機器設備設施安全性能,以及上級部門委託監管的新建、改造、擴建項目安全生產經營“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抽查,查處違反規定、擅自生產的行為;負責註冊安全主任制度的推行和註冊安全主任的管理;依法處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安全隱患等信訪事項;處理民眾職業安全方面投訴和舉報;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相關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對工礦商貿企業分類分級及抽核工作和工礦商貿重點企業推進主體責任工作,包括:安全主任配備、報表審核、系統資料庫完善,對不落實工作企業的約談警示處罰。
危險化學品執法監察科
負責本轄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保護措施等情況,依法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區內危險化學品的相關統計工作,並將有關資料提供給環保、公安、質檢、衛生等部門;負責全區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本轄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及改建、擴建的審查;配合相關部門備案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安全評價報告;備案儲存劇毒化學品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地點及管理人員等情況;配合相關部門備案轉產、停產、停業或解散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對其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的處置方案、並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各種途徑反映的各類生產安全違法行為、安全隱患等信訪事項;負責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危化品企業的查處工作和對液氨使用企業的監管執法工作;負責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分類分級抽核和推進主體責任工作,包括:安全主任配備、報表審核、系統資料庫完善、對不落實工作企業的約談警示處罰等。
法制科
擬訂全區性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制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程式;負責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審理和實施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工作;負責安全監督執法中的聽證、行政複議案件答覆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規範本單位法律文書;組織本系統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人員的執法培訓工作。負責全局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包括:其他類危險化學品經營經營許可證審批、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亞硝酸鹽使用企業備案、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備案、空氣化工產品無人值守“現場供氣”安全備案、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企業及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備案、南山區人民政府審批、核准、備案的在建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審批、企業無違規證明等。
事故調查處理科
依法承擔轄區內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實施行政處罰,配合有關單位開展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依法對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等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包括:本局及全區預案的管理修訂,指導街道、部門完善安全生產部門預案及專項預案;全區安全生產應急物資儲備掌握及本單位應急物資管理;安全應急隊伍管理及建設;應急演練組織及指導;應急工作報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