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制定的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辦法。(二)參與編制並實施本區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三)按市國土資源局確定的征地拆遷範圍和工作程式,具體組織實施本區域內土地徵收(徵用)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四)根據市國土資源局職責劃分,開展本區域內的國土資源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動態監測和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五)根據市國土資源局職責劃分,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本區域內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具體承辦有關行政訴訟的應訴、行政複議的答覆和聽證。(六)負責本級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負責本區域內國土資源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委託代收的政府土地專項基金的徵收管理;按同級財政部門預算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安排經費。(七)負責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八)根據市國土資源局職責劃分,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負責本區域內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九)負責本部門及下屬單位隊伍建設、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十)承擔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議)案辦理;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保密及分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承擔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負責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負責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宣傳工作和幹部的教育培訓;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編制並實施年度財務預算,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專項基金、規費徵收和管理;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執法監察科
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及下屬國土資源機構的行政執法情況;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根據市國土資源局有關執法監察的職責分工,依法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並協助市國土資源局開展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業務建設;協調各業務科室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聽證、應訴事宜;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綜合業務科
負責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土地統計及地籍管理工作;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工作。開展土地市場的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負責協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權;負責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具體組織實施本區域內土地徵收(徵用)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等工作。
單位地址
寧波市環城西路南段5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