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星火開發區

財力補貼的稅種、基數: 1、財力補貼辦理時間為一年一次。 2、財力補貼辦理手續屆時另行通知。

根據上海市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為鼓勵星火開發區進區企業擴大再生產和技術改造,促進開發區循環經濟建設及企業健康穩定發展,上海市星火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決定在“十一五”期間(2006—2010年)對進區企業實施財力補貼的政策,具體辦法如下:
一、 財力補貼的對象:
凡註冊在星火開發區並其稅收納入市、區財政對星火開發區返還範圍內的企業。
二、 財力補貼的稅種、基數:
稅種為: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基數為: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地方所得三項合計數的星火開發區實際留存部分。(稅收數據以稅務部門提供的稅收繳納報表數為準,直接享受市、區財政補貼的企業,其財力補貼額作相應的扣減)
三、 財力補貼的比例:
一般企業按上述口徑計算的基數的25%予以補貼。高新技術等特殊企業的財力補貼比例專項審議。
四、 財力補貼的辦理時間及手續:
1、財力補貼辦理時間為一年一次。
2、財力補貼辦理手續屆時另行通知。
五、鼓勵循環經濟建設的財力扶持及專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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