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電子商務協會

海南省電子商務協會於 2002年8月成立,原省委書記阮崇武、省人大副主任王厚宏,原省信息產業局局長李唯實為本會終身名譽會長。協會業務指導單位為海南省商務廳、海南省科學技術協會。

基本信息

簡介

為推動我省電子商務的發展,根據省政府負責人的批示,由省信息產業局申請,經省民政廳批准,海南省電子商務協會於 2002年8月成立,原省委書記阮崇武、省人大副主任王厚宏,原省信息產業局局長李唯實為本會終身名譽會長。協會業務指導單位為海南省商務廳、海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省內主要通信、郵政、網路、電子通訊產品製造和貿易類企業已成為我會會員。 2004年初,在省信息產業局領導及有關專家支持下,成立了分支機構---海南省企業信息化專業委員會。

職責

溝通政府與企業之間的聯繫,向政府提供行業要求和政策建議,制定和推廣電子商務技術標準,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利和實行行業自律,廣泛開拓市場,爭取會員行業利益最大化。我們的宗旨是打造學習型團隊、構建互助型平台、全心全意推動會員成功。

產業

我會亦代行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海南省代表處職能,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各項資源,如舉辦國際展覽、境內外教育培訓、出版教材和刊物、信息化指標管理、電子數據認證等,我會可以使用權。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為海南省電子商務協會,本協會英文名稱為HAINAN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HIECA。
第二條本協會是在海南省域內,與電子商務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非營利社團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按照"公正、團結、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海南省電子商務的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信息產業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海南省電子商務協會辦公地點設在海口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民主協商的原則開展以下業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海南省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向省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省政府有關部門制(修)定海南省有關電子商務的發展政策、法規及國家、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智慧財產權,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
三、向會員及省政府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總結海南省電子商務發展的經驗和教訓,介紹省內外先進典型;
五、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推進建立海南省電子商務基地,研究推廣適合海南省情的電子商務新技術;
七、協助電子商務企事業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組織、參與海南省有關電子商務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
八、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內部資料;
九、完成海南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執行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按規定辦理入會手續。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批;
三、由本協會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優先或優惠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優先或優惠取得本協會的諮詢服務及資料等;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和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在預先提出申請的會員中選舉產生,單位會員理事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表出任。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會費數額和其他要交納的款項;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代表出席,其決定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團工作經驗,秘書長為專職;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到會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和工作;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出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任職(解職)的建議,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提出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解聘)的建議,報會長批准後辦理聘用(解聘)手續;
五、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六、負責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 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2年7月26日會員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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