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協會

海南省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協會章程總則第一條本團體定名為“海南省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協會”(以下簡稱代理人協會),協會英文名稱:hain Tran

簡介

代理人協會工作職責及主要任務是:代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的整體利益,向政府及時反映行業企業情況、問題和意見,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積極向代理企業宣傳貫徹國家及政府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政府各種意向和政策取向傳導給企業,協調企業行為與政府意向的統一;促進銷售代理企業與航空運輸企業、委託合作單位的交流與溝通,增進相互了解,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促進支好協作,共同發展;為會員企業及整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行業提供全面服務,協助或幫助代理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指導企業改進工作,不斷提高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行業的整體素質;建立行業約束監督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共同維護航空運輸銷售秩序,不斷樹立行業新形象,提高行業聲譽,擴大協會影響,樹立協會權威;根據政府授權和委託對代理企業證照進行初審管理等。
海南省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代理人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履行代表大會職責的機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權力。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協會章程

總則第一條本團體定名為“海南省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協會”(以下簡稱代理人協會),協會英文名稱:hainan Air Transport Asscoiation for Sales Agents,簡稱:HNATASA
第二條本代理人協會是在民航中南管理局指導下由海南神鹿航空代理有限公司、海南新都貿易有限公司新都航空售票處、海南浪花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海南望海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海南華立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海南凱勝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等三十多家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倡議並共同回響發起,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管理條例》規定,經海南省民政部門備案正式登記註冊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宗旨:遵循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各項法令、法規;堅持自我約束,攜手發展的原則,在政府航空運輸企業和銷售代理業間發揮參謀、橋樑和諮詢作用,維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為國民經濟建設和航空運輸事業發展服務,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核准登記代理人協會章程,照章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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