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址:福田區僑香路2008號僑香村1棟裙樓
公交路線
1、乘坐25路、45路、73路、104路、245路、323路、325路、b611路、b729路、m222路、m312路、高峰12號公車到 翠海花園 公車站下步行54米;
2、乘坐捷運線蛇口線(2號線)到 僑香站 C1出口下步行250米;
郵編:518000
主要職能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是:
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經批准後實施;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批准後組織執行;編制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報管委會審批;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
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體系;
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經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經管委會批准後,審核、辦理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申請;
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
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賬核銷的申請,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執行;
負責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上限,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調整;
按規定委託商業銀行辦理歸集、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對受託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委託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監督本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承辦市政府及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業務發展及工作需要,設立內設部門8個,即:綜合管理部、政策法規部、計畫財務部、信息技術部、歸集管理部、貸款管理部、審計稽核部和事務受理部;按行政區劃設立3個管理部,即:福田、寶安、龍崗管理部。各部門職責如下: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中心各類工作制度建設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中心的工作計畫、工作規劃和總結;負責中心領導政務活動安排及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綜合協調中心的公文收發、保密、宣傳、會務、調研及文化建設工作;負責中心的機構編制、人事、績效、薪酬、培訓、外事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中心紀檢監察、黨務、群團、工青婦工作;負責行政、接待、後勤服務、固定資產及車輛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服務於中心各部門。
(二)政策法規部:負責起草、修改、報批本市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提出相應的立法計畫;負責相關專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法規資料的收集、編撰;負責中心繫統的普法教育;負責中心發布的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查;負責國內住房公積金理論與實踐進展情況的動態分析;負責中心契約檔案的法律審查;制定行政執法規則、組織繳存執法,為催建催繳提供法律保障;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規劃;組織聽證、參加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三)計畫財務部: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經財務制度;負責住房公積金資金計畫管理、調度及保值增值;制定財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業務工作流程;研究分析經濟運行及財稅金融政策發展變化態勢,及時提出改善資金運營的方案;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收支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編制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預決算報告、擬定增值收益的具體分配方案;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帳核銷的申請;編制經費預決算、財務報告;編制相關統計報表;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和銀行帳戶的設立及管理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立卷、整理、歸檔、移交工作。
(四)歸集管理部:擬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管理具體政策標準,了解分析國內歸集政策調整情況並適時提出政策修改建議;負責擬訂本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辦理指南、操作規程,並適時調整;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計畫及計畫執行情況報告;擬定歸集擴面的具體方案和工作規則;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催建催繳工作;指導和協調各區管理部的歸集和提取業務;指導和監管受託銀行的歸集和提取業務。部門負責人肖開滿。
(五)貸款管理部:擬訂住房公積金個貸管理具體政策標準,了解分析國內貸款政策調整情況並適時提出政策修改建議;負責擬訂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指南、操作規程,並適時調整;編制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畫及計畫執行情況報告;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統計報表、信息處理、動態分析等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管受託銀行住房公積金個貸業務,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體系;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催收;協調、指導各區管理部的貸款業務工作。
(六)審計稽核部:擬定內部控制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及規則;參與中心制度和業務規程的設計並對制度的完備性和風控點提出建議;對中心財務預、決算資金計畫、歸集、提取、貸款計畫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對內部控制制度、風險管理等項目進行審計;對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是否按法規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進行全面稽核;負責制定對受託銀行的考核方案和規則;牽頭組織考核受託銀行承辦的公積金業務;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提請法規部門查處。
(七)信息管理部:負責中心信息化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的編制、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編制信息化項目預算;負責中心信息化建設與及相關規章制度的擬定、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負責中心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維護、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確保系統正常運行與安全,保證系統數據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正確性;負責中心計算機及配套設備的選型和招標採購方案的擬定和實施;負責公積金入口網站和網上業務的技術支持及中心職工計算機技能的培訓工作;組織信息技術調研,及時掌握信息技術發展動態,反映信息工作情況,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八)事務受理部:負責擬訂和完善住房公積金信訪、諮詢、服務規範和制度;負責處理單位及職工的來信來訪事項;受理並答覆網站和熱線電話諮詢;受理和處理網站、熱線電話接到的投訴舉報;負責諮詢、投訴信息的統計和綜合分析;負責中心各管理部諮詢服務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各區管理部的信訪和投訴工作;負責專辦員培訓、政策宣講以及其他企業單位的專題講座。
(九)各區管理部:負責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具體操作和辦理;落實執行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規定負責管理部轄區內的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需經中心審批後辦理業務的收轉工作;配合相關業務部門執行催建催繳和繳存執法工作;負責公積金貸款業務的資格初審工作;配合相關業務部門對轄區內受託銀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管,配合審計稽核部門考核委託銀行承辦的住房公積金業務;負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諮詢、查詢,回覆信訪投訴;配合中心相關業務部門提出業務作業系統的最佳化需求並按照中心規章制度做好管理部的行政公文、固定資產管理、宣傳工作。
直屬機構
福田管理部
負責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具體操作和辦理;落實執行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規定負責管理部轄區內的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需經中心審批後辦理業務的收轉工作;配合相關業務部門執行催建催繳和繳存執法工作;負責公積金貸款業務的資格初審工作;配合相關業務部門對轄區內受託銀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管,配合審計稽核部門考核委託銀行承辦的住房公積金業務;負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諮詢、查詢,回覆信訪投訴;配合中心相關業務部門提出業務作業系統的最佳化需求並按照中心規章制度做好管理部的行政公文、固定資產管理、宣傳工作。
寶安管理部
負責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具體操作和辦理;落實執行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規定負責管理部轄區內的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需經中心審批後辦理業務的收轉工作;配合相關業務部門執行催建催繳和繳存執法工作;負責公積金貸款業務的資格初審工作;配合相關業務部門對轄區內受託銀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管,配合審計稽核部門考核委託銀行承辦的住房公積金業務;負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諮詢、查詢,回覆信訪投訴;配合中心相關業務部門提出業務作業系統的最佳化需求並按照中心規章制度做好管理部的行政公文、固定資產管理、宣傳工作。
中心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審批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使用計畫及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決算;
(五)審批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公積金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積金呆壞帳核銷申請;
(七)審議公積金中心擬向社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公報;
(八)需要決策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