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 海南省人事勞動廳(1988年5月)
· 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1998年6月)
·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09年5月)
主要職責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及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全省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籌擬定全省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省統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回國人員來瓊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信訪處)
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信息綜合、新聞發布、文電運轉、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組織制定廳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2、組織人事處(老幹部工作處、機關黨委、機關工會、團委)
按規定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承辦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隊伍建設。
3、政策法規處
監督本系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起草地方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工作。
4、規劃財務處
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廳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公務員等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達本廳及廳屬單位的各類專項計畫和資金項目的執行和監管工作。
5、就業促進處(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擬定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定高校畢業就業政策;擬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定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瓊就業管理政策;擬定技工學拉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6、人力資源市場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完善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定人員調配政策,承辦我省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擬定、完善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擬定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內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7、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中心)
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接收單位落實軍隊轉業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帶家屬的工作安排、子女的轉學入學問題;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全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8、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優秀專家的選拔工作;完善吸引國(境)內外專家、留學回國人員來瓊工作或定居政策;完善國(境)內外機構在瓊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9、工資福利處
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承擔省級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10、社會保險一處
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以及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基礎養老金全省統籌辦法;擬定養老保險基金、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11、社會保險二處(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
統籌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12、社會保險三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定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擬定失業保險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依法監督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省社會保險基金監事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3、勞動保障監察處
擬定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勞動標準實施工作;完善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14、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定全省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管轄;指導全省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全省範圍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15、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牽頭協調相關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擬定完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流程。
16、考試錄用處
織起草有關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草案,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市縣、各部門實施公務員制度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組織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省政府報請省人大任免人員的任免手續,承辦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具體事宜。
17、考核獎懲培訓處
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和懲戒制度,擬定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榮譽、政府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省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會同有關單位管理勞動模範評選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初步審核報請省政府批准的處分;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省級行政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廳屬單位
廳下屬7個事業單位 :
1、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
2、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省就業局)
3、海南省技師學院(海南省高級技工學校)
4、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
5、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信息中心
6、海南省三亞高級技工學校
7、海南省軍官轉業培訓中心。
現任領導
何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黨組書記,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林存斌,副廳長、黨組成員
王麗芳,副廳長、廳黨組成員。
賴泳文,副廳長、黨組成員
張霄峰,廳黨組成員、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局長、局黨組書記。
趙微,廳黨組成員,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省就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卓,巡視員。
龍小敏,副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