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統計工作的政策、法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畫。
(二) 建立健全省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根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與實施國家統計標準,審定我省各部門的統計標準;組織實施全國統計調查項目和我省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市縣、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
(三) 擬定重大的省情省力普查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全省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省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國家統計局以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 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 根據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國家統計資料庫體系的規定,建立健全和管理我省的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各市縣、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六) 參與管理全省統計事業經費。
(七) 負責組織管理全省統計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 受國家統計局委託,代管國家統計局設定在我省的城市、農村、企業調查隊的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九) 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 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統計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統計局內設9個處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政策法規處(統計設計管理處)
監督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綜合性政策問題的調研工作;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指導、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統計普法工作。擬定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各類統計制度;審定各部門統計標準;審批各部門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並管理名錄庫。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對全省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為黨政部門及社會公眾提供統計諮詢服務;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審查、管理;收集、整理、提供全國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新聞發布;匯總整理全省以及各市縣的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
(四)回民經濟核算與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帳戶,收集、整理財政金融統計資料;負責市縣GDP數據質量評估;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的分析研究報告。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五)工業交通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郵電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六)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和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七)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人口和勞動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八)農村經濟統計處
組織實施農業經濟統計和農村住戶抽樣調查,進行農業產值計算和農業經濟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農業和農村經濟數據進行質量檢查和評估;報供農業及農村經濟運行統計資料,抓好農村基層統計基礎工作。
(九)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工會)
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約制、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組織管理全省統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省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8名。其中:局長1名(正廳級),副局長(副廳級)3名,正副處長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機關工會領導職數)。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撥款事業編制5名。
事業單位
*省統計局數據管理中心 *省統計局普查中心 *省統計局監測中心 *省統計局諮詢中心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包洪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唐海川
黨組成員、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周詩銅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 淵
副巡視員:王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