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交通運輸局

(二)劃入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三)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8號)精神,設定涇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 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 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
(二)劃入的職責
原縣建設委員會的城市客運管理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 加強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協調,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互相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2. 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運輸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定全縣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營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汽車駕駛培訓、汽車維修等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撈、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建議,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
(六)承擔許可權內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股)
承擔局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關係;組織重要會議;負責會議報告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文秘、宣傳報導、政務信息、信訪、調研、督查、督辦、檔案、保密和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及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和預算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行業投融資辦法擬訂工作,負責財政、稅收、信貸等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預決算的編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二)規劃建設股
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及公路重點養護工程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牽頭交通運輸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承擔有關環境保護、招商引資、統計、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等工作。
(三)綜合運輸股
承擔全縣綜合運輸市場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客貨運輸市場調查,綜合分析、預測交通運輸巨觀經濟運行情況;牽頭組織節假日客貨運輸工作;承擔城市客運管理協調工作;指導全縣汽車維修市場、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和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和運輸企業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防汛抗旱工作。
負責全縣交通戰備管理工作;規劃縣內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與指導實施國防交通建設計畫;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以及擁政愛民工作;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縣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四)安全法制股(行政審批股)
承擔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承擔相關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和教育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執法證申辦和年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初審事項。
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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