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淇縣林業局的主要職能是:1、
2、負責全縣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3、負責全縣林業科學技術推廣,林木良種示範、試驗、繁育和推廣,森林病蟲害的監測、預報和防治,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林木、種苗及林果產品的檢疫工作。
4、負責制訂年度木材採伐限額,造林工程規劃、設計和實施計畫、方案,木材市場管理,木材及其林產品的經營、運輸工作。
5、負責林業執法,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查處林業案件,打擊毀林犯罪分子。
6、負責《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防沙治沙法》、《森林防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等有關林業法律法規、條例、政策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工作。
7、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8、給縣委、縣政府當好林業工作的參謀和助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工作。
2、負責機關檔案、檔案、會議、信訪、人事、統計、計生等工作。
3、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4、負責林業信息、林業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報導工作。
5、組織起草林業行業的規範性檔案。
6、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制訂機關和工作制度。
7、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林政股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工作。
2、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管理和統計工作。
3、根據國家森林採伐限額政策和年度計畫,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年度計畫,監督、管理全縣年度木材生產計畫的執行情況。
4、監督木材憑證採伐與運輸及林區木材經營、加工工作。
5、依據《森林法》,負責育林資金、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徵收和結算工作。
6、組織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工作。
7、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營林股
1、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法律、法規工作。
2、制定全縣林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工作。
3、組織實施造林和檢查驗收工作。
4、負責營林項目的立項、審報、實施、驗收工作。
5、承辦退耕還林規劃設計、整地造林、檢查驗收、退耕還林證發放、跟蹤檢查及檔案建立與管理工作。
6、承辦林業項目的實施與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農田林網、村莊綠化規劃、實施、驗收工作。
8、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林業派出所
1、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民眾自覺保護森林資源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意識。
2、偵破一般森林刑事案件,協助公安刑偵部門偵破重特大刑事案件。
3、負責全縣野生動植物馴養、繁殖、利用的審核、監督和管理,查辦破壞野生動、植物案件。
4、依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5、協助開展木竹流通領域稽查工作。
6、制定林區治安網路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7、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林業技術推廣站
1、負責全縣林業科技項目制訂和實施,以及林業專業技術培訓、諮詢。
2、負責造林技術及新品種的引進推廣。
3、負責林木種苗行業管理,負責種苗、林木及製品的調運檢疫和產地檢疫。
4、負責基層林技人員的技術指導工作。
5、宣傳貫徹《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抓好森林植物防疫工作。
6、負責森林植物對象的普查和疫情調查,制訂控制和防治方案。
7、負責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指導林木病蟲害防治;開展森林病蟲害防治先進適用技術研究和新農藥引進、示範和推廣。
8、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