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畫。(二)負責歸口統籌和協調全省外事、僑務、港澳工作。
(三)負責全省臨時因公出國(境)審批或審核工作和辦理有關護照、簽證等其他領事業務。
(四)負責全省國際交流事務,承辦邀請和接待外國官方代表團及重要外賓、華僑華人和港澳地區重要人士來訪事宜;承辦省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務。
(五)負責統籌協調在本省舉行的博鰲亞洲論壇年會等重大國際活動並組織策劃本省相關活動,指導協調省內單位和人員參與國際活動。
(六)負責本省對外締結友好關係的協調、報批工作;指導全省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七)聯繫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我駐外使領館和其他駐外機構,負責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負責外國駐本省領事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領事保護和協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處理涉及邊界、海洋和境內的涉外案件。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省邊界事務和邊境地區、口岸的涉外事宜,指導並參與邊防會談工作,提出涉外安全工作建議,牽頭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瓊活動管理工作。
(十)負責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統一對外表態口徑,發布本省重要外事僑務活動信息,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外國和港澳特別行政區駐本省的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協調外國和港澳媒體記者來瓊採訪活動。
(十二)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及港澳同胞在瓊眷屬和華僑華人在瓊合法權益維護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僑、涉港澳同胞及其眷屬信訪、投訴案件,負責對華僑捐贈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管理和監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和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服務工作,指導推動涉僑、涉港澳地區經濟、科技、宣傳、文化交流合作和華文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十四)負責全省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在瓊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培訓項目計畫和引進外國專家項目計畫的申報、組織實施工作。
(十五)負責海南印支難民接待安置和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省僑務工會工作。
(十六)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七)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指導市縣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引進外國智力工作。
機構編制
內設 12 個處級職能機構:秘書行政處(機關工會)、組織人事處(老幹部工作處、機關黨委)、外事管理處、國際交流處、友好城市處(省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國際會議事務處、領事處、涉外安全事務處、國外僑務與港澳事務處、國內僑務處(信訪處)、新聞文化處、省外國專家局。行政編制 79名,其中: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3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1名(含機關黨委、機關工會、老幹部工作處、省對外友好協會、信訪處領導職數)。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撥款事業編制8名。
下屬單位:中國南海研究院(正廳級)、海南省僑務工會委員會、海南省接待安置印支難民辦公室、海南省華僑華人服務中心。
現任領導
主任:吳士存副主任:王 勝、折志凌、戴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