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稅收與國際稅收

狹義的看法認為,涉外稅收是為了維護國家權益,對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個人徵收的稅收,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它體現為一國政府與在其政治權利管轄範圍內的外國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征納關係。 國際稅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政府,在對跨國納稅人行使各自徵稅權力而形成的征納關係中,所發生的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係。

概念

國際稅收是在開放的經濟條件下因納稅人的經濟活動擴大到境外以及國與國之間稅收法規存在差異或相互衝突而帶來的一些稅收問題和稅收現象。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政府憑藉其政治權力,對跨國納稅人的跨國所得或財產進行重疊交叉課稅,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係。在我國,涉外稅收通常是指專門為本國境內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設定的稅種。
涉外稅收的定義,中國學術界主要有狹義和廣義兩種不同的看法。狹義的看法認為,涉外稅收是為了維護國家權益,對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個人徵收的稅收,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體現為一國政府與在其政治權利管轄範圍內的外國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征納關係。這裡所指的涉外稅收納稅人,可以按照納稅人的國籍和居民身份兩種不同的標準來區分。

區別

:概念不同
· 國家稅收:是指一個國家憑藉其政治權力,按照法律預定的標準,
強制無償地向其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納稅人,徵收實物或貨幣而形成的
特定分配關係。
· 國際稅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政府,在對跨國納稅人行使各自徵稅權力而形成的征納關係中,所發生的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係。涉外稅收,是指世界各國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與本國相關或者專門制定的稅收法令、政策規定和制度,以及分配關係問題。
二:內涵不同
一般來說國際稅收卻沒有獨立的稅種和納稅人、徵稅對象等,只是牽涉一定的稅種,而且只能在相關國家的管轄範圍內,對跨國納稅人的同一徵稅對象徵稅時才會體現納稅人和徵稅對象。涉外稅收則不盡相同,有的國家為了鼓勵或限制外來的投資,制定了專門的稅收政策法規,有它特定的稅種及其課稅對象、稅目稅率等稅收要素。如中國的《工商統一稅》、《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即屬鼓勵投資的,並包含上述基本要素。有的國家則對國內、國外投資企業和納稅人,實施統一稅收法規,不搞單獨規定。在這種情況下的涉外稅收制度等於國家稅收制度。如英國的所得稅法,就是國內與國外同等納稅。
三:是分配關係不同
國家稅收,主要通過國家立法來處理國家與企業和公民個人之間的分配關係;國際稅收,主要通過國際稅收協定或條約來協調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係;涉外稅收,主要通過立法手段處理國家與跨國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分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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