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區供銷社

4、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6、組織協調本系統的科技、質量、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發展進出口業務; 7、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黨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淄川區供銷社為正局級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隸屬區政府領導,負責全區供銷社系統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於供銷合作社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2、按照政府授權,對煙花爆竹、廢舊物資等重要商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3、維護全區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4、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5、組織指導本系統的職工教育與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
6、組織協調本系統的科技、質量、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發展進出口業務;
7、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黨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8、對社有資產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社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組織建設等工作;
9、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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