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防局

(四)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防震減災、人民防空等通信、警報、指揮三位一體化系統建設;負責指揮通信系統的啟動、日常維護管理。 (五)負責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防震減災、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指導各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抗震救災、人民防空工作。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設定海口市民防局,同時掛海口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海口市地震局、海口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為主管全市民事防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防震減災、人民防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由原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地震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劃入本部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管理、防震減災、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管理、防震減災、人民防空的政策、法規規章送審稿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人防建設總體規劃、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全市防震減災發展規劃、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全市防空襲預案等,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三)督促落實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做出的決定和指示;督促、指導各區、市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執行工作;督促、指導各區、市有關部門和有關專業機構的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匯總並綜合分析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各種重要信息;負責嚴重級別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協調指導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與重建工作;負責避難場所的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物質儲備工作。
(四)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防震減災、人民防空等通信、警報、指揮三位一體化系統建設;負責指揮通信系統的啟動、日常維護管理。
(五)負責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防震減災、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防震減災、人民防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訓練和綜合演練。
(六)負責統一規劃本市地震台網及信息反饋系統的建設;依法管理本市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管理監督本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機構資質驗證登記;開展本市防震減災規劃研究和地震災害預測;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地震災區的重建工作;負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執法檢查。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管理地震科技研究與攻關及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廣與套用;指導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七)檢查、監督城市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組織協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維護;組織實施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點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審批全市民用建築“結建”人防工程規劃、人防工程施工設計方案、人防工程易地建設、人防工程竣工驗收、人防工程拆除、平時開發利用;指導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人防(民防)信息化建設、科研開發;負責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指導和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專用防護設備、設施生產、安裝、使用。
(八)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九)指導各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抗震救災、人民防空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口市民防局內設5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群、機關工會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人事部門做好系統內的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指揮處
擬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劃和應急預案、防空襲預案和保障計畫、城市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網點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各區、市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執行和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事後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指導有關專業機構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警工作;匯總並綜合分析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各種重要信息,提出處置建議;負責全市人防、防震和應急的通信、警報、指揮信息保障系統建設和日常管理,協調地方人民防空和軍隊防空通信對接;收集、研究人民防空有關資料;戰時負責空情信息的接收、傳遞。會同相關部門組織人防、防震減災、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訓練和綜合演練。
(三)災害防禦處
負責編制全市防震減災發展規劃和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機構資質驗證登記;指導和承辦防震減災的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擔本市防震減災規劃研究、震害預測和震害評估工作;負責大震現場及科學考察的組織、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地震災區重建防震規劃意見;負責指導全市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負責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負責應急救援物質儲備工作。
(四)工程管理處
組織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避難場所(含人民防空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維護;負責審批全市民用建築“結建”人防工程規劃、施工設計方案、易地建設、竣工驗收、拆除、平時開發利用等;指導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組織和參與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設立項和檢查督促;負責全市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的維護,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的生產、安裝和使用。
(五)科技監測處
擬定地震監測法規草案、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震台網的規劃及其反饋信息系統的建設工作;管理地震監測、地震應急通訊和群策群防工作;管理地震監測環境和設施;對破壞性地震快速反應提出措施建議,並對震情、災情速報;負責地震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管理;負責地震次生災害、海洋地震、火山地震和地震海嘯監測;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科研開發;負責實施防空、防震減災、安全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人員編制
核定市民防局行政編制20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3名。其中:部門領導3名,辦公室5名(含工勤人員3名),應急指揮處、災害防禦處、工程管理處各4名,科技監測處3名。
(二)領導職數
部門領導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9名,其中:辦公室、應急指揮處、災害防禦處、工程管理處各2名,科技監測處1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作為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應急保障系統,並與自然災害專項應急指揮、事故災難專項應急指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指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指揮實行聯動。
(二)市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特別嚴重(Ⅰ級)、相當嚴重(Ⅱ級)突發公共事件,監督有關部門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比較嚴重(Ⅲ級)、一般嚴重(Ⅳ級)突發公共事件。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長濱路海口市政府第二辦公區16號樓北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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