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市農業局

海陽市農業局

海陽市農業局,海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農業發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對策和措施;組織擬定種植業、畜牧業、農村財務管理、農業機械管理、農業綜合開發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對策和措施;組織擬定種植業、畜牧業、農村財務管理、農業機械管理、農業綜合開發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2、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擬定農村奔小康、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3、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和改善;參與擬定有關農畜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研究提出大宗農畜產品流通和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4、研究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和政策,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

5、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和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協調全市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救災工作。

6、貫徹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工作;指導農業用地、宜農灘涂、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村節能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7、研究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國內外高新技術、先進實用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方面的國家和省行業標準,擬定市級技術標準和產品質量標準;組織協調農業環境監測和農畜產品、農牧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種子、農藥、獸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組織指導市內動物、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名牌產品認定、申報和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綠色產品、無公害產品認定及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8、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規章制度;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國家、省立項的年度開發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考察評估、計畫編報、立項審查、工程監督、竣工驗收和運行管護。

9、研究擬定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中期規劃和農機、農藝結合措施;指導農用機械的產品結構調整;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農機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拖拉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使用管理及執法工作,負責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

10、指導、監督全市畜牧獸醫、飼料和農業機械管理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做好上呈下達,保證農業局機關正常運轉,負責檔案資料的收發、登記、傳遞及文秘檔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2、協助局領導處理和協調全局日常行政性工作,為領導當好參謀。

3、負責會議組織、記錄,負責起草、定稿全局綜合性檔案並負責文字材料的列印工作。

4、負責組織局內集體性活動。

5、負責接待和查處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6、負責印鑑、安全、後勤等工作。

7、負責局內交通工具的管理工作。

8、貫徹落實財經政策,制定本局財務管理制度。

9、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基本建設、管理局管國有資產的完整。

10、控制和監督本局的資金運用,理順經濟關係。

11、負責有關人員,尤其是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發放,有關資金如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的收繳等。

12、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工科

1、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

2、負責全局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3、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4、擬定農業科技隊伍建設規劃和措施。

5、負責離休、退休、退職、遺屬的管理服務工作。

6、擬定黨委有關的公務性檔案報告,協助搞好青年、工會、婦聯以及黨委的日常業務工作。

7、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招商科

1、負責全局的招商引資工作。

2、負責項目投入、四爭兩請工作,協調作好農業局對外開放的聯絡工作,制定出開展招商引資的措施、辦法、意見。

3、督查招商引資進度完成程式。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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