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來源
淞〔~江〕水名,發源於中國太湖,東流至上海市與黃浦江合流入海;亦稱“吳淞江”、“蘇州河”。
滬〔~瀆〕古代稱淞江的下游,在今中國上海市。故成為上海市的別稱。
淞滬泛指吳淞口和上海地區。
沿革
1924年,孫傳芳擬劃上海縣城區、寶山縣吳淞鎮及附近地區為淞滬特別市區。
1925年1月29日,奉軍南下上海,江蘇省省長韓國鈞宣布上海為特別市,直屬中央,並任上海市公所總董李平書等11人為上海特別市籌備委員會委員。
2月,上海特別市籌備委員會開會議決將與上海、寶山兩縣有關的22個鄉所在區定為淞滬特別市; 並電江蘇省長韓國鈞,請增補虞洽卿等四人為籌備委員。
3月21日,《淞滬特別市公約》頒布,規定“特別市為自治團體,按照公約治理本市一切事宜。”
5月,執政府公布《淞滬特別市自治條例》命令,決定成立淞滬特別市,設市區督辦為市最高行政長官。
6月6日,北洋政府任命孫寶琦為淞滬市區督辦,並以上海商界領袖虞洽卿、士紳李平書為會辦,協同辦理。
10月10日,閩浙巡閱使兼浙江軍務善後督理孫傳芳驅逐奉軍,占據上海。
10月20日,北洋政府令孫傳芳繼任江蘇都督,上海全部為孫傳芳所轄有。轄區包括淞滬警察廳管轄的區域及上海縣全境,並監督閘北、南市市政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