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與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對偵查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市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且確有錯誤的一審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且確有錯誤的二審判決和裁定,依法建議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向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並辦理刑事賠償事項。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承辦有關案件的現場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對有關案件中專門性技術問題進行檢驗鑑定,對技術性證據材料進行文證審查。負責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負責其他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處、檢察技術科、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職務犯罪預防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反貪局偵查一科、反貪局偵查二科、反貪局綜合指導科、反瀆職侵權局偵查一科、反瀆職侵權局偵查二科、海陽市民生檢察服務辦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派出機構
法警大隊、龍山街道檢察室、辛安檢察室行政編制
( 82名 )宋修典、王文剛、宋玉強、孫紹榮、王進、朱永梅、於春泉、張成傑、任洪德、孫承明、王永遠、王平、冷海寧、劉吉春、劉學勇、姜玲玲、紀永興、姚輝東、荊鵬飛、張建、吳慧敏、李麗、劉志娟、王永峰、董艷芬、李效強、姜典璽、戰建英、王萍、隋學東、成紹飛、張巧麗、於靜、王占榮、於宗遜、王素娟、王振卓、車承本、修建堂、時偉宏、韓萍、張亞平、胡保民、張清泉、閻勤、王海英、姜瑞成、劉華強、於國強、秦方燕、薛建芳、於立新、冷英堂、於孟勇、韓志成、姜國龍、荊向東、王洪波、高衛東、杜明、宋立平、李偉、祁衛東、姜連寶、隋明、高林卓、孫冬冬、周明春、林濤、劉建華、徐龍書、蓋永欣、於自強、繆淑妮、王平、趙明南、修祥榮、張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