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爾鐵路分局

海拉爾鐵路分局

海拉爾鐵路分局位於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的海拉爾鐵路地區,由於鐵路局撤編鐵路分局現改為哈爾濱鐵路局駐海拉爾辦事處。管轄的車站有臚濱站、東壕站、扎賚諾爾西站、湖北站、嵯崗站、豪門站、皇德站等等。

海拉爾鐵路分局

海拉爾鐵路分局位於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海拉爾鐵路地區。由於鐵路局撤編鐵路分局現改為哈爾濱鐵路局駐海拉爾辦事處。此詞條資料為海拉爾鐵路分局未撤編時資料。

單位管轄地區範圍

管內鐵路沿經滿洲里、海拉爾、牙克石、扎蘭屯、根河、額爾古納6個市和新巴爾虎左旗、陳巴爾虎旗、鄂溫克族自治旗、鄂倫春自治旗。全分局共管轄三條幹線(濱洲線、牙林線、伊加線)、三條支線(博林線伊敏線朝烏線)、一線國際聯運線(滿洲里至後貝加爾)和一條聯絡線(卓山至匯流河),線路總延長2 368.65公里(原伊分局829.928公里),營業里程客運1 405公里、貨運1 510公里。管內鐵路東起扎蘭屯市,與齊齊哈爾鐵路分局交界,西至中俄邊境,與俄羅斯後貝加爾鐵路局博爾集亞鐵路分局交界;牙林線由濱洲線牙克石站北至滿歸站;伊加線由牙林線伊圖里河站至加格達奇站,與齊齊哈爾鐵路分局交界。
海拉爾鐵路辦事處管內的站段單位(車間)
一、直屬車站:海拉爾站、滿洲里站(一等站)
二、車務單位:海拉爾車務段、根河車務段
三、客運單位:齊齊哈爾客運段海拉爾旅服車間、齊齊哈爾客運段滿洲里旅服車間
四、機務單位:齊齊哈爾機務段海拉爾綜合運用車間、齊齊哈爾機務段伊圖里河運用車間、齊齊哈爾機務段滿洲里運用車間
五、水電單位:齊齊哈爾電力段海拉爾供電車間、齊齊哈爾電力段伊圖里河供電車間
六、 車輛單位:齊齊哈爾車輛段海拉爾綜合運用車間、齊齊哈爾車輛段滿洲里運用車間、齊齊哈爾車輛段伊圖里河運用車間
七、 工務單位:海拉爾工務段、根河工務段
八、 電務單位:齊齊哈爾電務段海拉爾電務車間、齊齊哈爾電務段伊圖里河電務車間、齊齊哈爾電務段扎蘭屯電務車間、齊齊哈爾電務段博克圖電務車間
九、 房產建築單位:海拉爾房產建築段、圖里河房產建築段
十、 工程單位:海拉爾工程段、伊圖里河工程段
關於呼倫貝爾市境內車站歸屬問題
哈爾濱鐵路局齊齊哈爾車務段管轄:成吉思汗車站至旗山車站,例如哈爾濱鐵路局齊齊哈爾車務段扎蘭屯車站。
哈爾濱鐵路局海拉爾車務段管轄:溝口車站至滿洲里車站,例如哈爾濱鐵路局海拉爾車務段牙克石車站。
哈爾濱鐵路局海拉爾車務段
管轄範圍:
東至濱洲線上的旗山車站與齊齊哈爾車務段相接;西至滿洲里車站與俄羅斯後貝加爾鐵路局博爾集亞鐵路分局交界:南至博林線上的塔爾氣車站,北至濱洲線上的牙克石車站與根河車務段相接。
管轄線路:濱洲線溝口至滿洲里段,博林線山泉車站至塔爾氣車站,共38個車站。
管轄車站:
臚濱站東壕站扎賚諾爾西站湖北站嵯崗站豪門站皇德站赫爾洪得站陵丘站都倫站完工站、東營站、烏蘭丘站烏固諾爾站大良站、海拉爾東站、西素木站、伊敏站西哈站哈克站、扎泥河站扎羅木得站大雁站海滿站、牙克石站、卓山站小北站免渡河站北頭河站烏川站三根河站、烏努耳站、哈拉溝站西嶺口站伊列克得站興安嶺站新南溝站博克圖站溝口站
哈爾濱鐵路局根河車務段
管轄範圍:東至伊加線上的大其哈拉車站與加格達奇車務段交界;西至朝烏線上的莫爾道嘎車站;南至牙林線上的匯流河車站與海拉爾車務段交界;北至牙林線上的滿歸車站,共26個車站。
管轄線路:牙林線匯流河至滿歸段,朝烏線朝中至莫爾道嘎段
管轄車站:
阿里河站阿龍山站阿烏尼站朝原站朝中站、得耳布爾站、甘河站根河站、哈達站、匯流河站、金河站、金林站庫都爾站、嶺北站、嶺南站、滿歸站、煤田站、莫爾道嘎站、牧原站牛耳河站圖里河站烏爾旗汗站新帳房站岩山站、伊圖里河站、原林站
哈爾濱鐵路局生產力布局調整方案(海拉爾鐵路分局部分)
一、車務系統
1、 將海拉爾站併入海拉爾車務段。
2、 將滿洲里站併入海拉爾車務段。
3、 撤銷伊圖里河車務段(伊車),併入根河車務段,並將伊加鐵路大其哈拉站齊奇嶺站段移交哈爾濱鐵路局加格達奇車務段管轄。
4、 撤銷扎蘭屯車務段(扎車),併入齊齊哈爾車務段(齊車)。
5、 撤銷牙克石車務段(牙車),併入海拉爾車務段(海車)。
6、 撤銷海拉爾客運段(海客),併入齊齊哈爾客運段(齊客)。
二、機務系統
1、撤銷海拉爾機務段(海機),併入齊齊哈爾機務段(齊機)。
2、撤銷滿洲里機務段(滿機),併入齊齊哈爾機務段(齊機)。
3、撤銷伊圖里河機務段(伊機),併入昂昂溪機務段(現齊齊哈爾機務段)。
4、撤銷博克圖機務段(博機),併入昂昂溪機務段(現齊齊哈爾機務段)。
5、撤銷海拉爾供電段,併入齊齊哈爾電力段。
6、撤銷伊圖里河供電段,併入齊齊哈爾電力段。
三、車輛系統
1、撤銷海拉爾車輛段(海輛),客車部分併入三棵樹車輛段(三輛),貨車部分併入齊齊哈爾車輛段(齊輛)。
2、撤銷滿洲里車輛段(滿輛),客車部分併入三棵樹車輛段(三輛),貨車部分併入齊齊哈爾車輛段(齊輛)。
3、撤銷伊圖里河車輛段(伊輛),併入齊齊哈爾車輛段(齊輛)。
四、工務系統
1、撤銷扎蘭屯工務段,併入齊齊哈爾工務段。
2、撤銷牙克石工務段,併入海拉爾工務段。
3、撤銷伊圖里河工務段、烏爾旗汗工務段、圖里河工務段,併入根河工務段。
五、房產系統
1、撤銷扎蘭屯房產建築段、博克圖房產建築段、牙克石房產建築段、滿洲里房產建築段,併入海拉爾房產建築段。
2、撤銷伊圖里河南房產建築段、伊圖里河北房產建築段、烏爾旗汗房產建築段、根河房產建築段,併入圖里河房產建築段。
六、電務系統
1、撤銷海拉爾電務段,併入齊齊哈爾電務段。
2、撤銷伊圖里河電務段,併入齊齊哈爾電務段。
3、撤銷博克圖電務段,併入齊齊哈爾電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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