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
(二)負責對本區地方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本區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政府提交年度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區政府各部門、派出機構、鎮政府和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執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本級政府投資和以本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資金的上述建設項目管理運行情況進行審計稽查。
(七)對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及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其他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區政府各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九)按規定對本區區管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以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接受上級審計機關委託,對本區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市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十)對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實施對國有企業申報核銷不實資產專項審計。
(十一)組織實施對本區貫徹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以及與國家、市、本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二)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三)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有關審計項目進行審計監督。配合和參與上級審計機關安排的有關審計項目。
(十四)根據審計結果向上級提供審計建議和意見,為領導巨觀決策服務。
(十五)對區政府各部門、派出機構、鎮政府、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核查社會審計組織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六)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審計的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十七)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康晴華 局長
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劉永鑫 黨組書記
主持審計局黨組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雙擁共建”、綜合治理、機要保密、機關黨建、工青婦以及老幹部等工作,分管行政事業審計處。
朱長勇 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長
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內部審計師協會、信息化建設、機關黨總支工作,協管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工青婦、老幹部、“雙擁共建”、綜合治理、機要保密工作以及辦公室和行政事業審計處,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處和內部審計師協會。
段際凱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綜合經濟審計和績效審計工作,分管綜合經濟審計處、績效審計處。
虞剛傑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綜合法規、財政審計、政策研究、宣傳信息、政務公開、檔案管理、外事接待和特約審計員等工作,分管綜合法規處、財政審計處。
朱 雲 局長助理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審計事務中心)。
處室設定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政策研究室)
(二)綜合法規處
(三)財政審計處
(四)行政事業審計處
(五)經濟責任審計處(內部審計工作指導處)
(六)綜合經濟審計處
(七)投資建設審計處(資源環保審計處、審計事務中心)
(八)績效審計處(審計稽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