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消費者結社權
所謂消費者結社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有權獲得消費方面、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主要包括:消費觀念知識、市場基本知識、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和政策、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途徑等知識。
消費者結社權的解析
消費者往往是孤立、分散的個體社會成員,其所面對的經營者卻時常表現為具有強大的經濟實力、龐大的組織機構,擁有各種專門知識與經驗的專業人員的企業,因此,儘管法律規定交易當事人地位平等,但由於交易雙方實力的巨大懸殊,實際上,很難實現真正的平等。同時,經營者為了壟斷市場、獲得超額壟斷利潤往往相互聯合,通過協定、董事兼任、控股等手段,控制市場,一致行動,共同對付消費者,消費者縱有苦情,也只能忍氣吞聲、自認倒霉。為了與強大的經營者及經營者集團相抗衡,實現與經營者之間的正真平等,消費者除了通過國家支持和社會幫助以外,還應團結起來,進行自我救濟、自我教育。通過設立自己的組織養大自己的力量,提高自身的素質,同不法經營行為作鬥爭。另外,消費者組織社團的權利源於我國憲法的規定。《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結社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為了達到某一共同目的,結成固定的社會團體組織,進行某種社會活動的自由。消費者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組成的中國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即這種權利的體現。正因為如此,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由於社會團體及組織涉及面廣、影響範圍大,直接與社會的政治、經濟生活發生聯繫,因此,國家十分重視社團的指導和管理,規定了成立社團組織登記制。任何公民在行使結社自由權,成立社會團體時,都必須依法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進行申請登記。
消費者組織社團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不得從事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及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申請成立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團體,應當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有關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審查檔案;社會團體的章程;辦事機構地址或者聯絡地址;負責人的姓名、年齡、住址、職業及簡歷;成員數額等。消費者社會團體具備法人條件的,批准登記後,取得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