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學商業領袖協會

深圳大學社團聯合會領導下的學生社團,由陶一桃教授、國世平教授和蔡增正教授共同指導工作,並邀請經濟學院多位教授作為協會顧問團。

協會簡介

讓有志於成為商業領袖,和希望具備商業領袖素質的深大學子組成一個有凝聚力的,合法的團體。通過系列針對培養商業領袖素質所舉行的活動,使志同道合、興趣相同的同學能夠一同探討和研究變幻莫測的市場環境和商業領袖的行為模式,對商界的人和事有更深的了解,提高相關素養和能力。
協會定位:商業領袖是區別於一般的企業領袖、普通創業者和企業高管的,在商界中擁有舉足輕重地位的人物。他領導的企業,他的言行和決策在行業,甚至一定區域內具有巨大的影響力,並且對行業有著突出的貢獻。創業者需要是一種行動力和實幹精神,企業高管具備的因該是一流的管理能力和執行力,而企業領袖甚至是商業領袖需要的更多的是決策力和決斷力。因此協會對會員的培養方向定位在企業的決策者和行業的領導者所具備的素質。
培養目標:協會主要針對培養商業觸覺和應變能力兩方面進行活動安排,另外協會還會引導會員增強商業文化的底蘊和品位的培養。協會還會努力尋求各種新穎的實踐機會,充分讓會員在實戰經驗中歷練。
協會分設4個部門:商務部,人力資源部,內政部,事務服務部
下面針對選擇這些培養目標的原因進行說明:
商業觸覺——(1)作為一名商業領袖,其最為重要的工作便是決策,對企業的戰略方向、發展布局進行決策。而正確的決策需要決策者能夠審時度勢、把握機遇,能在瞬息萬變的市場機制中捕風捉影,創造利潤最大化,這些素質主要取決於商業觸覺,也就是對信息的敏感度和事件的策動能力。
(2)縱觀世界,不難發現中國缺乏商業領袖的重要原因是,中國企業和行業缺乏能夠對市場變化高度敏感的決策者,更多的是市場的反應者,不是預期者和創造者。無論是在學科的學習中,抑或是其他社團的活動中,都沒有具體針對培養商業觸覺的高強度培養。因此本協會將通過各式各樣的主題活動,對會員進行這方面能力的培養。
應變能力——另外,我們這裡的應變能力並非僅僅指臨場的反應能力,其更深一層含義是面對壓力和困境的應變能力和把握對手個性的洞察能力。在激烈競爭的行業和市場中,商業領袖不僅需要高度靈敏的商業觸覺,更需要能夠周旋於來自各方挑戰的能力,如媒體、競爭對手,甚至政府等。協會的活動安排以凝造高強度壓力的氛圍和充分鼓勵參與者個性展示為特點,致力於培養會員在高強度的壓力中的應變能力和對人的個性、偏好等的洞察能力。
商業文化和品味培養——而對商業文化素養和品位的培養是出於這樣的考慮。了解一定的商業文化知識,沉澱一定的商業文化底蘊無疑對決策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意義。決策是科學,同時也是藝術,商業文化的薰陶可以賦予人們更多的想像力和創造力並運用在商業決策中。而對品位的培養可以讓會員逐漸形成對品位的認識,提升自身的個人魅力。
協會特點:(1)在活動形式上,協會主要通過個性化的風采展示,高密度的培訓安排和高強度的腦力勞動,以及低成本小規模的活動運營,以成果展示和非正式辯論結合和極富挑戰性的活動為會員提供自我增值的平台;
(2)在內容上,協會通過與協會顧問指導和溝通,以新穎的研究主題和獨特的研究視野為特點,直接針對商業觸覺和應變能力的培養,以培養會員商業領袖所具備的相關能力為主要目的,在濃厚的氛圍中共同探討和交流。

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 商業領袖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深圳大學社團聯合會領導下的學生社團,由陶一桃教授、國世平教授和蔡增正教授共同指導工作,並邀請經濟學院多位教授作為協會顧問團。
第二條[宗旨] 協會不以營利為目的,以全面促進深圳大學學生商業領袖素質的提高為宗旨。
第三條[發展目標] 為深圳大學有志成為商業領袖的同學,或對國內外商業精英具有濃厚興趣地同學,提供培養和鍛鍊相關素養和能力的平台,共同學習,共同進步。
第四條[主要任務] 協會工作通過運作和舉辦各種項目和活動,以豐富新穎的形式培養會員對商業信息反應的靈敏度和領導魅力、深化會員對商界競爭的了解。
第五條[組織形式] 協會會長選舉採用民主集中制,選舉表決採用不記名投票、大多數(三分之二)通過。
第六條[有效性] 協會以本章程作為基本活動準則,協會所有部門工作人員、全體會員均須遵守章程規定。
第二章機構設定
第七條[總體設定] 協會理事會對會員負責,由決策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構成。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項目部、商務部、人力資源部、內政部,每個部門設部長一名,負責執行理事會決策。另外對於協會各項活動實行項目化運作,每個項目設籌備小組。
第八條[理事會]
1. [決策委員會] 執行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高級會員組成,共同制定協會工作的工作方向和安排協會活動內容。
2. [監督委員會] 邀請指導老師和社團聯合會幹部以及協會前任幹部組成監督委員會,對協會工作監督和指導。
第九條[協會幹部]
1.[會長] 會長對協會活動負責,協調協會與各級部門之間的關係,代表協會參與各項活動,指導部門工作和項目運作。會長由協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全體會員通過會員大會投票選舉,並報上級管理部門審批通過而產生。任期一年,可以連任。會長工作產生重大失誤,責任重大者,由監督委員會裁定是否罷免。會長必須是協會感激會員。
2.[副會長]設主管職能部門副會長1名、主管項目運作副會長1名。2名副會長分別指導專項工作組工作。副會長由會長提名,並由協會會員大會通過,任期一年,可以連任。副會長必須是協會高級會員。
3.[項目經理] 當執行委員會決定實施某項目後,由人力資源部推薦項目負責人,並上報執行委員會。負責人受到委任後方可組織項目組。項目負責人必須是高級會員。
4.[部長] 各部部長由會長提名,上屆提名委員會討論通過,任期一年。部門部長必須是協會中級會員以上。
第十條[部門職責]
1. [項目部] 負責具體項目活動的開發和發展。
2. [內政部] 負責協會所有項目的內部控制,處理協會日常事務,和檔案存檔及管理工作,以及會計和審計等財務工作。
3. [商務部] 負責協會對外聯繫企業、社會組織、政府部門或個人,並與之建立良好關係,為協會各項活動提供資金和社會關係資源。
4. [人力資源部] 負責會員的招收、培訓活動的計畫和具體安排、會員檔案的管理、會員考核,以及項目負責人的推薦和幹部的提名。
5. [傳媒部] 負責對內對外新聞和信息發布和協會形象設計等公關工作,以及協會活動的包裝。
第十一條[辦事流程]
1.決策委員會宣布學期活動計畫
2.項目部開發和發展項目
3.內政部進行審核與評估
4.向決策委員會匯報
5.商務部尋找項目的外部支持
6.傳媒部負責推廣和宣傳工作
7.內政部監督項目運作進度
8.人力資源部選出項目負責人和組織籌備小組(籌備小組一般從各部門人員中選拔和組合而成,並作為所屬部門工作代表)
9.籌備小組組織和運作項目
10.人力源部對會員進行考核
11.內政部組織活動總結
第十二條[工作會議]
1.[決策委員會會議] 執行委員會會議每兩周召開。其任務為確定各部門工作,商討項目運作情況,決定會員的晉級以及其它與協會有關的重大問題。
2.[部長會議] 由會長、副會長和各部門部長、副部長參與,每兩周召開,其任務為協調與安排各部門工作、促進部門間交流。
3.[部門會議] 各部門自行組織,商討和安排部門工作。
4.[會員大會] 全體會每學期至少分別在學期初和學期末,並在換屆選舉時召開。其任務為學期工作計畫宣布、選舉主要幹部、處理會員提議、修改章程、學期工作總結等等。
第三章會員
第十二條[會員資格]在每年協會招新期間報名的,並通過協會面試的深圳大學學生均可成為協會會員,會員資格為一年,如願意延長,須在此年召新期間重新註冊。
第十三條[會員招收]招收會員面向全體深圳大學在校學生。招收時重點考察是否具有真誠熱情的態度和集體意識,對有較寬泛商業知識和獨特見解的同學,優先招收。
第十四條[會員分類]新會員加入社團後成為初級會員;期間在活動中表現踴躍且優秀的或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可晉升為中級會員;經過一年的培訓和實踐,願意在次年繼續留在協會的,並通過執行委員會討論通過的中級會員可晉升為高級會員,高級會員有名額限制,每年最多十名。
第十五條[會員權利]
1.會員有權參加協會會員大會,並具有協會主要幹部的選舉權。
2.會員有權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會員有權對協會各級負責人的工作提出要求、質疑和批評,以書面形式交內政部,並由其作出解釋,其不能解釋的,由副會長進行解釋。
4.中級會員具有協會部門幹部的被選舉權。
5.高級會員自動成為執行委員會成員和提名委員會成員,有權向負責項目的副會長提交項目計畫提案並負責項目運行,同時具有指導部門工作的權力。
第十六條[會員義務]
1.會員有加入協會的一個部門的義務,並在該部門中從事工作。
2.會員有義務參加會員大會和協會項目小組組織的每期項目計畫。
3.會員應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並遵守協會紀律和維護協會榮譽。
第十七條[會員退會]
1.會員期滿,次年不登記會員資格者,即為退會。
2.發生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參加協會活動者,提出申請,並經執行委員會討論通過者,可以退會。負責協會事務的高級會員和部長,需處理好其工作的交接事務後方可退會。
3.會員無故不參加協會會議、培訓滿三次者,視為自動退會。
4.會員嚴重違反協會紀律或損壞協會榮譽則不再享有會員權利,即為退會。
第四章財務
第十八條[經費來源]
1.協會每年向會員收取30元會費上交社團聯合會,再從社團聯合會獲取經費。
2.協會商務部通過對外聯繫企業、社會團體和組織或個人獲取經費。
3.其他合法經費來源。
第十九條[財務支出辦法]經費交由內政部管理,各項目經理提交項目支出,由內政部統一整合,發放經費,實報實銷
第二十條[財務責任]會員對協會僅負有限清償責任,清償標的僅限於協會所屬資產。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生效期] 本章程經協會全體會討論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解釋權] 本章程解釋權歸協會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修改權] 本章程通過會員在協會全體會提議,由全體會討論通過後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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