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縣級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以獎代補考核實施辦法

第五條淮河流域縣級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由縣(市)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報省建設廳、省財政廳。 第七條淮河流域縣級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以獎代補資金必須專項用於城市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工程建設、運行和維護,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 第八條每年年底前,省財政廳會同省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環保局對淮河流域縣級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以獎代補資金進行專項檢查。

關於印發《淮河流域縣級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以獎代補考核實施辦法》的通知
皖建城明電[2007]40號
淮河流域各市、縣(市)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加快淮河流域縣級城市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確保省政府確定的淮河流域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成投運年度目標的實現,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皖政[2007]41號),我們制定了《淮河流域縣級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以獎代補考核實施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各地,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淮河流域縣級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以獎代補考核實施辦法
安徽省建設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淮河流域縣級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以獎代補考核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淮河流域縣級城市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確保2008年年底前淮河流域縣級以上城市建成並運行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實現淮河流域水環境質量的穩步好轉,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皖政[2007]41號),制定本考核實施辦法。
第二條 淮河流域縣級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納入基本建設管理,補助標準為每萬噸處理能力原則上補助300萬元,計畫分兩次撥付。
第三條 淮河流域縣(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第一筆以獎代補資金,每萬噸處理能力補助150萬元:
1、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已經開工,或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已運行;
2、制定了生活、工業、經營服務業用水(含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且綜合平均標準不低於0.8元/立方米,落實了公共供水和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徵收機構和考核辦法,並已實際運作。
第四條 淮河流域縣(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第二筆以獎代補資金,每萬噸處理能力補助150萬元:
1、已建成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負荷率達到國家和省政府考核目標要求(建成後第一年達到60%以上,三年後達75%以上);
2、在建的污水處理工程在規定的時間內建成,並連續穩定運行,達到省政府考核目標要求;
3、公共供水和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徵收率分別達到80%和40%以上。
第五條 淮河流域縣級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由縣(市)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報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申請內容主要包括第三、四條規定的工作完成情況。
第六條 省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環保局等部門對各地申報資金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前述規定要求的,省財政廳將及時撥付以獎代補資金。
第七條 淮河流域縣級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以獎代補資金必須專項用於城市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工程建設、運行和維護,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
第八條 每年年底前,省財政廳會同省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環保局對淮河流域縣級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以獎代補資金進行專項檢查。
第九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違規申報和使用以獎代補資金的,已補助的資金省財政將予以扣除。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2007年9月1日開始施行。適用於淮河流域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陽、淮南、六安市(除舒城縣)所轄各縣(市),以及滁州市定遠縣、鳳陽縣、明光市、天長市,合肥市長豐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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