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電腦商會

員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商會簡介

浙江省電腦商會的宗旨是:面向下游渠道商及系統集成商、個人及企業用戶,為不同目標客戶定位的經銷商創造最大商業機會和交流機會,同時積極和廣大IT廠商合作,為眾多本地經銷商服務,成為廠商、經銷商和消費者之間的紐帶和橋樑,促進全行業經濟技術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推動浙江省電腦行業的健康發展。
浙江省電腦商會可以為廣大會員和有意與浙江省電腦商會合作的國內外廠商提供服務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商會名稱: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電腦商會
(簡稱:浙江省電腦商會,以下簡稱本商會).
英文譯名:Zhejiang Province Chamber of Commerce,Zhejiang computer industry associations
第二條 本商會依照《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組建。本會是浙江省電腦銷售行業的地方性組織,是由計算機銷售行業及相關產品的生產、商貿企業和科研教學單位等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商會組織。
第三條 本商會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的全局利益,促進全行業經濟技術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推動浙江省電腦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商會的主管單位是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接受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的 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商會實行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籌資金、自聘人員、自理會務的組織原則。
第六條 本商會辦公地址:杭州市黃姑山路40號507室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七條 本商會的任務:
(一)向全體會員宣傳貫徹黨和政府各項方針、政策、法規。在會員和政府部門之間,會員和會員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和合作;傳達政府的意圖,協助政府部門對電腦銷售行業進行管理;依照相關法律和規定,參加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
(二)收集、整理省內外計算機行業的技術、管理、市場等方面的信息,利用刊物、網路等載體向會員傳遞。及時向會員及政府提供行業調查情況、市場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
(三)總結交流本行業各單位經營管理的經驗,參與推進企業現代化進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溝通國內外相關企業交流市場信息,促進中外合作;
(四)聯合相關單位,開展學術交流,推廣新產品、新技術,促進行業技術進步。組織本行業國內外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五)維護合法利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組織協商制訂行規行約,推動市場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六)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對於違反商會章程和行規行約,致使行業聲譽受損的會員,商會可以採取內部警告、內部通告、開除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
(七)根據行業需求,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制(修)訂行業標準、服務標準、技能資質的考核標準及自律標準等,並推動其貫徹執行。積極參加社會產品質量監督活動;
(八)支持企業提高產品質量,開展諮詢服務,為會員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九)依據法律法規授權和政府委託,協同開展行業統計調查、發布行業信息、行業準入資質審核等工作。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開展會展招商、產品推介、中介諮詢服務,推動國內外信息技術交流,開展行業調研,參與技術培訓、編輯出版等。
第九條 本會活動原則:
(一)本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本會開展活動秉承誠信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和其他單位、個人的利益;
(三)本會遵循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籌資金、自聘人員、自理會務的原則。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凡在浙江省從事電腦行業及相關產品生產、銷售並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個體商戶、其他經營組織和有關的科研教學等單位,承認本章程者均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二)凡是對發展浙江省電腦行業作出較大貢獻、在行業中有影響、有威望的有關人員經商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可聘請為商會顧問和名譽會長。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申請入會單位向本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 經會長會議按照會員入會條件審批;
(三) 由會長會議授權秘書處向被批准入會企業發放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享有本會提供的技術、經濟信息資料服務;
(三)優先享用本會出版的有關刊物、資料和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
(五)通過本會向政府反映意願、求得幫助和維護合法權益;
(六)可向本會提出組織有關人員對其進行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問題分析和指導;
(七)提請本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本會合法利益;
(二)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向本會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資料和先進經驗,為本會撰寫學術論文;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無正當理由不繳納會費或經常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違反本會章程,不履行義務,經批評、戒示無效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並公示。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宜;
(三)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對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的決議須經全體出席會議的會員表決,並獲得半數以上票通過才能有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授權秘書處入會或勸退、除名會員;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聘請本行業的資深人士、著名專家為協會的顧問及名譽會長。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同意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一人,副會長和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本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同意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兼職的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應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在任職期間退休、調任時,該企業的新任法定代表人自然接替在本會的職務。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的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到會會員半數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
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個人信譽良好;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商會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經會長會議研究,交理事會決定,報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會員處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處是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秘書處的工作人員必須有一定的專職人員,人事分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對理事會負責;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經會長會議研究,交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交會長會議決定,並負責對其工作進行考核;
(五)建立電腦行業專家資料庫;
(六)處理其他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可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分會和地方分會。
(一)本會設立的各個專業分會,其業務受本會指導;
(二)地方電腦相關行業的商會在地方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社團法人,可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本會,作為本會的地方分會,其業務受本會指導。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資助和捐贈;
(三) 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 在本會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以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離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和財政等相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杜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請專業審計事務所審計,並作出審計報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廢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業務主管單位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捐贈社會慈善事業或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全體會員大會於2008年11月25日經第一次全體大會表決通過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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