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
海外代付
簡介
企業首先向國內銀行提出一個可接受的價格範圍及期限,然後境內銀行代表其向境外分支或合作機構詢價,並在上述範圍內確定一個最優價格。然後國內銀行承兌,境外分支或合作機構向進口商海外客戶直接支付貨款;到期日後,企業向國內銀行支付本息以及承兌費,國內銀行則向境外分支或合作機構支付本息。上述產品的關鍵在於利用了境內銀行的海外代理網路,幫助境內企業獲得即期的海外低成本融資,同時與境內銀行遠期售匯業務相結合,幫助企業獲得在升值背景下的匯差收益。一家銀行的資質評級、代付行網路以及其在相應代理行的授信額度,都將在一定意義上影響到境內銀行開展此項業務的規模和優勢。
利率
海外代付的融資利率按照相關海外機構的利率報價執行。
申請條件
適用客戶
1.出口商希望獲得即期付款,但進口商及進口商銀行希望遠期付款並獲得資金融通。
2.我國資金成本高於出口方所在國家和地區。
申請條件
海外機構為國內同業辦理海外代付業務,該國內同業應在我行核有金融機構授信額度。
辦理流程
一、海外機構與國內聯行辦理海外代付業務的程式
1.海外機構與國內聯行簽署《海外代付協定》
2.國內聯行按照協定規定事先向海外機構提出申請,並將信用證副本或托收面函複印件寄送海外機構;
3.國內聯行收到信用證項下單證一致的單據或客戶對托收款項承諾付款函/承兌匯票,並同意為客戶辦理進口押匯融資時,向海外機構發出加押電,明確付款責任,並通知付款日期、代付期限等事項;
4.海外機構按照國內聯行指示對外支付;
5.融資到期後,國內聯行按照協定規定向海外機構償付。
二、海外機構與國內同業辦理海外代付業務的程式
1.海外機構與國內同業簽署《海外代付協定》;
2.國內同業按照協定規定向海外機構發出加押電,明確付款責任,並通知付款日期、代付期限等事項;
3.海外機構按照國內同業指示對外支付;
4.融資到期後,國內同業按照協定規定向海外機構償付。
方案對比
情況處理
( 一)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境內開證行根據境內進口商的申請開立遠期信用證給境外出口商,同時,境內開證行委託一家境外銀行即期付款給境外受益人(即境外出口商),在境外代付款項到期後,境內進口商通過境內開證行歸還境外銀行代付款項,此時,境內進口商應當在境內開證行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交易性質按照“ 取大原則”申報在相應的貨物貿易交易編碼項下,交易附言註明:支付海外代付的貨款及其利息。
( 二)在國內貨物買賣中,境內開證行根據境內買方的申請開立遠期信用證,受益人為境內特殊經濟區域的賣方,開證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後,委託一家境外銀行即期付款給信用證下的境內受益人,信用證到期時境內買方再通過開證行向境外代付行支付代付的款項、利息以及相關費用。境外代付銀行付款給境內受益人時,應申報在“其他資本-其他”項下,國際收支交易編碼為“ 4360”,交易附言註明:代付款項的匯入;在信用證到期日境內買方通過開證行向境外代付行支付代付的款項以及利息,應申報在“其他資本-其他”項下,國際收支交易編碼為“ 4350”,交易附言註明:歸還代付款項及其利息。
方案對比
進口代收只是一種結算方式,就是出口國的出口跟單托收,到進口國就叫進口代收。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短期外債政策的調整,亦有助於推動銀行開展上述業務。根據規定,目前90天以內的“海外代付”業務明確不再占用代付申請行的短期外債額度。這意味著90天以下“海外代付”業務的規模可以無限放大,而在此期限之上的業務規模也將因此而放寬。
為說明問題,舉例如下:假設2006年4月25日一公司需要對外付匯870萬美元,共有三種方案。
其中,方案三最省錢,分別比方案一和方案二節省110.6847萬元和1.7391萬元人民幣的利息。
方案一
向銀行貸款870萬美元直接付匯,6個月後償還人民幣貸款。
到期共需7150.533萬元人民幣。
如果美元貸款利率高,6個月貸款利率成本則不利,如果人民幣升值,則六個月後用人民幣買美元還款不利。
方案二
在向銀行貸款直接付匯的同時,辦理六個月結構性遠期購匯(nds),到期購匯償還美元貸款,貸款利率為 usd6mlibor+50bp(2006年4月25日 usd6mlibor為 5.23%)。這樣一來,貸款本息合計895.3409萬美元。由於通過續做銀行結構性遠期購匯產品,無論交易日美元兌換人民幣的市場匯率如何,公司現在就可以成功將6個月後的遠期購匯成本鎖定在7.8647.到期時(2006年10月25日),為歸還銀行870萬美元貸款本息。
到期需要支付人民幣資金為7041.5878萬元。
鎖定匯率,則不需要承擔人民幣升值帶來的不確定風險。但是貸款利率仍然有。
方案三
付匯當日公司與銀行做海外代付業務,期限為6個月,融資利率為 usd6mlibor+45bp(海外代付即付款當日由海外銀行為公司代付資金,貸款到期後公司歸還本金和利息的一種融資方式);同時辦理6個月結構性遠期購匯(nds),到期購匯償還海外代付融資本息。海外代付業務到期時公司需要支付銀行海外代付融資本息為895.1198萬美元;當日公司與銀行續做結構性遠期購匯理財業務,期限為6個月,到期日為2006年10月25日。
到期時公司共需支付人民幣資金為7039.8487萬元。
貸款利率優惠,匯兌成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