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深發〔2009〕9號),設立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簡稱市外辦,掛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外事、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承擔組織協調和處理重要外事、港澳工作和涉外活動事務的責任;承擔市委外事(港澳事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組織接待訪深的重要外賓、友好人士和來深公務活動的各國駐華使(領)館官員;管理、組織在深舉行的重大涉外活動;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及港澳事務活動。 (四)負責管理來深採訪的外國記者、外國駐深新聞機構和記者。 (五)負責因公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審核審批事項;承辦市領導因公出訪報批工作。 (六)負責公務護照、出境證明、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為因公出國人員申辦外國簽證;審發外國人入境簽證通知;為持外交、公務護照(含官員、特別護照)的外國人員延期和補發籤證;代辦領事認證。 (七)指導、管理與外國駐華使館及領事機構的交往事宜;協調處理各類涉外案(事)件;協調處理我市在境外人員和機構的領事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在深外國人管理重要事項。 (八)負責深港澳政府間的聯絡及合作事務安排,官方、半官方交往及深港澳邊境事務;完成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國務院港澳辦交辦的港澳相關工作任務。 (九)指導、管理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省州(縣)以及友好基層單位的交往工作;負責榮譽市民的授榮、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和涉港澳宣傳以及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組織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處(機關黨辦)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文秘、機要、檔案、保密、督查、會務和內賓接待;負責機關財務、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辦公自動化建設、固定資產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委、紀檢、監察、信訪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及下屬單位的民眾組織開展工作。
綜合業務處
統籌協調外事、港澳工作調研及政策研究和諮詢,牽頭擬定地方外事、港澳工作管理規定和規範性檔案,起草重要文稿及綜合材料;政務公開、網站建設和信息管理;協調推進國際化建設、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承擔市委外事(港澳事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禮賓處
承擔重要外事接待工作;指導各單位涉外禮賓工作;負責大型涉外活動的協調及現場禮賓工作;審核、上報各單位邀請外國政要來訪及舉辦綜合性國際會議事項;管理外國記者和外國駐深新聞機構;為經濟工作提供相關外事服務。
出境管理處
組織實施因公出國赴港澳管理規定;承辦副市級以上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報批,承辦因公出國赴港澳審核審批,查處因公出訪團組和人員違紀違規行為;承辦企業人員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的初審;承擔因公出訪教育和培訓。
領事工作處
指導、管理與外國駐華使館及領事機構的交往事宜;接待來訪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及通過該渠道來訪團組;負責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聯繫交流和接待工作。
港澳事務處
負責深圳與港澳政府間的聯絡及合作事務安排,官方、半官方交往及深港澳邊境事務管理,協調安排市領導涉港澳政務活動;承擔中央交辦的涉港澳相關工作任務;承擔中央、省、市領導出訪或途徑港澳的聯繫接待及口岸專辦工作;承辦赴港公務車的初審。
涉外管理處
協調處理在深涉外案(事)件及突發事件;協調涉外交往專項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我市在境外人員和機構的安全保護工作;配合做好本市涉外維穩綜治工作。
深圳市護照簽證處
負責因公護照和赴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頒發和管理;為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申辦外國簽證、簽發出境證明;審發《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為在華持外交、公務護照(含官員、特別護照)的外國人延期和補發籤證;代辦領事認證;負責APEC商務旅行卡的申辦和管理;管理駐北京和駐廣州簽證辦事處。
市對外友好協會工作部(市友好城市工作辦公室)
承擔市對外友協的日常工作;統籌管理我市國際友城工作,指導和開展我市與外國城市、非官方機構、友好團體和人士的交流合作;承辦與外國城市、團體和人士建立友好關係的具體事務;負責授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管理、聯絡榮譽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