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本規範系在行業標準《海港總體及工藝設計規範》(JTJ211—87)的基礎上修訂而成。本規範的主要內容包括港址選擇、平面、裝卸工藝、鐵路、道路、給水排水、供電照明和連續輸送機械系統控制、通信和船舶交通管理、助航設施以及環境保護等。關於規範的名稱,根據1996年8月交通部頒布的《水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表》的規定,以及國內外有關行業的情況和部審會的意見,將原《海港總體及工藝設計規範》改名為《海港總平面設計規範》。
本規範共分11章51節,4個附錄,並附條文說明。
本次主要修訂的內容包括港址選擇,煤炭、礦石、散糧、貨櫃碼頭的裝卸機械選型和工藝布置,港口主要建設規模的確定,油品碼頭與其他貨種碼頭的安全距離,輔助生產建築物指標,設計船型尺度,環境保護及公用設施等。增補的主要內容包括中小型港口和大型深水碼頭採用單點或多點系泊建設方案的基本條件和選址要求,多用途碼頭裝卸機械選型和工藝布置,防沙導流堤的平面布置,確定錨地規模的原則,陸域平面布置,連續輸送機械系統控制以及滾裝船、散裝水泥船和液體化工船等設計船型尺度等。
作品目錄
1總則2符號
3港址選擇
3.1 一般規定
3.2 選址原則
4平面
4.1 一般規定
4.2 港內水域
4.3 碼頭
4.4 油品及其他危險品碼頭
4.5 防波堤和口門
4.6 防沙、導流堤
4.7 錨地
4.8 進港航道
4.9 港作拖船
4.10 陸域平面布置和地面坡度
4.11 輔助生產和輔助生活建築物
5裝卸工藝
5.1 一般規定
5.2 件雜貨、多用途碼頭的裝卸機械選型和工藝布置
5.3 煤炭、礦石碼頭的裝卸機械選型和工藝布置
5.4 木材碼頭的裝卸機械選型和工藝布置
5.5 散糧碼頭的裝卸機械選型和工藝布置
5.6 貨櫃碼頭的裝卸機械選型和工藝布置
5.7 原油碼頭裝卸工藝
5.8 港口主要建設規模的確定
5.9 裝卸工藝方案的比較
6鐵路、道路
6.1 一般規定
6.2 鐵路
6.3 道路
6.4 路線交叉
7給水、排水
7.1 一般規定
7.2 給水
7.3 排水
8供電、照明和連續輸送機械系統控制
8.1 一般規定
8.2 供電
8.3 照明
8.4 連續輸送機械系統控制
9通信、船舶交通管理
9.1 一般規定
9.2 港口地區有線電話通信系統
9.3 海岸電台總體及工藝
9.4 船舶交通管理系統
1O助航設施
10.1 一般規定
10.2 視覺航標
10.3 無線電助航設施
10.4 音響航標
10.5 能源
10.6 管理和維護設施
11環境保護
11.1 一般規定
11.2 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
11.3 粉塵
11.4 廢氣
11.5 噪聲
11.6 固體廢物
11.7 綠化
11.8 油品碼頭和散裝液體化學碼頭事故應急措施
附錄A設計船型尺度及典型船舶尺度
附錄B港區主要輔助生產建築物指標
附錄c港口鐵路兩相鄰線路中心線問的距離、線路中心至建築物與設備的距離
附錄D本規範用詞用語說明
附加說明本規範主編單位、參加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單
附條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