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環境安全保障體系的意見

(五)加強環境常規監測能力建設。 (一)加強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 (二)加強環境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環境安全保障體系的意見
浙政辦發〔2011〕5號
為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民眾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浙委〔2010〕6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構建環境安全保障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構建環境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意義
 近些年來,全省上下深入推進生態省建設,全面實施兩輪“811”環境保護行動,有效解決了一批突出環境問題,全省環境質量穩步改善。但是,由於我省正處在工業化、城市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區域、行業環境安全隱患仍較為突出,環境問題依然是影響民眾健康和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加快構建環境安全保障體系,是防範和化解各類環境風險的必然要求,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建設環境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確保我省環境安全。
二、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堅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以維護人民民眾環境權益為核心,著力構建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環境監測監控保障、環保基礎設施工程、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環境執法與應急保障、環境信息保障、環境科技支撐等六大體系,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環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到2015年,環境監測監控能力、環境執法監管能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能力顯著增強,環境信息保障水平明顯提高,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科技支撐能力全國領先,城鄉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基本形成科學、規範、高效的環境安全保障體系。
三、建設環境監測監控保障體系
 (一)完善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加強水、大氣、土壤等環境監測系統建設,加快形成省、市、縣三級聯網的現代化環境監測體系。完善飲用水源地安全預警體系,加強重要水環境功能區水質生物(安全)預警監測系統和供水水庫水源水質監測系統建設,強化農村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推進大氣複合污染立體監測體系建設。加快制訂有機毒物分析標準,建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監測重點實驗室,完善放射性廢物庫運作機制。加快構建農業土壤監測評價體系,建設重要食品基地土壤環境監測系統。到2012年,新建81個縣以上飲用水源水質自動監測站。到2015年,全面建成縣以上飲用水源地、縣(市)交接斷面和重要敏感水域水質自動監測站,以及杭嘉湖、寧波、溫黃、溫瑞平原和金衢盆地地下水監測站網,建立全省水土保持監測、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地下水資源監測網路和信息系統;逐步完善環境空氣品質評價體系,建成大氣複合污染監測和預警體系;進一步完善省、市兩級土壤環境監測網路。
(二)加強污染源監控體系建設。繼續推進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建立省、市、縣三級污染源自動監控網路,落實監控工作人員、經費和場地、設備。加強對自動監控設施的運維和巡檢,充分發揮設施效用。加快實施監控平台升級改造和管理平台建設,積極推進監控站點聯網,加快形成完整的污染源監控和管理網路,提高實時監控能力。深入研究和挖掘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預警功能,建設基於地理信息系統的全方位聯合預警體系。建立固廢處置設施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到2012年,初步形成主要生活垃圾、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監控體系。到2015年,初步形成污染源立體自動監控體系。
(三)建立健全核與輻射安全保障體系。開展“放心放射源”、“和諧綠色電磁”、“常備核應急與輻射”活動,強化核與輻射安全評審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全省輻射環境監測網,在各縣(市、區)設立陸地輻射省控點,在各設區市設立電磁環境質量省控點,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線上監控與預警網路,加強對核電基地、核電廠流出物的監督、監測。充分發揮我省輻射環境安全監測重點實驗室作用,大力發展輻射防護產業。到2012年,建成核事故場外應急、輻射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建成秦山核電基地放射性流出物線上監督監測系統,完成放射性礦污染綜合整治。到2015年,建成環境保護部輻射環境監測重點實驗室、三門核應急指揮中心、三門核電廠外圍輻射環境連續監測系統和流出物監督監測系統、福建寧德核電廠外圍浙江境內環境輻射連續監測系統。
(四)健全突發環境事件和災害預警體系。加強氣象、海洋環境、地質災害和生物疫病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強化系統協調和信息共享。到2015年,基本建成突發環境事件和重大災害預警防控體系。加快推進大氣成分、酸雨等專業氣象觀測網路建設。到2015年,建成比較完整的氣象大氣環境預報預警系統。建立健全小流域山洪與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完善海洋生態環境和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縣三級海洋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和浙南、浙北海洋環境應急監測中心,建成布局合理的全省海洋生態環境和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站網,監測預警能力達到國內先進水平。開展典型生態系統跟蹤監測試點,提升生物(生態)監測能力,加強生態系統預警監測。
(五)加強環境常規監測能力建設。完善環境監測管理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加強特徵污染因子監測研究和自動監測數據量值溯源研究,提高監測實驗室監測分析綜合能力。加快推進環境監測機構標準化建設,落實人、財、物保障,夯實環境監測基礎能力。到2015年,全省縣級環境監測機構建設達到《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要求。
四、建設環保基礎設施工程體系
 (一)加強污染減排重點項目建設。圍繞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和降低重點行業二惡英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強度,實施一批重點減排工程。重點抓好造紙、印染、製革、化工、醫藥、電鍍等行業的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確保污水排放達標率穩定在90%以上。繼續推進新建電廠、熱電廠脫硫脫硝工程建設。到2015年,新建、改建、擴建火電廠機組100%配套建設脫硫設施,配套建設脫硝設施的機組容量占總裝機容量的90%以上。加快熱電廠已建脫硫設施技術改造,提高脫硫效率。健全落後生產能力退出機制,加快淘汰小火電等落後產能。全面啟動非電力行業脫硫脫硝技術改造。在廢棄物焚燒、再生有色金屬生產、煉鋼、鐵礦石燒結等重點排放行業全面推行二惡英削減和控制措施。到2011年6月底,重點行業所有廢氣排放裝置配套建設高效除塵設施,確保2015年實現二惡英排放強度降低10%。
(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大全省中心鎮及太湖和錢塘江流域、水系源頭地區、環境敏感地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力度,加快完善配套管網。到2015年,新增城鎮污水配套管網4000公里以上。到2012年,縣城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2015年達到83%以上。加快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12年,80%以上的建制鎮建成污水處理設施,2015年全省有條件的建制鎮全部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切實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推行城鎮污水處理企業與被處理污水企業契約制管理,提高污水處理效率。加強處理後尾水資源化利用,多途徑充分利用再生水資源。
(三)加快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系統建設,積極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推進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無害化改造,加強垃圾填埋場環境監管和二次污染治理,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到2012年,基本完成設區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設施建設改造,到2015年,全面完成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設施建設改造,基本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完善工業固體廢物回收利用和交換系統,加快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積極改造工業園區配套的焚燒處置設施,切實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到2015年,形成覆蓋全省的危險廢物回收利用和處理處置設施體系。
(四)加強農村生活污染治理。積極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全面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到2012年,開展生活污水處理的行政村覆蓋率達到60%以上,2015年達到70%以上。加強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分類指導,在平原、經濟發達農村地區,推行“戶集、村收、鎮(鄉)運、縣處理”的運行模式,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偏遠山區、海島,推廣“統一收集、就地分揀、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理”方式。到2012年,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理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0%以上,2015年達到95%以上。深入推進農村改廁及人、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到2012年,全省農村改廁普及率和糞便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85%和75%以上,2015年分別達到90%和78%以上。
五、建設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體系
 (一)大力開展水體生態保護和修復。以水環境容量和承載力為基礎,按照水(環境)功能區納污能力和污染物限排總量的控制要求,綜合運用工程、技術和生態方法,對水體污染較為嚴重的江河流域和平原河網地區以及水質為Ⅳ、Ⅴ類和劣Ⅴ類的重點水(環境)功能區,實施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修復與保護工程。加強對錢塘江、甌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頭地區以及飲用水源、戰略性水源、地下水水源的保護,實施主要供水水庫水源安全保障工程。在杭嘉湖、蕭紹寧、溫黃、溫瑞等重點平原地區實施河道生態化整治,開展甬江、鰲江生態修複試點,實施甌江幹流水生態保護與修複試點。加快推進濕地保護地方立法,深入實施《浙江省濕地保護規劃》。到2015年,全省濕地面積萎縮和功能退化的趨勢基本得到遏制。加強沿海灘涂、重點港灣與重點海域生態修復,重點實施杭州灣、象山港、三門灣和樂清灣等生態修復工程,啟動海島生態修複試點工程。
(二)推進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建設。制定實施《浙江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畫》,加強各級自然保護區規範化建設,促進生物多樣性和植物種質資源保護。加強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監管,提升其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持等生態服務功能。完善外來物種風險評估及早期預警體系,加強外來入侵物種管理,確保珍稀物種及其生境安全。在全省海域和淡水流域建設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增殖放流區,養護水生生物資源。嚴格控制入海排污總量,加大陸源污染治理力度,推進海洋生物資源和重要港灣、重點海域生態環境恢復工程,構建藍色生態屏障。
(三)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制訂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和污染土壤修復使用標準,建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資料庫,加強對污染耕地、污染場地、廢棄礦場、垃圾填埋場的環境修復和對已搬遷污染企業原址開發利用的監管,建設污染土壤修復示範工程。到2015年,完成台州市土壤污染修復控制項目,建成典型地區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土壤修復工程。實施千萬畝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加強對農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生態保護,強化農田土壤重點污染區治理和修復。
(四)加強森林生態建設與水土保持。全面推進生態公益林建設,著力提高重點公益林林分質量。繼續加強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加快平原綠化步伐。到2012年,全省重點公益林占林業用地面積比例達40%左右,沿海基幹林帶基本合攏。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1%以上,平原地區林木覆蓋率達到18%以上。實施坡耕地和經濟林地水土流失規模治理,大力推進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土石流災害防治。加快推進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與修復,重點做好露天開採礦山的邊坡整治及復墾、復綠和景觀修復工作。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監測與評價,及時評估礦山生態修復成效。到2012年,全省需治理的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92%,2015年達到95%。加強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棄土方治理,推進綠色通道建設。
六、建設環境執法與應急保障體系
 (一)加強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各項法律法規,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案件移送、掛牌督辦、後督察等環境監察執法機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環保隊伍建設,特別是經濟較發達、開發建設項目和工業企業較集中、環保監管任務較重的縣(市、區)要重點加強基層環保監察執法力量建設,在人員、經費、裝備等方面加強保障。到2015年,省、市、縣三級環境監察機構全部通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化建設驗收。
(二)加強環境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強化環境應急資金、裝備、人力、技術保障,加強部門應急聯動,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健全環境應急專家庫,加強環境應急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加強海洋環境應急監測裝備建設,提高海洋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各級環境監測實驗室要提升裝備水平,加強對生物藻種、毒素和油污的監測鑑定。重點海港和內河港口逐步配備環境應急監測船。到2015年,依託政府綜合應急平台,建成比較完善的環境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環境應急監測裝備水平和應急指揮能力進一步提升。
(三)加快完善環境應急制度。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責任體系和工作制度,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機制和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有效提高環境應急能力。到2012年,市、縣(市、區)及重點企事業單位全面編制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有計畫地加強環境應急演習演練。
七、建設環境信息保障體系
 (一)完善環境信息基礎保障體系。實施《浙江省數字環保信息化規劃》,依託省政府區域網路,建立環境信息化運維管控體系和環境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完善組織和標準制度,確保信息網路規範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到2012年,建立完善環境信息化套用標準、數據交換標準、網路基礎設施標準、安全管理標準。
(二)整合提升環境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監測自動化、傳輸網路化、管理數位化的要求,強化數據集成,形成環境質量、污染源和環境管理“三位一體”的信息化管控體系。到2012年,基本建成省、市兩級環境信息數據中心和環境信息交換體系,實現重點污染源“一廠一檔、動態管理”。大力整合環保、水利、國土資源、海洋、氣象等相關領域的監測觀測數據,推動生態環境監測觀測網路的信息共享,構建全省生態環境數據管理平台和信息發布系統。到2015年,開發完成基於地理信息系統、信息高度集成的環境質量監測管理、污染源管理、生態保護管理、核安全與輻射管理、環境應急管理等業務系統,建立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平台。
(三)加強環境信息套用平台建設。加快完善和整合以政府電子政務綜合平台為依託的排污申報收費、環境信訪、環境統計、網上審批等系統,積極推進“一站式”環境管理服務。加快建立環境信息資源服務平台,提高環境信息服務水平。
八、建設環境科技支撐體系
 (一)加大環保科研力度。全面實施《浙江省環境科技重點發展領域和優先主題》,大力開展綜合性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技術研究,重點加大污染減排技術方法、區域大氣複合污染、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等方面的研究力度。到2015年,完成飲用水源保護、水土流失防治、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流域水污染控制、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置、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等重點領域的一批關鍵技術研究;全省環境科技研發能力顯著增強,在若干關鍵領域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二)推廣環保先進適用技術。以重點行業廢水和集中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燃煤煙氣脫硫脫硝與工藝廢氣處理、污染場地修復、生活垃圾和污泥處理處置等為重點,及時發布先進適用技術推廣目錄,加強關鍵共性技術示範工程建設,推廣一批能夠解決重點環境問題的先進適用污染防治技術。大力發展環保科技中介組織,充分發揮其在環保科技成果轉化和先進適用技術推廣中的橋樑紐帶作用。
(三)支持企業環保科技創新。充分發揮企業在環保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引導和鼓勵企業結合市場和自身需求,自主選擇開展科研項目,積極幫助企業申報高新技術產業化等科研項目。大力支持以企業為主的產學研合作,引導和扶持企業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環保技術裝備和基礎裝備,創建一批環保產業化示範基地和生態工業示範基地。
(四)構建環保科技創新服務體系。積極探索省市縣聯動、產學研協同的環境科技平台共建共享機制,加快環保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和環保科技創新基地、環境技術中心、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建設,進一步增強環保科技支撐能力。到2015年,建成5個省級以上環保重點實驗室。加強環保科普工作,加快建設一批環保科普基地。加強各類環保產業、科技協會和環保科技服務中介機構建設。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環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落實各項政策措施,並把這項工作納入生態省建設、“平安浙江”建設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各級農辦、發展改革、經信、科技、公安、財政、國土資源、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衛生、質監、安監、海洋與漁業、物價等部門要各負其責,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強化依法治理。加強生態環保立法,完善環境安全制度體系,堅持依法監管環境、依法保護生態、依法治理污染。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堅持空間、總量、項目“三位一體”的環境準入制度,從源頭保障環境安全。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深入開展各類環保專項執法行動,重點加強對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和高環境風險行業的監管。加強聯合執法,金融、電力、供水等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完善環境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配合機制,依法及時向司法機關移送環境違法案件。
(三)創新體制機制。探索建立區域性、流域性環境管理體制,加快構建跨區域環境保護合作平台和環境安全協調保障機制。積極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健全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嚴格實行交接斷面水質保護管理考核,推動環境安全保障責任的落實。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導向作用,加大對環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資金支持力度。同時,積極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環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進一步完善環境經濟政策。深化環境資源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環境資源價格機制。完善產業政策,綜合運用價格、土地、環保、市場準入等措施,倒逼企業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引導企業清潔生產、綠色發展。逐步完善分類水價、差別電價政策,實行階梯式水價電價、超定額用水加價和懲罰性電價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環境行為信用等級評價體系,大力實施綠色信貸、綠色保險、電力(熱力)行業煙氣脫硝補助等環境經濟政策。鼓勵高環境風險企業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提高防範和應對環境風險的能力。
(四)加強宣傳教育。大力加強公眾環境安全宣傳教育,廣泛開展生態文明示範創建和綠色系列創建活動,提高社會各界的環境安全意識。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社會監督制度,及時發布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質量和企業環境行為等信息,積極發揮民間環保組織等社會團體的作用,切實保障社會公眾的環境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營造全社會共同維護環境安全的良好氛圍。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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