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政策和措施;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科教興區”戰略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2、組織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協同區財政部門共同管理全區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及各類科技基金及經費;負責全區科技統計監測工作。
3、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區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4、組織實施全區科技攻關,高新技術開發、農業科技開發、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軟科學研究等重點科技工作和星火、火炬倍增、新產品試製、科技成果推廣等科技計畫。
5、加強科技創新及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參與電子信息,生物工程及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參與對全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的管理;承擔對全區各類科技園區、工程技術中心、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的指導和協調;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軟體企業、軟體產品認定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推進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強產學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6、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審核本區國家秘密技術出口;主管全區專利工作和負責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全區科技第三產業發展;牽頭負責全區科學普及工作。
7、負責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研究制定全區國際科技合作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實施科技興貿及技術引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