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現內設10個科室,14個直屬機構。主要承擔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巨觀調控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勞動就業、勞動關係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勞動保障監察的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等工作。

基本信息

【淄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十五”時期,淄博市勞動保障事業取得顯著成績,為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做出了重要貢獻。 就業總量有較大增長,就業局勢保持穩定。大力發展勞動力市場,推進勞動者市場化就業。市、區縣勞動力市場功能普遍得到提升,各街道(鄉鎮)全面建立基層勞動保障組織,市場就業服務功能明顯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市場就業意識顯著提高,80%以上勞動者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就業。加大對弱勢群體的再就業幫扶,鼓勵扶持引導他們實現再就業。建立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責任、政策法規和管理服務三個體系,狠抓再就業扶持政策的落實,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再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開展的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幫助和帶動了大量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成為全省先進典型。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就業,開展“陽光工程”“春風行動”“西輸東接”工程等,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步伐加快。“十五”期間,全市新增城鎮就業再就業39?8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2004、2005兩年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4?3萬人。 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保障能力顯著增強。2000年10月建立工傷保險制度,2001年開始建立新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5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生育保險制度,全市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險體系初步建立。各項保險覆蓋範圍不斷擴大, 企業養老保險5年新增參保職工15?2 萬人,基本醫療保險新增64?3 萬人,工傷、生育保險從無到有,參保職工分別達42?3萬人和32?8萬人。失業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職工做到穩中有升。 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33?5萬人。全面實施社會保險費“一票征繳” ,城鎮五項保險5年累計征繳保險費88?99億元,累計足額支付社會保險金83?91億元。企業退休人員基本實現社會化管理服務,並在全省首創社區管理“星”級服務示範點制度。 截至2005年底,全市17?8萬企業退休人員實現了社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管理服務率達到99?1%,納入社區管理人員15?2萬人,社區管理率達85?5%。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的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 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辦法;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制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政策和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完善城鎮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傷病殘鑑定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用人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巨觀調整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政策和辦法,統一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管理協調博士後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緊缺專業人才的引進招聘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負責屬地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的受理、審查、轉報和初審等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轉業軍官培訓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編制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並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

(十一)負責全市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

(十二)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十五)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及檔案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其他部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協調、指導、監督全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要求,指導、協調、管理有關中央、省和部隊駐淄單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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