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編制目的
防範突發輻射環境污染事件(以下簡稱突發輻射事件)的發生,保障我省輻射環境安全,控制或減緩突發輻射事件可能造成的後果,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境內的核技術套用(除核電外)、鈾礦開採冶煉、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的運輸、放射性廢物暫存和處置等生產和科研活動引起的放射性物質泄漏、異常釋放或人員受到意外照射等突發輻射事件。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凡是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輻射事件發生前,要及時採取人員避險措施;突發輻射事件發生後,優先開展搶救人員的應急處置行動,同時關注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
(2)預防為主。建立突發輻射事件的預警和風險防範體系,強化監控和監督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3)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級政府分別制定和啟動應急預案,同級各部門之間分工負責,相互協作。?
(4)平戰結合。各級各部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立相應的突發輻射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做好人力、物力和技術準備。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省突發輻射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專家諮詢機構組成。?
2.1 領導機構
對全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輻射事件,涉及跨市或超出事發地市政府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輻射事件,省政府根據應急處置行動的實際需要,成立省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突發輻射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各市、縣(市、區)參照省領導小組的組織結構,成立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輻射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2.2 辦事機構
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局。負責突發輻射事件的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
市、縣(市、區)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同級環保部門,負責突發輻射事件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2.3 應急救援隊伍
省突發輻射事件應急救援隊伍由省環保局、省公安廳、省衛生廳等主要應急救援力量組成,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組建突發輻射事件應急救援隊伍。省環保局應急救援隊伍由省環保局輻射處、省環境監察總隊、省輻射環境監測站、各市輻射環境監測機構等單位組成。具體承擔突發輻射事件的應急救援任務。?
2.4 專家諮詢機構
省環保局組建省突發輻射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並負責專家組的管理。專家組負責重要信息研判,參與突發輻射事件等級評定、預測事件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負責突發輻射事件應急救援行動的技術指導,為省領導小組提供應急回響行動、防護措施、應急回響終止、善後工作的諮詢意見和建議。?
3 事件分級
按照輻射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將突發輻射事件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件(Ⅰ級)、重大輻射事件(Ⅱ級)、較大輻射事件(Ⅲ級)和一般輻射事件(Ⅳ級)四個等級。
3.1 特別重大輻射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輻射事件:?
(1)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4)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造成嚴重影響的;
(5)放射性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的。
3.2 重大輻射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輻射事件:?
(1)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但未造成場所彌散性污染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鈾礦開採和水冶設施發生事故,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
(4)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造成較大影響的;?
(6)放射性污染跨市級行政區域,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3.3 較大輻射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輻射事件:
(1)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造成局部影響的;
(4)放射性污染跨縣級行政區域,引起一般群體性事件的。
3.4 一般輻射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輻射事件:?
(1)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照射的。?
4 預警和預防
4.1 信息監控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省環保局對省核心與輻射活動進行動態信息監控。重點是收集、報告和處理Ⅰ、Ⅱ類放射源、核電廠燃料元件和核原料的運輸信息,Ⅰ、Ⅱ類放射源使用單位的安全運行狀況信息,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等)對輻射工作單位安全運行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發生在省外有可能對我省造成輻射影響的信息。?
4.2 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後,事發地縣級以上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領導機構採取以下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指揮通信暢通。?
(2)根據事件波及範圍、嚴重程度和事件等級,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預案。?
(3)依據事件級別和實際情況,相關市、縣(市、區)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按規定發布預警公告。?
(4)轉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協調有關部門進行妥善安置。?
(5)突發輻射事件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輻射監測部門立即開展輻射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6)快速調集突發輻射事件應急救援行動所需的技術力量、物資器材、裝備設施,確保應急處置行動有序進行。?
4.4 預防工作
4.4.1 輻射工作單位
輻射工作單位負責本單位輻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突發輻射事件應急處置方案,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發現事故苗頭,及時處置,預防突發輻射事件的發生。?
4.4.2 環保部門
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輻射工作單位的監管,預防突發輻射事件的發生。?
(1)完善監管體系。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開展輻射污染源申報登記和調查,建立省輻射工作單位監管信息系統;嚴格按輻射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規定實施監管,收集和分析輻射工作單位的常規環境監測資料,查找安全隱患;收集和整理大型核技術套用項目的評價報告和安全分析報告。?
(2)規範放射性廢物和放射源的監管、監測。對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實行科學管理,確保庫區安全;及時收貯閒置、廢棄放射源,最大限度減少放射源的丟失、被盜、失控等事件隱患;對鈾礦開採冶煉、Ⅰ類和Ⅱ類放射源、Ⅰ類射線裝置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對核燃料、核廢料和高活度放射性物質的運輸實行跟蹤監測,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 應急回響
5.1 應急回響分級
(1)發生一般輻射事件,由事發地縣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立即將事件報告本級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及時啟動縣級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預案,對已造成的輻射污染進行先期處置。市級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市級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預案視情啟動。?
(2)發生較大輻射事件,由事發地市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迅速將事件報告市政府和省環保局,立即啟動市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預案,對事件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本預案視情啟動,相關縣(市、區)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省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
(3)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輻射事件,由省環保局確認,迅速將事件報告省領導小組、省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經省政府批准,由省領導小組發布啟動本預案。相關市、縣(市、區)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省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各方力量對突發輻射事件已造成的環境污染實施有效的應急處置。必要時請求有關省(市、區)或國家相關部門的支持。?
5.2 先期處置
突發輻射事件發生時,事發地市、縣(市、區)和事發單位應及時採取措施,主動進行應急處置,防止輻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態擴大。屬於Ⅲ級或Ⅳ級輻射事件,由事發地政府負責處置,立即將事件基本情況和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省環保局。屬於Ⅰ級或Ⅱ級突發輻射事件,事發地政府立即採取措施控制現場,實施先期處置,防止輻射污染事態擴大。同時將事件情況上報省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省領導小組迅速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5.3 應急回響程式
5.3.1 重大或特別重大輻射事件應急回響程式?
重大或特別重大輻射事件發生後,立即啟動本預案,並按下列程式和內容回響:?
(1)開通與事發地市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通信聯絡,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
(2)及時將事件情況報告省政府,由省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突發輻射事件應急救援行動,派出省領導小組部分領導赴事發地現場,組織現場應急指揮;?
(3)及時向省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報告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最終情況;
(4)派出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行動,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5)專家組參與事件等級的評定、事件危害程度和範圍的確定、應急防護措施的建議、事件後果的評估等工作;?
(6)突發輻射事件發生在省際邊界時,經省政府同意後,通報相鄰省(市、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5.3.2 一般和較大輻射事件應急回響程式
一般和較大輻射事件發生後,由事發地市、縣(市、區)政府負責處置。省環保局依據事態的嚴重程度,或進行現場指導,或派專家和救援力量、提供專業救援設備支援應急救援行動。市、縣(市、區)突發輻射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及時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突發輻射事件發生的初始情況、處置情況和善後情況。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將突發輻射事件的基本情況、事件影響程度和應急處置情況,上報省領導小組和國家環保總局。
5.4 信息報送與處理
5.4.1 信息報送程式
(1)突發輻射事件發生單位必須在1小時內將有關信息報告當地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
(2)事發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立刻進行初步判斷,確認事件級別,迅速報告本級政府,按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預案。?
(3)事發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將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向上一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和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4)一般和較大輻射事件處置完畢後,由省環保局視情報省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備案。?
(5)重大和特別重大輻射事件初步確認後,由省環保局向省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報告,並續報事件處置情況。?
5.4.2 信息報告時限
引發突發輻射事件的輻射工作單位及負有監管責任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在緊急情況下或判明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輻射事件時,可以直接報告省政府和省領導小組。?
事發地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初步確認屬特別重大或重大輻射事件後,在1小時內逐級上報或直接報告省領導小組,並通報有關專業行政主管部門。省領導小組在接到突發輻射事件報告後2小時內報告省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
5.4.3 輻射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輻射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初步總結報告和最終總結報告4類。報告應採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民眾中造成不利影響。?
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輻射事件的類型,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污染源類型、大小、污染方式、污染範圍,人員受輻射照射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適時上報。續報可通過網路上報或採用書面報告(傳真),主要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事件的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應急回響和防護措施的執行情況等。?
初步總結報告在應急回響終止後一周內上報。初步總結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傳真),主要內容包括:突發輻射事件原因、源項、污染程度和範圍,採取的應急措施和效果,污染源的安全狀態,人員受照情況和醫學處理情況,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事件經驗教訓、社會影響,參加應急回響部門的工作情況,需開展的善後工作等。?
最終總結報告在完成善後工作後兩周內上報。最終總結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傳真),主要內容包括:突發輻射事件基本情況,場地恢復情況,構築物是否達到清潔解控水平,嚴重污染地區的隔離建議,居民回遷、損失賠償情況,受照劑量估算和健康評價,事件後果評估等。?
5.5 指揮和協調
5.5.1 指揮和協調機制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輻射事件發生後,省領導小組根據突發輻射事件的性質、範圍和程度等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相鄰市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派出省領導小組的部分領導、專家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指揮。發生重大突發輻射事件,由事發地市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為主成立現場指揮部,省領導小組派出工作組參與和指導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發生特別重大突發輻射事件,由省領導小組負責成立現場指揮部,在國務院工作組的指導下,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在省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指揮各應急救援隊伍和各類保障力量,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器材,組織實施現場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反饋事件和應急回響情況,必要時提出請求人員、物資、設備支援的建議。
各應急救援機構接到省領導小組的指令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件發生地,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行動方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輻射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的指揮、協調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二次污染、次生和衍生事件的發生。
進入應急回響狀態後,專家組迅速對事件信息、事態發展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省領導小組決策參考;對突發輻射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參與突發輻射事件的等級判定,為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處置行動和對應急處置行動的評價,對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突發輻射事件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主動向省領導小組提供與應急救援行動有關的基礎資料,供研究救援行動和應急處置方案時參考。
5.6 應急監測
5.6.1 監測組織
各級輻射環境監測機構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監測工作,對突發輻射事件造成的輻射環境影響進行全程監測,並及時向省環保局報送監測報告和情況分析報告。
5.6.2 監測方式
(1)根據突發輻射事件的性質、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地形特點,確定輻射污染擴散範圍。在此範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輻射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從多從密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輻射污染物的擴散情況、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輻射事件污染的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諮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並報告突發輻射事件的發展情況和輻射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輻射事件應急處置行動的決策依據。
5.7 通報與信息發布
5.7.1 事件通報
(1)突發輻射事件發生地所在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在應急回響的同時,應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市、縣(市、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2)接到突發輻射事件通報的非事發地市、縣(市、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部門採取必要應對措施,並向本級政府報告。
5.7.2 信息發布
省領導小組負責突發輻射事件信息的統一對外發布工作。具體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5.8 安全防護
5.8.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突發輻射事件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輻射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式。?
5.8.2 受災民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機構負責受災民眾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輻射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民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條件允許和必要時,儘可能提供防護物品。?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民眾疏散方式和方向,指定有關部門組織民眾安全疏散、撤離。?
(3)必要時,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之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6 應急回響終止
6.1 應急回響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終止應急行動:?
(1)輻射事件現場得到有效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輻射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輻射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無續發可能。?
(4)輻射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回響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必要的輻射防護措施已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引起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保持儘量低的水平。?
6.2 應急回響終止程式
一般和較大輻射事件,由事發地市、縣(市、區)現場指揮部,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和應急回響終止條件,確認應急行動終止時機,提出應急回響終止的建議,報本級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後,宣布應急回響終止。
特別重大或重大輻射事件,省領導小組依據應急處置情況和現場指揮部提出應急回響終止建議,報省政府批准後,宣布應急回響終止。
6.3 應急回響終止後行動
(1)各級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指導有關部門及事發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2)省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會同事發地市級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輻射事件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報省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
(3)參加應急處置行動的單位和部門,負責組織突發輻射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對儀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4)根據實踐經驗、教訓,各級突發輻射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對本級預案進行評估,並修訂本級預案。
7 後期處置
7.1 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省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參與突發輻射事件的應急回響人員及事件受害人員所受劑量進行評估,對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民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動員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事件造成的危害情況進行科學評估,對遭受輻射污染場地的清理、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輻射後續影響的監測、輻射污染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對事件影響區域的居民開展心理諮詢服務和有關輻射基本知識宣傳。
7.3 保險
建立突發輻射事件社會保險機制。為突發輻射事件應急處置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發突發輻射事件的企事業單位,要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突發輻射事件發生後,保險監管部門應會同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9 附 則
9.2 獎勵與責任追究
9.2.1 獎勵
在突發輻射事件應急救援行動中,對於完成應急處置任務、防範突發輻射事件表現出色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9.2.2 責任追究
造成突發輻射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賠償;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9.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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