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縣教育體育局

根據中共浮梁縣委、浮梁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浮梁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浮字[2010]12號)精神,保留浮梁縣教育體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新生和在讀學生入學前戶口在本縣的助學貸款工作。
(二)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縣全民健身的職責。
(四)加強全民健身工作協調機制的職責,對全縣全民健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五)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發展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浮梁縣教育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體育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體育法律、法規;研究全縣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指導和協調全縣各鄉(鎮)和各部門的教育體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縣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編制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
(三)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我縣教育體育體制改革,理順教育體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體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四)負責對全縣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體育經費;統籌管理使用教育費附加和專項轉移支付經費;監督測評全縣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統籌辦理和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六)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普通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托幼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七)統籌管理全縣社會力量辦學,分級審核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高中、國中、國小和幼稚園等教育機構,對全縣社會力量辦學進行指導、監督和評估檢查。
(八)主管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和管理、教師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以及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定編定員,指導並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選拔任用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九)統籌管理全縣中國小校教育的考試工作。協助市教育局做好自學考試學歷教育;負責中國小校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中國小教育教學改革、後勤社會化改革。
(十)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學校安全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並組織實施全縣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工作和擬訂全縣高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意見。
(十二)統籌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協助市教育局做好國語測試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十四)掃除青壯年文盲和指導開展農民文化技術學校工作。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全縣民眾性體育,落實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落實健身氣功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
(十六)制定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和體育優秀運動隊的設定、梯隊建設、重點布局工作,指導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反應奮劑工作。
(十七)嚴格執行體育產業政策,負責體育經營活動從業資格的審批,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十八)負責本系統體育設施的建設規劃、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全縣體育領域重大科研改革和成果推廣。
(十九)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二十)指導和管理全縣教育體育外事工作,開展教育體育合作與交流。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浮梁縣教育體育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黨政辦公室
綜合協調並辦理局機關的重要政務和事務,負責對全縣教育體育局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政策性調研,起草全局的教育體育工作重要文稿;負責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組織或監督實施;負責教育體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諮詢,縣級教育體育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處罰引起的聽證,並代表縣教育體育局進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運轉及局長辦公會和縣級教育體育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承辦局領導決定的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教育信息、信訪、保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固定資產的管理和機關基本建設與維修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負責處理教育體育局日常事務、內外聯繫、對外交流與合作和綜合協調工作。
負責機關和縣直學校(單位)黨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和黨員幹部思想教育;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及幹部的考察、選拔、配備和管理工作;負責黨的統一戰線工作;負責黨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教育新聞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負責縣教育體育局及局黨委印鑑的管理。

(二)人事股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定編定員,指導與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單位)教職員工的檔案管理;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調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設定和運動員、教練員工資、獎勵及有關運動員招收分配、傷殘評定等制度;負責教練員的上崗培訓的審核工作;承辦全縣性民眾體育組織的資格審查和領導人員的推薦事宜;負責人事監察工作;負責全縣教職員工的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教育工作,並了解和考察全縣教職工的政治、業務素質;負責教職員工的考核獎懲工作;在省市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下,組織和指導全縣教師和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中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校建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擬定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擬定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指導性招生計畫。負責編制縣直教育體育事業費年度預算;負責學校校園規劃和學校布局規劃工作;負責校舍建設和維修管理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經費的多渠道籌措、監督使用和管理,以及教育費附加和專項轉移支付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縣會計核算中心的財務管理和財會隊伍的培訓和管理工作;撥付學校(單位)及局機關的教育事業費及城鎮教育附加費;協調有關部門管理外資貸款和部分專款工作;負責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和中小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統計信息匯總和財務預算內外資金的匯總工作;負責中國小校(單位)勞動指標統計匯總工作和指導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負責教學裝備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擬定非義務教育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縣中國小(單位)公用醫療費的使用管理、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審計系統內財務計畫的執行和決算;對中國小校(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檢查;負責審計系統內建設項目的預決算;檢查國家財經政策和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審計監督本系統與境內外興辦合資、合作、校辦企業以及合作項目等契約的執行情況,並對其投入、經營效益及資產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教育股(托幼辦)
組織對教育事業規劃及年度計畫的實施;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成果的鞏固提高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普通中國小、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和成年教育工作;指導和推動基礎教育的綜合改革;擬定基礎教育的評估標準和有關教育、教學檔案。負責全縣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國防教育,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和思想政治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優秀班主任、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的評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紅十字會工作。統籌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和推廣國語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法規和政策;組織推行國家制定的《漢語拼音方案》,指導學校及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負責全縣現代遠程教育;負責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的學校管理和教學管理工作和實驗教學工作;負責中國小、普通高中的學籍管理和職高的學籍管理、畢業會考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的教材發行和鄉土教材的審定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的文娛科技活動和第二課堂活動的開展;管理並指導全縣青少年學生普及科學技術協會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的招生;組織對全縣中國小辦學水平的檢查評估;綜合管理全縣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擬定社會力量辦學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社會力量辦學的規劃、政策和規章;指導全縣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審批全縣社會力量辦學舉辦的普通中學、職業中學、民辦國小、幼稚園(託兒所);研究職業技術教育體制改革並指導實施;協助鄉(鎮)建立健全農村職教網路,搞好農村職業教育;負責社會力量辦學師資培訓規劃,依法對全縣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管理和檢查評估。
(五)體衛藝股(民眾體育股、競技體育股)
組織對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的實施;推行《全民健身綱要》的實施;組織或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性體育競賽,綜合平衡運動項目設定、重點項目布局,負責裁判員管理工作;負責各項目三級運動員和裁判員的審核工作;統籌協調重大賽事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體育社團的資審工作;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指導和管理全縣體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指導培養體育後備人才;統籌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擬定有關“體、衛、藝”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檔案;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衛生、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負責實施對民眾體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獎勵工作;研究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規劃體育市場,審核體育經營活動從業資格;指導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體育執法檢查。
(六)安全辦公室(綜治辦)
負責監管學校(幼稚園)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預案;指導開展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和學校對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學校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負責系統內普法教育和協助學校單位調解民事糾紛和內部矛盾;負責協助公安部門查處系統內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協助有關部門和學校查處安全責任事故。
(七)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科)
負責對全縣基礎教育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負責對全縣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對其他教育機構的相關工作和同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進行督導檢查;對有關教育的全局性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督導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人員編制

浮梁縣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工勤事業編制2人。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室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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