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農業廳

簡介

海南省農業廳是海南省政府主管農村經濟和綜合管理種植業、畜牧業、鄉鎮企業、飼料工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運銷、農村科教等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畫。
(二)指導全省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及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三)組織全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副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協調農副產品的加工運銷;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預測並發布經濟技術信息。
(四)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五)組織重點農業科研課題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指導協調海南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工作。
(六)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負責農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省內種子、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省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獸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七)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監督省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飼料資源的開發和飼料行業的管理工作。
(八)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鄉鎮企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全省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全省鄉鎮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
(九)組織、指導全省農業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省農業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一)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海南省農業廳的職責,海南省農業廳內設省畜牧獸醫局、省鄉鎮企業管理局2個副廳級機構,共設13個處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廳領導處理日常事物,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材料的起草、機關公文的審核以及對外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及會務落實,承辦廳黨組會、廳務會和廳長辦公室的準備、記錄及資格整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室的收發、處理、歸檔及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與傳遞,接待來信來訪,做好建設提案及重要決策、決議的督查辦工作;負責行政事務和廳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工作,制定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系統內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生活的各項方針和政策,開展系統內安全生產生活的督查辦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廳機關黨委、工會、團委)
按照許可權負責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的核准、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及廳屬單位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報批工作;負責廳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考察,辦理幹部任免、報批和聘任、解聘手續;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及社會保障工作;根據授權負責組織和領導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稱和農民技術人員職稱的評定工作;負責知道系統內的勞動安全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有關部門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指導全省農業法制建設,負責系統內地方性農業立法的立項、規劃、起草、審批和報批工作;組織和領導本系統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隊伍;組織和指導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考核負責制;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及承辦系統內行政處罰的聽證、法律文書審理、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以廳名義頒發的規範性檔案的法核工作。
四、農村經濟管理處
研究農村經營體制與經營方式改革與創新,穩定和完善以家庭經營為基礎、充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抓好農村土地的發包與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業承包契約的管理;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落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和措施,監督檢查農民負擔情況;負責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抓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負責龍頭企業的培育、扶持、發展及其認定、監測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做好農業行業協會的指導、協調、聯絡、服務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抓好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場)項目建設,協調海峽兩岸(海南)農業合作示範區建設;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審計工作,承擔農村社會經濟固定觀察點和農民負擔監測點工作;參與農村集體土地管理、基本農田保護和農村集體土地徵用審核工作。
五、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負責農副產品市場體系和"菜籃子工程"建設規劃和組織實施,健全農產品市場行銷網路;指導農副產品運銷和培育農民運銷隊伍工作,搞好協調與服務,推進產供銷一體化;牽頭組織制定全省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收集、分析和發布農產品市場信息,抓好農業基點調查、隊伍建設及培訓工作,負責農業經濟綜合指標與農產品物價統計、分析,為領導決策服務;負責全省農業標準化綜合管理和組織標準化示範基地建設,組織實施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制定主要農產品的市場準入制度,組織和指導農資市場的規範整頓工作;負責全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等優質農產品的認證與開發工作;負責組織各種農副產品交易會、洽談會、博覽會,開展農副產品的貿易洽談活動,促進省際、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農產品的國際市場開發和駐外農產品流通辦事處管理;協助廳分管理領導聯繫、協調與指導海南果菜運銷協會的日常工作。
六、計畫財務處
負責擬定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預期發展目標,搞好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區域化布局工作;組織編報農業廳部門預算及決算,研究提出預算管理意見,負責預算的監督執行;擬定全省農業建設與投資計畫,負責農業開發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立項和審核上報工作,檢查、督促和組織驗收建設項目;負責農業事業經費、農業基本建設資金、支農資金和救災物資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檢查監督資金使用情況;監督落實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和辦公設備及交通工具的政府採購;負責農業基本建設和農業投資項目、廳屬各單位的財務審計和廳屬各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工作;監督廳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下屬單位國有資產運營及處置工作;指導下屬單位及行業財務會計、審計及統計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及統計人員培訓工作。
七、科技教育合作處
擬定農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新技術引進、實驗、示範哈推廣,組織開發農業科技項目,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負責農業新品種引進、實驗、示範和推廣,協助有關部門建設良種良苗基地,提高良種覆蓋率;負責農民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綠色證書培訓”和“跨世紀青年農民科技培訓”等農民培訓項目,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的篩選、評審、申報、驗收和鑑定,組織評定農業科技成果獎項;指導農村能源建設,組織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利用,以及重點技術研究、試驗和示範推廣;牽頭組織擬定農作物、畜禽生產產地環境保護規程和生產技術規程;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科技部門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工作;負責農作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和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生產及其產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教育工作,組織農業成人教育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業職業教育;組織農業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國外農業合作與援助項目;負責農民體育協會工作,組織參加全國農民體育活動。
八、種植業管理處
負責指導擬定種植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性措施和種植業內部結構調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農業補償政策和耕作制度改良措施的草擬與組織實施,抓好相關產業的監督管理和農資市場的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化肥、農藥、種子、種苗、地膜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推廣使用、質量監督、檢驗檢測和登記發證工作;組織實施主要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和無公害生產技術標準及操作規程,抓好無公害生產基地的環境檢測、認證和基地建設工作;抓好農作物和熱帶經濟作物大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確保農業生產安全;負責相關產業的先進實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品種在生產中的推廣、套用以及技術培訓和指導工作;指導相關產業的良種良苗及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全省“種業”的區域布局以及相關項目的論證、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農情調研、分析、統計和發布上報工作指導相關產業的生產和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和效益。
九、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擬定全省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門發展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我省農機化管理的有關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擬定我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推廣套用和農機技術培訓工作,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負責指導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機行業協會工作,健全農機社會化服務網路,創新農機服務機制;負責制動農機產品開發、產品質量檢驗、鑑定、農機監理和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省農機化科技項目的篩選、論證和組織實施,負責農用救災柴油的使用、安排和管理,組織農機抗災救災活動;負責全省農機化發展情況統計、分析及上報工作,負責全省農機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
十、省畜牧獸醫局獸醫處
貫徹執行動物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計畫。主管本省的獸醫衛生監督和檢疫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全省獸醫醫政和藥政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本省動物產品安全、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省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工作。依法對本省下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進行監督指導。
十一、省畜牧獸醫局畜牧處(省飼料工作辦公室)
指導全省畜牧業、飼料工業結構調整,提出畜牧業、飼料工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畜牧業、飼料工業統計及生產動態監測工作,擬定本省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計畫。負責全省飼料監督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動物品種、畜產品質量、獸藥、飼料產品的地方標準,負責審核飼料生產企業申報的飼料產品企業標準,依法核發畜牧獸攻飼料有關證件。指導協調畜禽良種、畜禽防疫、飼料生產和產品流通等體系的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省鄉企局發展規劃處
負責擬定和實施全省鄉鎮企業,尤其是農副產品加工行業的改革與發展規劃,並提出建議,指導制定鄉鎮企業年度發展目標,引導鄉鎮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化布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扶持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我省地方性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鄉鎮企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篩選、評估、立項和申報工作,做好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安排和使用管理;參與小城鎮建設規劃,指導鄉鎮企業開發區、鄉村工業小區和東西部合作示範區的規劃、建設和開發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外引內聯和招商引資等交流合作活動,建立健全鄉鎮企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制定鄉鎮企業開發與環境保護政策,引導鄉鎮企業健康發展,合理開發和利用資源。
十三、省鄉企局經營管理處
指導鄉鎮企業的體制機制創新和技術改造,指導鄉鎮企業科技開發、人力資源開發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鄉鎮企業信息網路、銷售網路建設和農產品包裝企業發展工作;參與制定鄉鎮企業主要產品的質量標準、生產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程,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鄉鎮企業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和評優認證工作;指導鄉鎮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技術培訓工作,承擔全省鄉鎮企業家的評選、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全省鄉鎮企業安全生產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工作。確保生產和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全省鄉鎮企業經濟統計、指標分析和匯總上報工作。

人員編制

海南省農業廳公務員編制107人,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廳級非領導職數2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33名。

現任領導

廳長:江華安
副廳長:
朱清敏(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畜牧獸醫局局長)
周燕華(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王宏良(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南繁辦公室主任)
王曉橋(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鄉鎮企業局、農產品加工局、休閒農業發展局局長)
吳曉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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