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前海管理體制機制的創新一直備受關注。關於前海監督機構的設定,前海條例草案中曾提及將“設立前海監督專員”,讓人眼前一亮。但最終發布的前海“基本法”,去掉了港味十足的“監督專員”字樣,取而代之的是“監督機構”。今日揭牌的前海廉政監督局,不僅是前海條例從紙面落地的具體體現,也是推動前海改革開放、創造廉潔發展環境的重要平台。人員組成
廉政監督局直接隸屬於深圳市委、市政府,人員來自市紀委、檢察院、公安局、監察局、審計局。借鑑香港在反腐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廉政監督局內設案件調查、預防腐敗和社區工作3個工作部門,具體承擔黨紀政紀調查、職務犯罪偵查、經濟犯罪偵查、懲防體系建設、職務犯罪預防、廉政宣傳教育、廉政共建機制等職能,並接受市紀委、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的業務指導。職責許可權
廉政監督局成立後,有權查閱前海管理局有關會議記錄、契約文本、財務賬簿和其他檔案;有權要求前海管理局工作人員說明有關情況;有權要求前海合作區的企業和員工就有關事項作證;有權在前海合作區進行監督所需的其他調查活動。若監督局接到投訴或舉報信息,調查結果如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必須對外公開。在案件偵辦過程中,廉政監督局可向市政府審計、監察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由市政府審計、監察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前海廉政監督局在遵循現有法律的基礎上,突破了目前我國紀檢監察、檢察、公安、審計等監督部門分別設立的格局,將是全國首次建立統一的廉政監督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監督職能的有機整合與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深圳大學馬敬仁教授評價稱,新設立的廉政監督局,整合和集納了現有反腐機構的人員和職能,能夠有效降低監督成本。此外,反腐體系中涉及的各個部門在一個機構內運作,能夠有效降低溝通和協調成本,增強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