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派律師

海派律師

海派律師,由律師個人、團體及機構組成,具有明顯海派作風和思維。

 海派律師是指具有明顯海派作風和思維的律師個人、團體及機構,海派風格是明顯區別內地其他城市和地區的文化形式,具有源於海派概念但不拘泥於其的後現代文化模式。
傳統的海派有多種含義,第一種指發生於十九世紀中葉至廿世紀初期時,活躍於上海地區的一群畫家,所從事繪畫創作的結果與風尚。第二種指以上海為代表的京劇表演風格,第三種指主要體現都市文化和商業色彩的文學流派,第四種指那些由海外跨國公司或海外機構派遣回國,擔任駐華機構代表或中高層管理人員。
律師行業所處的社會層次較為特別,是有別於傳統現代商業機構及元素的,律師行業從行政管理方面更傾向於事業單位,其主管部門是國務院法務部下設的地區司法局而非是工商管理局,所以在現代商品化市場經濟中更體現了律師行業的特立獨行和與眾不同,而在所有律師中上海地區的律師更是律師行業中的特立獨行者,融合了律師職業的素質與上海風土人情的海派風格,成為整個社會高層建築中的職業標榜。

翟建 律師

翟建,1957年4月出生。1978年考入上海復旦大學分校(後併入上海大學)政法系,1983年獲法學士學位,成為上海在“文革”後的第一批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畢業後留校任教,主講《刑法學》、《律師業務》、《訴訟技巧》等課程,與他人合著有《簡明刑法教程》,並擔任上海大學文學院法律系副系主任。
1984年起從事兼職律師工作, 任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第二接待室主任。1989年被評為上海市“十佳刑事辯護律師”、“上海市新長征突擊手”。1995年從事專職律師工作,同年10月與他人合作成立“上海市明日律師事務所”,任該所主任。2002年11月又創辦了全市第一家個人開業的律師事務所 —— 上海市翟建律師事務所,任主任。
翟建律師擅長於刑事辯護,從業以來,由他經辦的重大刑事及民事訴訟案件達1000餘起,遍及全國。

部分律師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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