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成立於1985年,成立之初,由省計經委主管,2000年,省計經委機構改革,省政研會歸併到新組建的省經貿委主管。2006年8月,經浙江省編辦同意,省政研會劃歸省委宣傳部管理,更名為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同時增掛省委宣傳部輿情信息中心牌子。

領導機構

浙江省政研會現設常務理事52名、理事84人。會長由省委常委、宣傳部長擔任;常務副會長由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擔任。副會長由以下部門的有關在職副廳級領導及兩家企業董事長擔任,即: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省委政研研究室、省教委、省人事廳、省民政廳、省農辦、省經貿委、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省婦聯、團省委、萬向集團、飛躍集團。
下設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

機構設定

2006年8月,浙江省編辦批覆同意省政研會正式編制為8人,機構規格相當於縣處級,配處級領導職數2名。2009年1月,浙江省委組織部正式批覆:同意浙江思想政治工作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範圍。目前,省政研會有直屬會員單位180多家。同時,經省民政廳同意,浙江省政研會成立下屬分支機構----非公有制企業工作委員會,負責非公企業和新經濟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及企業文化建設的推進工作。

機構職能

按照章程規定,省政研會的職能主要有:
(一)組織和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以改進創新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為出發點,研究重大問題、交流工作經驗、暢通社會輿情、研判思想動態,發揮“思想庫”和“智囊團”的作用;
(二)加強社會輿情的匯集和分析,調查了解社會成員思想動態以及宣傳文化領域的傾向性問題,及時向有關方面進行反映,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對策研究和套用研究;
(四)總結推廣宣傳思想工作創新經驗,評選表彰優秀研究成果;
(五)協助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優秀單位和個人;
(六)加強基層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培訓幹部,提高幹部素質;
(七)組織開展與外省、市、自治區的工作交流及國際間的學術交流;
(八)指導會員單位開展工作;
(九)辦好本會會刊。

主要工作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1985年建會以來,始終遵循研究工作所倡導的“三為主”原則,在省委宣傳部的正確領導下,緊密圍繞浙江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四位一體”建設,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創新研究與實踐,努力推出有深度、有分量的調研成果,精心組織有良好社會效益的活動,較好地發揮了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思想庫”和“智囊團”作用。
注重調查研究,力求出精品。浙江省政研會視調查研究為政研會組織生存和發展的根本,結合不同時期和不同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反映出的不同特點,認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調查和研究,為思想政治工作實現前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為思想政治工作在中國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條件下更好地發揮政治優勢提供服務和保障。先後組織了股份合作制企業黨建工作調查;轉制企業黨建工作調查;和諧社會建設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定位調查;進城務工人員思想政治工作調查;國有企業與非公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狀況對比調查;企業文化軟實力調查;多樣化形態下人們思想變化及思想政治工作跟進狀況調查等等。上述調查報告有的省委領導作了批示,有的獲得了中研會優秀研究成果,有的在全國研究性刊物上發表,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體現時代性要求作出了積極努力。
強化服務意識,力爭上水平。浙江省政研會堅持以“三貼近”的要求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積極探索為基層服務的途徑,不斷提高服務基層的水平。近年來,政研會始終堅持了一些形之有效的載體,使基層單位受益,使政工幹部受益。
堅持開展先進典型的推薦表彰,不斷激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工作的熱情。從1985年政研會成立迄今,堅持牽頭做好由宣傳部、組織部、省總工會、經貿委四家單位聯合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雙優”工作,堅持開展政研會集體和個人的表彰以及優秀研究成果評選,為基層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了一個相對有效的評價機制。
堅持創造交流學習的有效平台,積極為政工幹部開闊眼界、提升素質服務。近年來,先後舉辦各類業務培訓班約20期,受益近2000人。除每年組織各級會員單位赴省外學習考察思想政治工作先進經驗外,還先後赴歐洲、澳洲以及台灣地區考察企業文化建設,受到基層單位的歡迎。
推進企業文化,力促創品牌。積極培育和建設富有浙江特色的企業文化,推動浙江經濟和文化相得益彰。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委託承擔全省“企業文化師”崗位資質培訓,並取得了參加全國統考100%的合格率。探索運用多媒體等新型手段,進行企業文化典型宣傳,編輯出版的《企業之魂----前進中的浙江企業文化》光碟,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深入探究企業文化在推動浙江經濟企穩回升中的軟實力作用,舉辦“共克時艱保增長,振奮精神促和諧”浙江企業文化論壇,命名表彰一批企業文化示範點、品牌文化建設優秀企業,並首次授予25位企業家 “企業文化建設突出貢獻人物”稱號,推動企業文化為企業轉型升級、實現科學發展提供精神動力。

研究會章程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簡稱浙江省政研會。
第二條本會性質: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是組織和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組織,屬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社團法人。
第三條本會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緊密結合浙江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實踐,積極研究探索新時期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律、方法和途徑,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推動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工作的方針原則
(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貫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過程,體現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各個方面,作為衡量和檢驗思想政治工作得失成敗的根本尺度,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站在時代的前列,永葆旺盛的生機和活力。
(二)堅持以人為本。著眼宣傳民眾、教育民眾、提高民眾、服務民眾,把實現、維護和發展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歸宿,不斷豐富人們的精神世界,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努力提高廣大幹部民眾的文明素質,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
(三)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為經濟建設這箇中心服務,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積極引導幹部民眾增強抓住機遇、加快發展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服從服務於"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浙江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思想保證和精神動力。
(四)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弘揚求真務實作風,努力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根據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改革發展穩定的新要求和幹部民眾的新期待,強化創新意識,弘揚創新精神,提高創新能力,著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不斷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
(五)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立足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實踐,融入人民民眾創造美好未來的火熱生活,適應人民民眾的需求特點和接受規律,系統研究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規律,不斷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五條 本會接受中共浙江省委宣傳部領導,同時接受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工作指導。
第六條 本會辦公地點: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本會是組織和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社會團體,以改進創新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為出發點,研究重大問題、交流工作經驗、暢通社會輿情、研判思想動態,發揮"思想庫"和"智囊團"的作用;
(二)加強社會輿情的匯集和分析,調查了解社會成員思想動態,及時向有關方面進行反映,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對策研究和套用研究;
(四)總結推廣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創新經驗,評選表彰優秀研究成果;
(五)協助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優秀單位和個人;
(六)加強基層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培訓幹部,提高幹部素質;
(七)組織開展與外省、市、自治區及國際間的學術交流;
(八)指導會員單位開展工作;
(九)辦好本會會刊。
第八條 本會吸收單位會員:省直廳(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團體;市、縣(市、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團體;企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團體;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團體;其它相關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團體。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設及其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設及其研究有主管部門及專人負責。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正式行文批覆並知照各會員單位。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調查研究、培訓和會議等活動;
(三)獲得本會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或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幹部民眾的思想狀況及輿情動態,提供有關思想政治工作的調查報告、經驗材料、研究成果及其它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無故兩年不交納會費或拒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確認理事會組成;: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會員單位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每四年進行一次理事會換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省委宣傳部批准。
第十七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推選本會常務理事會;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名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選的有關人員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項規定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務理事會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設辦事機構,辦事機構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均由常務理事會協商推選。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一般為在職領導,秘書長一般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可以連任,任期超過兩屆的,需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委宣傳部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向本會常務副會長、會長和省委宣傳部匯報、請示工作;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本會常務副會長、會長和省委宣傳部批准;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理事會除會長、常務副會長外,實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制,即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調離原單位或不再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的,其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職務自行免除,由原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所在單位另推薦人選繼任,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贊助;
(三)財政撥款;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本會所有經費都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省委宣傳部審查同意,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委宣傳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委宣傳部及有關職能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委宣傳部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7年1 1月省政研會第九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會對外交往中稱"浙江省企業文化建設協會"(Zhe jiang Association Enterprises Culture Construction),英文縮寫為ZJAE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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