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單位地址
機構簡介
杭州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二)負責市屬高校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維護高校穩定;負責在杭部分社會力量舉辦的高職院校和專修學院黨組織及其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和黨建工作。(三)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結構、速度和實施步驟意見,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四)統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托幼教育、成人教育、繼續教育等工作;審批全市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專業)的設定、更名、撤併,指導全市國中、國小、幼稚園、成人學校的布局調整工作;協調、指導各區、縣(市)、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技教育、國防教育、人口教育等工作。(六)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市屬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以及市區普通高中、中等職校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成人自學考試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七)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組織全市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制訂師資管理規章制度,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八)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等有關政策;規範中國小收費,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工作。(九)負責全市教育教學改革、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及現代教育技術工作。(十)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和合作辦學工作。(十一)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十二)管理直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指導社團工作;指導全市校辦企業、勤工儉學和學校後勤社會化工作。(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2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掛國際交流合作處牌子)。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機要、信訪、政務信息、宣傳、檔案、保密、提案議案、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做好漢語言的國際推廣;管理直屬學校(單位)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二)組織處。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直屬學校(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和黨建工作;承擔在杭部分民辦高職院校和專修學院的黨建工作;承擔全市中國小、幼稚園的幹部培訓工作;承擔統籌教育人才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三)宣傳與德育處。承擔教育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管理和指導直屬學校(單位)和全市中國小教職工的政治思想、德育工作;指導推進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聯繫教育工會,指導教育系統婦女工作。(四)人事處。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承擔直屬學校(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單位)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單位)退休教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五)政策法規處。承擔教育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教育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牽頭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承擔教育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六)計畫基建財務處。參與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調整工作;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承擔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籌措、使用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公辦中國小、幼稚園收費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學校(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直屬學校(單位)實施內部審計;承擔全市教育事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校、幼稚園基本建設及校舍改造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單位)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指導全市獎學助學、勤工儉學以及學校後勤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學校愛國衛生工作。(七)安全保衛處。承擔直屬學校(單位)的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和相關安全教育、演練工作;分解落實全市校園安全監管職責,制定學校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並指導落實;組織、協調涉及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八)高教師範處(掛語言文字管理處牌子)。統籌和指導市屬高校事業發展重大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來華留學生獎學金”的相關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直屬學校教師培訓和市級骨幹教師培訓工作;承擔教師培訓機構的監管和指導工作;指導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參與管理部分在杭專修學院;協調管理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在杭設立的校外學習中心;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九)高中教育處。參與制定全市高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參與做好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布局(專業)調整工作;牽頭承擔市區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的辦學審批工作;承擔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新設專業的審核工作;承擔市區並指導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督查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貫徹教育方針、執行教學計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以及德育、體育、衛生、科技、藝術、勞動技能和國防教育等工作;承擔市區實施高中段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教育網校的相關行政許可、監管和指導工作。(十)國中初等教育處。參與制定全市九年義務教育、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九年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參與做好全市國中、國小、幼稚園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協調市區國中、國小、幼稚園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督查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稚園貫徹教育方針、執行教學計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以及德育、體育、衛生、科技、藝術、勞動技能和國防教育等工作;指導實施義務教育段民辦學校、民辦幼稚園的教育工作。(十一)成人教育處。統籌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工作,協調、指導社區教育、農村成人教育工作;承擔管理成人中等學歷教育和成人教育統計工作;指導非學歷教育的各類培訓,協調和指導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工作。(十二)督導處。對全市貫徹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幼稚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指導區、縣(市)教育督導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建工作。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行政編制72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4名;處級領導職數3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1名。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杭州市青春路178號/鳳起路238號郵政編碼:3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