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畜牧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擬訂全縣畜牧產業發展中長期及年度計畫;擬訂有關畜牧產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推進畜牧依法行政。
二、負責畜牧產業化發展的協調、組織、實施工作。圍繞全縣畜牧產業發展需要,堅持服務產業發展的方針,加強調查研究,提出促進全縣畜牧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及建議措施,並負責抓好落實。以市場為導向,指導畜牧產業結構調整,引導畜牧產業向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方向發展,促進產業升級。
三、承擔畜牧產業新技術推廣工作。抓好畜禽良種繁育、優質飼料和飼養新技術的推廣工作。
四、指導畜牧產品加工企業發展,促進畜牧產品精深加工,實現多層次轉化增值。
五、負責動物疫情調查、處置工作,組織動物(除野生動物外)防疫、檢疫工作。
六、承擔獸醫醫政、飼料、獸藥及獸醫器械監管工作。承擔官方獸醫、職業獸醫管理工作;承辦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七、負責全縣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畜牧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組織抓好畜牧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
九、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