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綜合管理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援建地區、重點建 設項目人員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的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辦法;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制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政策和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完善城鎮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傷病殘鑑定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用人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巨觀調整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政策和辦法,統一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管理協調博士後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緊缺專業人才的引進招聘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負責屬地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的受理、審查、轉報和初審等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轉業軍官培訓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編制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並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

(十一)負責全市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

(十二)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十五)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及檔案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其他部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協調、指導、監督全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要求,指導、協調、管理有關中央、省和部隊駐淄單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 李勇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調研員 韓發磊

黨委委員、市軍轉培訓中心書記 丁乃河

黨委委員、副局長、調研員 孫戈

黨委委員、副局長 朱擁軍

黨委委員、副局長 孟麗莉

黨委委員、副局長 趙林超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 王泮義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科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機關文秘文印、文電處理、機要通信、檔案管理、保密、督查督辦、會議組織、應急管理及安全保衛、接待、對外聯絡和後勤服務工作;受理、協調、督辦本局範圍內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信訪維穩工作,承辦上級批轉本局的重要信訪案件;具體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信訪統計、案件分析、監控預警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擬定本系統幹部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並指導直屬單位開展相應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黨團組織建設、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及計畫生育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室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負責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國際援貸款等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科(掛高校畢業生就業科牌子)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六)人力資源市場與人員調配科

擬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及內調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駐淄部隊隨軍家屬、省退役運動員和省屆次運動會上獲得金牌的淄博籍退役運動員的安置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

(七)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市轉業軍官安置、培訓工作的政策、法規,編制全市轉業軍官的分配計畫並組織落實;具體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遷隨調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負責轉業軍官的培訓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管理及有關工作。

(八)培訓教育科

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推動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編制培訓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具體負責市行政學院的業務指導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技工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資格。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組織申報及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衛生副高級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淄博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承辦院士人選的推薦和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遴選、申報工作。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十二)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落實;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編制城鎮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計畫。

(十三)工資福利處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四)養老保險科(掛市農村社會保險科牌子)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及養老保險費征繳政策;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五)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失業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

(十六)醫療工傷保險科(掛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標準;擬訂企業職工疾病、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具體負責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有關待遇的政策、規定,負責審定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

(十七)監察監督科

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十八)外國專家管理科(掛引智綜合科牌子)

擬訂全市外國專家來我市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市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畫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屬地內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的受理、審查、轉報和初審工作;負責外國專家的資格認可、來華工作許可及專家證的管理事項;承辦國家、省、市有關外國專家獎勵項目的推薦、評選和表彰工作;擬訂全市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有關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辦理出國(境)培訓人員的審批和備案事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傳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

市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1、職位管理和考錄科。擬訂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備案管理及信息統計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具體組織全市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指導考試命題專家隊伍建設,負責面試考官資格認定管理工作。

2、考核獎懲科。組織起草有關公務員管理綜合性政策規定;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依法監督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擬訂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公務員申訴控告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項;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市勞動就業辦公室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202號

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

地址:張店區市府東一街15號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地址:張店區新村路120號

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202號

市人才服務中心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202號

市機關事業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202號

市人才市場

地址:張店區華光路272號

市醫療保險事業處

地址:張店區華光路60號

市居民養老保險事業處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柳泉路西二巷4號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處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202號

市企業退休職工活動中心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南西六路21號

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

地址:張店區金晶大道191號

市人事考試中心

地址:張店區市府東一街15號

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考核辦公室

地址:張店區市府東一街15號

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202號

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貸款擔保中心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202號

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202號

工作動態

2013年8月12日至14日,省社保局劉吉欣副局長一行3人來我市就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和示範點建設進行實地調研。市人社局局長孫樹仁、副局長孟麗莉陪同調研及相關活動。

調研組一行首先聽取了我市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匯報,隨後到臨淄區金嶺鎮、朱台鎮、淄川區的將軍路街道、龍泉鎮的台頭村進行了實地調研。最後,調研組一行召開了我市經辦管理工作座談會,就相關問題與我市及部分區縣經辦人員工作人員進行了深刻研討。

通過聽匯報、看現場、座談討論,調研組一行對我市的居保工作取得的成績給予高度評價。劉吉欣副局長認為我市的居民工作各級領導高度重視,措施有力,制度健全,成效明顯,符合省廳和省局的思路,一些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將對我市的好經驗好做法和提出意見建議進行認真梳理,在全省推廣,充實完善即將開展的全省培訓材料。劉吉欣副局長要求,要按照省政府檔案要求,進一步加強經辦、內控、稽核、基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做好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併工作,進一步抓好示範點創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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