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指海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本附加契約”指您與我們之間訂立的“海康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契約”。
1您與我們訂立的契約
1.1契約構成
本附加契約依您的申請,附加於您與我們訂立的主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之上,並經我們審核同意,在保險單或批註中列明後生效。
本附加契約附加於我們的《海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海康附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契約而成立。主契約及所附加的《海康附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契約的條款也適用於本附加契約;若主契約及所附加的《海康附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契約的條款與本附加契約互有衝突,則以本附加契約為準。
1.2投保範圍
本附加契約接受的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為出生滿七天至六十周歲。
1.3契約成立與生效
若您於投保主契約時投保本附加契約,則主契約的契約成立日與生效日分別為本附加契約的契約成立日與生效日,並在保險單上載明。
若您於主契約有效期內申請附加本附加契約,我們同意承保,則本附加契約成立,契約成立日期在批註上載明。您繳付應繳的保險費且我們同意承保後,則本附加契約自批註上所載的生效日的零時起生效。
1.4契約終止
本附加契約因以下事項而終止效力:
1.主契約終止或《海康附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契約效力終止;
2.您於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向我們申請解除契約;
3.保險期間屆滿時,我們不接受本附加契約續保;
4.本附加契約因其他條款所列情況而終止。
2我們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險金額
本附加契約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於投保時與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或批註上載明。若該金額經本附加契約其它條款修正而發生變更,則以變更後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2.2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內經我們指定或認可的醫院進行必要治療,我們按其已支出的必須且合理的實際醫療費用給付意外醫療補償金予被保險人,每次意外傷害事故的最高給付,以事故發生時的本附加契約基本保險金額為限。
實際的醫療費用以當地衛生局或當地政府核准的收費標準為限。給付範圍包括醫生診斷、處方、手術費、救護車費、住院費、藥費、X光檢查、護理、醫療用品等在醫院內支出的費用。
實際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當地政府公布的基本社會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規定。若被保險人按政府的規定取得補償,或從其它社會福利機構、任何醫療保險給付取得賠償,我們僅給付剩餘的部分。
2.3責任免除
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因下列原因之一導致的醫療費用,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任何原因導致的牙齒修復,牙齒整形;視力矯正;美容手術及一般理療;脊椎間盤突出症;
2.《海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海康附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契約的條款所列的各項責任免除亦為本附加契約責任免除。
3保險金的申請
3.1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保險金時,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向我們提供以下證明和資料原件:
1.保險契約;
2.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由我們指定或認可的醫院簽發的醫療費原始收費憑證;
4.其它與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上述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3.2訴訟時效
被保險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4釋義
4.1指定或認可的醫院
本附加契約所稱的指定或認可的醫院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擁有合法經營執照;
2.設立的主要目的為向受傷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療和護理服務;
3.有合格的醫生(被保險人本人、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除外)和護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時的醫療和護理服務;
4.具有系統性診療等程式或手術設備的二級或以上綜合性醫院或專科醫院,但不包括觀察室、聯合病房和康復病房;
5.非主要作為康復醫院、診所、護理、療養、戒酒、戒毒或類似的醫療機構。
4.2醫生
指在指定或認可的醫院內行醫並擁有處方權的醫生(被保險人本人、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除外)。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