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

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80年2月,現位於樂都區海東街道,下轄六個基層人民法院,30個基層人民法庭,全市兩級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448名。 行政機構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書記官處,法警支隊等10個業務部門和政治部、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等4個綜合職能部門。 管轄區域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負責審理本轄市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以及重大涉外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其他一審案件。

簡介

基本信息

海東市因地處青海湖東部而得名,是青海省最大的農業區,轄區面積1.32萬平方公里,人口152.01萬,有回、藏、土、撒拉等18個少數民族。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80年2月,現位於樂都區海東街道,下轄六個基層人民法院,30個基層人民法庭,全市兩級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448名。

行政機構

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書記官處,法警支隊等10個業務部門和政治部、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等4個綜合職能部門。

管轄區域

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負責審理本轄市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以及重大涉外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其他一審案件。同時,負責審理各類抗訴、抗訴的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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