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展目標、方針與戰略
1、省域發展總目標
堅定不移地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到2020 年,浙江省通過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率先建成我國國際化程度高、創新能力強、城鄉共同富裕、生態環境友好和文化全面繁榮的現代化強省;建成長江三角洲地區世界級城市群南翼的國際門戶、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先進制造業基地、國際旅遊目的地和區域旅遊集散中心。
2、城鎮化發展方針
以提升城市化質量為重點,以網路型城市群作為推進城市化的主體形態,實施差異化發展政策,走適應全省率先發展、轉型發展的新型城市化道路。
3、城鎮化水平、城鎮人口與城鎮用地規模預測
2010 年城市化水平為60%左右,城鎮人口為3200~3300 萬人;
2020 年城市化水平為72%左右,城鎮人口為4100~4200 萬人。
2010 年城鎮建設用地控制在3300~3400 平方公里以內;
2020 年城鎮建設用地控制在4200~4300 平方公里以內。
4、城鎮化發展戰略
以尊重多樣性為基礎的網路型城市化戰略。以不同地區的發展階段、發展模式和縣(市)域單元的多樣性為基礎,實施網路型城市化戰略,分類分區指導城鎮空間協調發展和城鄉統籌發展。環杭州灣、溫
台沿海和浙中城市群地區,應以提升城市功能和城市化質量為主;內陸地區、山區和島嶼地區,以完善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和提高城市化水平為主。
以培育戰略發展地區和城市新區為重點的城市職能提升戰略。以杭州、寧波、溫州以及金華-義烏都市區為核心,重點發展空港、海港及島嶼等戰略性地區,並聯合周邊外向程度高、集聚效應強的中心城市加快發展高端服務職能,提升國際功能。重點培育戰略發展地區和新興產業群體,進一步強化國際門戶地位,帶動城市職能的全面提升。以中心城市為主體,促進有條件的開發區和各類園區向城市新區轉變,推動城市有機疏散、有機集中、有機更新,增強綜合職能,並加強與周邊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功能整合;同時加快塊狀經濟向國際產業集群地升級,重點發展面向區域的公共服務職能。
以維護生態安全格局為前提的空間資源管理戰略。在維護生態安全格局前提下合理配置省域空間資源,轉變資源利用方式,轉變城鄉空間發展模式,注重發展地區的土地、水和能源等資源的集約和節約利用,嚴格按照水功能區管理要求保護水資源,劃定保護範圍;同時強調保護地區的城鎮集中和特色發展。明確省級政府應嚴格保護的地區,通過分類識別地域空間單元,制定相應的分級空間管制措施,約束不符合區域整體發展利益的開發建設行為。
以提供均等化服務為目標的城鄉設施配套戰略。實施城鄉社會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均等化服務戰略,城鎮密集地區著重提高服務水平,城鎮點狀發展地區著重提高覆蓋水平。各級中心城市建立網路化、共享型的城鎮公共服務體系;鎮和中心村建立服務於新農村的公共服務體系。以人為本,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市的綜合文化功能建設,促進農村地區各項文化事業的發展,形成浙江特色、高效與惠民的文化發展平台。
以立足市場主導,爭取國家戰略支持的體制創新戰略。突出浙江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和新農村建設的國家先行示範作用,充分發揮“自下而上”各級行政單元發展的積極性,遵循市場規律進行政府引導。由“強縣擴權”向“強鎮擴權”延伸,為農村繁榮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城鎮密集地區與城鎮點狀發展地區之間人口流動和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各級政府間多種形式的合作與交流機制創新。
二、省域城鎮空間結構與布局
1、省域城鎮空間總體布局
以主要交通、信息通道等基礎設施為依託,以中心城市為主體,形成“三群四區七核五級網路化”的城鎮空間結構。突出“統籌、集約、和諧、創新”的新型城市化發展特徵,攜領全省城鄉空間發展。
“三群”為環杭州灣、溫台沿海和浙中城市群,是組織省域城鎮空間發展的主體形態。增強三大城市群的要素集聚和產業協作,支撐環杭州灣、溫台沿海和金衢麗高速公路沿線三大產業帶的發展。大力培育和發展城市群中的各級中心城市,包含城市新區和戰略發展地區等,作為浙江產業擴展和升級的主要空間載體。
“四區”為杭州、寧波、溫州以及金華-義烏四個都市區,它們是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群參與全球競爭的國際門戶地區,是帶動全省率先發展、轉型發展的重要地區,也是全省加快創新體系、文化服務體系和綜合交通樞紐建設的重點地區。以杭州蕭山國際機場作為面向國際交流的空港門戶,建設國際電子商務門戶、國際休閒旅遊中心、國際輕紡貿易中心和民營經濟總部基地。以寧波—舟山港作為面向國際貿易的海港門戶,建設國際貿易口岸和國家海洋經濟服務基地。溫州和金華-義烏都市區要合理分工,發揮在全球商貿信息服務和資本集散的影響力,進一步提升對高端經濟要素的集聚能力,分別建設國際貿易中心和國際小商品博覽與交易中心。
“七核”為嘉興、湖州、紹興、衢州、舟山、台州、麗水等中心城市。加快把“七核”建成綜合服務能力強和產業集聚度高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並連同周邊城鎮形成特色城鄉網路發展片區,以促使省域城鎮空間多極化、多樣化發展。
“五級”是指由長三角區域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縣(市)域中心城市、重點鎮和一般鎮構成的五級城鎮體系,是支撐全省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空間節點。提升和發揮各級城鎮的經濟實力和服務職能,完善重大公共服務設施和各類市政基礎設施的配置。
“網路化”是指以航空、軌道交通為主的人流網,鐵路、高速公路、海港和航空交通為主的物流網,寬頻、電信為主的信息網,電力、燃氣管網為主的能源網為支撐;以山海聯通的生態廊道為紐帶,形成串聯“四區”、“七核”的城鄉網路化發展格局。以長三角區域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和縣(市)域中心城市為主體,依託交通、信息、能源通道形成具有輻射帶動能力的中心城市網路體系。
2、中心城市體系規劃
長三角區域中心城市。長三角區域中心城市指在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群和浙江省發揮重要組織作用,具有綜合功能,起著集聚或傳導經濟要素和各類信息的城市。長三角區域中心城市包括杭州、寧波、溫州和金華-義烏都市區核心區域。四個長三角區域中心城市是浙江省落實國家戰略,參與構建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的節點,是長三角區域服務中心和國家級綜合交通樞紐。以四大區域中心城市為核心,輻射帶動周邊地區,共同構建杭州、寧波、溫州、金華—義烏等四大都市區,作為長三角區域中心城市發揮中心職能的空間載體。
省域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指組織省內一定地域範圍,或者跨省交界地區的社會經濟活動,承接長三角區域中心城市的輻射,並帶動地方發展的城市。省域中心城市包括台州、嘉興、紹興、湖州、衢州、麗水和舟山等7 座,是攜領全省整體發展的地區中心。紹興、舟山分別臨近杭州、寧波,考慮到區域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需要統籌區域來配置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嘉興、湖州和台州分別位於上海與杭州、杭州與南京、寧波與溫州等特大城市之間,要進一步提升區域性綜合服務職能,加強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衢州、麗水建設服務於浙贛閩皖交界地區、浙南山區的綜合性設施體系。
縣(市)域中心城市。縣(市)域中心城市指組織省內一定地域範圍的社會經濟活動和要素流動,提供縣(市)域綜合服務,輻射帶動縣(市)域發展的中心城市。縣(市)域中心城市包括除義烏以外的縣(市)域中心城市。
省級重點鎮。省級重點鎮是延伸縣(市)域中心城市向農村地區提供服務的中間環節,以城鎮型的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覆蓋農村地區。賦予省級重點鎮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強化農村科技、信息服務、就業與社會保障、規劃建設、公共文化、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服務職能。
3、城鎮等級規模
200 萬人以上特大城市,共4 座,包括杭州、寧波、溫州、金華-義烏都市區核心區域。100~200 萬人特大城市,共4 座,包括紹興、台州、嘉興、湖州。50~100 萬人大城市,共16 座,包括衢州、麗水、舟山、富陽、餘姚、慈谿、桐鄉、海寧、諸暨、紹興縣、上虞、瑞安、樂清、臨海、溫嶺、東陽。
20~50 萬人中等城市,共24 座,包括臨安、桐廬、平湖、嘉善、海鹽、長興、德清、安吉、象山、寧海、奉化、蘭溪、永康、浦江、武義、三門、天台、玉環、江山、嵊州、平陽、蒼南、縉雲、龍港—鰲江。10~20 萬人小城市,共40 座,包括淳安、建德、新昌、磐安、仙居、永嘉、洞頭、龍泉、青田、文成、雲和、泰順、景寧、慶元、遂昌、松陽、龍游、開化、常山、岱山、嵊泗、新登鎮、店口鎮、餘杭鎮、楊汛橋—錢清、觀海衛—橋頭、濮院鎮、大唐鎮、石浦鎮、佛堂鎮、上溪鎮、橫店—湖溪、孝順鎮、澤國鎮、甌北鎮、柳市(七里港—翁垟—白石)、杜橋鎮、芝英—古山—龍山(永康)、乍浦鎮、六橫鎮。
5~10 萬人小城鎮,共30 座,包括昌化鎮、於潛鎮、分水鎮、富春江鎮、王江涇鎮、塘棲鎮、崇福鎮、長安鎮、許村鎮、瓜瀝鎮、臨浦鎮、周巷鎮、金塘鎮、蘇溪鎮、湯溪—蔣堂、平橋鎮、崧廈鎮、壺鎮鎮、塘下鎮、大溪鎮、楚門鎮、新河鎮、箬橫鎮、橋頭鎮、金鄉鎮、皋埠鎮、碧湖—大港頭、齊賢鎮、大陳鎮、溫溪鎮。
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1、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總體要求
按照省、設區市、縣市、鎮(含中心村)四級公共財政建立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體系。按照城鎮群、縣(市)域單元的城鎮分布和城鄉人口密度特徵,合理集中布局文化教育、商業服務、醫療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完善服務覆蓋網路,引導居民就近出行。圍繞都市區組織高等與職業教育基地、科技研發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大型文化體育場館和廣播電視設施等的共建共享。
省級重點鎮配套建設“一校(普通高中或職高)”、“二院(中心衛生院、綜合敬老院)”、“三中心(文化、科普、體育)”設施。
2、教育科研設施
杭州、寧波和溫州建設高等教育中心;其它設區市形成“一本一專”或“一本多專”的高校格局,鼓勵社會經濟條件較好的縣(市)發展高等職業教育;此外縣(市、區)建設1-2 所縣級骨幹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杭州、寧波、溫州的國際化區域性科技中心、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技術交易中心。利用以上城市郊區或郊縣生態環境優越、距離中心城區通勤時間小於1 小時的地區建設科技研發與孵化基地。
3、體育設施
區域中心城市建成具備承接高級別運動會的體育設施,其中杭州和寧波具備能夠承辦國際性專項和全國性大型綜合運動會的能力;溫州、台州、嘉興、紹興、湖州、金華及義烏等城市能夠承辦,或共同承辦省內大型運動會;舟山、衢州、麗水等城市能夠承辦國內外特色賽事。
4、體育設施
城鎮建設以省、市級醫院為龍頭,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農村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現有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要逐步轉型為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並實行一體化管理。設區市市區和城鎮密集地區的縣(市)域單元應達到每千人4-5 張以上床位標準;城鎮點狀發展地區的縣(市)域單元應達到每千人3.5-4 張以上床位標準。
5、文化設施
加強文化中心建設。以都市區和縣(市)域單元為整體規劃布局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影劇館、音樂廳、民間美術館、廣播電信中心等設施;完善新型社區的民眾文化娛樂設施和休閒設施建設。
6、社會福利設施
完善城鎮社區福利設施建設。杭州、寧波、台州、嘉興、湖州、麗水等環境條件優越的縣市,依託各級城鎮建設養老住宅,完善配套設施。
四、生態環境與戰略性資源保護
1、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總體格局
按照建設生態省的要求,實施生態環境功能區劃,以改善城鄉人居環境質量和加強城鎮周邊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為目標,以發揮區域生態環境優勢和引導生態經濟建設為原則,將全省劃分為三大生態協調區,分別為城鎮密集生態協調區、城鎮點狀發展生態協調區、海域與島群生態協調區等三大片區。
城鎮密集生態協調區以建設生態市、生態縣為目標,重點加強城鎮之間、沿海地區、平原水網地區、海灣地區和河口地區的生態建設。
城鎮點狀發展生態協調區要在維繫全省生態安全格局前提下,集中與友好發展,重點加強流域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加強生態公益林建設。
海域與島群生態協調區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生態保護型群島,加強濕地保護,在不破壞生態環境前提下有選擇地適度開發。
2、加強城鎮密集生態協調區的生態環境保護
自然與人文要素相融合的特色地區。加強對因城鎮空間拓展形成的自然與人文要素相融合的特色地區生態建設,提升城市生態環境質量。主要包括:重要的城市濱水地區,如杭州市區的錢塘江兩岸、寧波市區的三江地帶(餘姚江、奉化江、甬江)、溫州市區的甌江兩岸、嘉興南湖湖濱地區等;濕地生態與景觀型主題公園,如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紹興鏡湖國家濕地公園、紹興鑑湖水網濕地、紹興水鄉村落、德清下渚湖濕地公園、諸暨白塔湖濕地公園、東白湖高山濕地、溫州三垟生態濕地公園等;市郊森林公園:如杭州西部和南部山林地區、紹興南部山林地區、寧波東部和西南部山林地區、溫州西郊山林地區、安吉竹鄉、嘉興湘家盪地區、舟山長崗山、金華-義烏都市區綠心、大羅山綠心、余慈綠心和台州綠心等。
大型防護綠帶。大型防護綠帶為都市區之間以及都市區內部的主要隔離綠地。主要包括:重要的流域防護綠帶,如錢塘江—富春江、東苕溪、西苕溪、餘姚江、曹娥江、京杭大運河、杭甬運河、椒江、飛雲江、甌江、鰲江、金華江(義烏江、蘭溪江)等河流綠帶;區域開敞綠地,如太湖南岸綠帶、嘉善—平湖與上海之間的區域綠地、嘉興市區與海鹽之間的綠地、杭州-紹興-諸暨之間的綠地、紹興市區與上虞之間的綠地、寧波市區與慈谿之間的綠地(栲栳山)、台州市區與溫嶺之間的綠地、金華市區與義烏之間的綠地等。
沿海防護林體系。重點建設平湖—海鹽、上虞—餘姚—慈谿—寧波市區、象山東部沿海、台州市區—溫嶺—玉環、樂清—溫州市區—瑞安、平陽—蒼南等地段的沿海防護林體系。重點建設錢塘江口、甬江口、椒江口、甌江口、飛雲江口、鰲江口以及太湖南岸河口地區的綜合生態防護工程。
建立重大生態保護型灣區。重大生態保護型灣區主要包括杭州灣、象山港、三門灣和樂清灣,嚴格控制區域的污染排放總量,逐步恢復灘涂濕地和自然生態岸線。
3、海洋特別保護區(島嶼)
加強島嶼及其周邊海域的生態環境保護,保持海域生物多樣性。海洋特別保護區主要包括:象山港、岱山島群、嵊泗馬鞍列島、普陀中街山列島、寧波漁山列島、台州椒江大陳島、玉環縣披山、樂清西門島、瑞安銅盤島、溫州洞頭列島、溫州七星列島等。依據《浙江省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管理。
4、濕地(灘涂、水網)生態保護區或濕地公園建設。
加強對灘涂和水網等濕地的保護。灘涂濕地生態保護區主要包括:杭州灣沿海灘涂濕地、象山港灘涂濕地、三門灣灘涂濕地、樂清灣灘涂濕地等。水網濕地生態保護區主要包括:千島湖(新安江—富春江)濕地、錢塘江口濕地、曹娥江口濕地、甌江口濕地、杭湖交界水網濕地、嘉興北部水網濕地、太湖南岸水網濕地、浙皖交界水網濕地等。根據國際《濕地公約》要求實施保護,維繫濕地的生態平衡,控制人口增長。加強灘涂濕地的管理,灘涂資源的開發建設應與《浙江省灘涂圍墾總體規劃》相銜接;重點保護沿海沼澤草地、蘆葦濕地等重要濕地和天然水產種苗繁育區,實現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浙北平原地區、溫台沿海地區主要中心城市周邊或濱海水網密集區域的濕地公園建設,服務於城市居民休閒與生態療養。
5、大型古文化遺址的整體性保護
針對京杭大運河、臨安城遺址、良渚文化遺址群、跨湖橋遺址、上山遺址、河姆渡文化遺址、上林湖越窯青瓷遺址群、大窯龍泉青瓷窯址群等大型古文化遺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古文化遺址保護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02]53號)實施保護。各級政府要把文化遺址的保護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城鄉建設規劃。以多學科研究為先導,以重大遺址治理為突破口,適時調整區內的產業結構、建設項目和土地利用規劃,把大遺址保護展示系統建設與生態環境建設、經濟發展結合起來。
五、城市群綜合交通體系規劃
1、規劃目標
建設適應長江三角洲地區世界級城市群的發展需要,引導省域城鎮協調發展的高效率、多層次、低耗能、環保型、占地少的綜合交通體系。實現由省域內部自成系統發展轉向與長三角區域融合併帶動中西部地區共同發展,實現由偏重沿海發展轉向沿海和內陸共同發展,實現大型交通設施屬地化建設轉向區域共享共建的目標。全省範圍內建成3 小時快速客運交通圈。
2、綜合交通樞紐規劃
綜合交通樞紐分為國家級綜合交通樞紐和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兩類。國家級綜合交通樞紐4 個,進一步鞏固杭州、寧波和溫州為中心的三個國家級綜合交通樞紐的地位,爭取金華—義烏都市區核心區域提升為國家級綜合交通樞紐。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7 個。
杭州樞紐:發揮杭州的空港、鐵路和公路樞紐的集散優勢,整合杭州的城鄉綜合交通系統,將樞紐建設與城市發展相結合,進一步提升杭州在長三角城市群中的樞紐組織能力。以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杭州鐵路樞紐、杭州公路客貨運中心、內河港口為主體,與繞城高速公路、城市輕軌(捷運)和快速公交相銜接,組建全省客運中心和浙北貨運中心。建設杭州東站綜合客運中心。
寧波-舟山樞紐:發揮寧波—舟山港、寧波鐵路樞紐的集散優勢,建設水陸空一體化運輸體系,大力提升寧波的對外、對內貨運能力。以寧波—舟山港為龍頭,與繞城高速公路、疏港公路、鐵路北環線、寧波櫟社國際機場、鐵路貨櫃中心(海鐵貨物聯運通道)、公路貨運中心、內河水運樞紐相銜接,構成全省貨運中心;依託機場、鐵路客運樞紐(包括杭甬城際軌道站)和國家公路樞紐組建浙東北客運中心。
溫州樞紐:發揮溫州港、公路樞紐和鐵路樞紐的集散優勢,加強溫州港與腹地的交通聯繫,加快形成溫州輻射閩、贛和浙中地區的客貨運輸體系。以溫州港為龍頭,與繞城高速公路、疏港公路、溫州永強機場、鐵路貨運站和公路貨運中心相銜接,形成浙東南的貨運中心;依託機場、鐵路客運樞紐和國家公路樞紐組建浙東南客運中心。
金華-義烏樞紐:發揮金華、義烏的鐵路和公路樞紐的集散優勢,加強金華、義烏與浙江沿海港口城市以及與皖南、江西等中部地區的交通聯繫。依託金華-義烏都市區核心區域,與金華鐵路西站、公路客運西站、義烏公路客貨運站、浙中幹線機場相銜接,形成全省中西部地區的客貨運中心。與衢州市協調共同建設無水港區。
3、城際軌道網規劃
按照“快速、高效、便捷”的原則建立以杭州為中心,以寧波、湖州、嘉興、紹興、溫州、衢州、台州、金華、麗水、義烏等為重點的城際客運系統。
4、城鎮密集地區的公共運輸
區域性公共運輸:以杭州、寧波、溫州和金華-義烏都市區核心區域為樞紐,分別建設服務於杭紹嘉湖、甬舟、溫台、浙中地區的快速客運交通體系。都市區內建立同城化的公共運輸體系。建設杭紹之間,寧波中心城區與余慈片區之間,溫州與樂清、瑞安之間,台州與臨海、溫嶺之間,金華市區與義烏、蘭溪、東陽之間的輕軌交通線;根據交通發展需求,對於人口稠密和經濟聯繫密切的都市區內,可建設長三角區域中心城市與周邊縣(市)域中心城市、省級重點鎮相聯繫的郊區鐵路,做好與輕軌交通線和城市公共運輸線的銜接工作。
城市公共運輸:杭州、寧波、溫州以及金華、義烏等城市建設以輕軌、快速公共運輸、普通公交相複合的公共運輸體系;台州、嘉興、湖州、紹興、衢州、麗水、舟山以及城鎮人口規模50 萬人以上的縣(市)域中心城市建立以快速公共運輸、普通公交相複合的公共運輸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可考慮輕軌交通。各級中心城市要以公共運輸體系為基礎進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六、重大市政基礎設施規劃與綜合防災
1、城鎮供水策略
按照“流域內協調為主,區域調配為輔;開發海水資源,加強備用水源建設”的思路調整城鎮水資源的供給體系。太湖流域地區、錢塘江流域中城鎮供水配置應符合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東南諸河流域內城鎮供水首先應考慮流域內的水資源配置與節約利用,在流域內不能滿足發展情況下實施跨流域調配工程。寧波濱海、舟山等地區應綜合權衡比較調水工程與海水淡化工程方案,有條件的地方應通過市場機制引導海水資源淡化的開發利用。主要中心城市要建立備用水源供給體系,以應對突發水安全事件。
城鎮密集地區根據區域水資源分布和城鎮格局,以都市區或縣(市)域單元為基礎整合供水設施,引導供水管網向農村地區延伸,促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城鎮點狀發展地區以縣(市)域為基本單元,統籌縣(市)域中心城市、重點鎮和其它鎮的供水設施系統。
2、流域供水、排水設施協調布局
流域供水、排水設施協調布局的地區包括:富春江下游地區(杭州市區與富陽之間)、富春江上游地區(金華市區與蘭溪之間、義烏與東陽之間、永康與武義之間、衢州市區與龍游之間)、曹娥江(嵊州與新昌之間、紹興市區與上虞市之間)、餘姚江(餘姚與慈谿之間、寧波市區與奉化之間)、杭嘉湖平原(桐鄉與海寧之間)等。
3、電力能源基地建設
建設沿海能源基地,建設沿海和內陸之間的能源運輸通道,形成浙北與浙南,內陸與沿海的骨幹能源輸配通道。優先發展清潔能源,最佳化發展燃煤火電,加大核電、天然氣發展力度;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開發水電,積極推進風電、抽水蓄能等新能源建設。建設寧波-舟山港能源儲備基地。
圍繞杭州都市區、寧波都市區和嘉興、湖州、紹興、舟山等城市形成以寧波沿海地區電力能源基地為主體的供給體系;圍繞溫州都市區和台州建設能源基地;圍繞金華-義烏都市區、衢州和麗水建設服務於金衢麗地區的能源基地。
規劃建設江蘇常州—湖州—杭州、杭州—嘉興—上海、杭州—紹興—寧波的“西氣東輸”輸氣管道。做好“西氣東輸”向金華、衢州等地區輸送的前期研究工作。
4、郵政信息設施建設
建設杭州、寧波、溫州和金華四大郵政樞紐。發揮杭州空港對國內外的快速聯繫能力,加快發展服務於全省的郵政快遞平台。各級郵政設施建設與布局應納入同級城鄉規劃與建設管理當中。促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和網際網路的協同發展,整合設施管道。基礎信息設施項目應納入同級城鄉規劃與建設管理當中;以網路基礎設施的適度超前發展帶動城鎮信息化和現代化建設。
5、環境衛生設施建設
城鎮密集地區和衢州、麗水的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工業用水重複率達到70%以上,城鎮排水管網平均覆蓋率達到95%。城鎮點狀發展地區的縣(市)域單元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以上,工業用水重複率達到60%以上,城鎮排水管網平均覆蓋率達到80%。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率達到80%;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城鎮密集地區應推行“戶集、村收、鎮運和中心城市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城鎮點狀發展地區宜推行“統一收集、就地分揀、無害化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
6、防洪排澇工程規劃
全省主要河流幹流堤防全面按規劃達標,城市防洪達標率達到95%以上;特大城市、大中城市、縣城及重要建制鎮防洪(潮)能力分別達到100年一遇以上、50~100 年一遇和20~50 年一遇。重要平原骨幹工程防洪標準達到50~100 年一遇,排澇標準10~20 年一遇;重點海塘能防禦50年一遇洪(潮)水標準;一般海
塘能防禦20 年一遇洪(潮)水標準;中小河流重點河段和人居點達到防禦10~20 年一遇洪水標準。嘉湖地區和杭州北部地區的防洪、排澇要求應以《太湖流域防洪規劃》、《杭嘉湖地區防洪規劃》為依據;加快溫黃平原、麗水盆地等易澇地區的防洪排澇工程建設。
7、重大公共安全體系與綜合防災
按照流域區劃建立防洪、地質災害搶險協調機制。分別按照嘉湖水網地區、錢塘江中下游、錢塘江中上游、曹娥江、餘姚江、椒江、甌江中上游、甌江中下游、飛雲江—鰲江等流域完善山洪、內澇的救災及應急體系。建立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預警與監控體系。建立流域水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落實上下遊行政主體的責權。將省域重要的水源地、流域取水河段納入統一管理。
都市區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防體系。人口稠密的都市區應建立城市預警機制和應急救防體系。整合公安、醫療急救、消防、交通、環衛、能源電力、供水等應急資源和信息系統,形成“預警得體、救援及時、重建迅速”的公共安全工程體系。加強供水、消防等生命線工程系統建設。都市區內的中心城市及其周邊地區要完善區域供水體系和備用水源地建設,沿海缺水城市要按照“多點蓄留、保障生命底線”的要求建立應急水源體系。按照城鄉人口分布統籌消防安全設施布局,鄉鎮達到消防安全體系全覆蓋的要求。
七、空間管制
1、空間管制分區
為約束開發建設行為,將省域空間劃分為已建區、適建區、限建區和禁建區四類管制區。省級政府重點對空間資源利用矛盾突出、城鎮與區域發展不協調、以及影響全省整體發展的重要資源類地區實施直接或間接管理。
適建區為經過規劃審批程式認定的適宜發展城鎮和產業的地區。考慮到某些地區的建設將對全省城鎮空間格局產生重大影響,省級政府應重點加強規劃指導工作。省級戰略發展地區、綜合交通樞紐地區為省級政府需指導發展的適建區,管理範圍為具體的開發建設地區和影響區域。
限建區為不宜安排城鎮和產業集中連片建設的地區,並因特殊條件或管理要求須嚴格限制各類城鄉建設行為的地區。省級政府重點管理的限建區為跨行政區並對城鄉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地區。交通設施通道與市政設施廊道、區域大型防護綠帶、流域地區、海岸地帶與島嶼(非城鎮和產業發展地區)、太湖南岸水鄉地區、浙西浙南山區等為省級政府需要管理的限建區,管理範圍為市區和縣(市)域單元。
禁建區為依法確立,或設立了臨時性行政許可的各類地區。省級以上的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保護地區、重大水源地為省級政府需要管理的禁建區,管理範圍為依法確定的保護區範圍。
2、適建區的管制要求
省級戰略發展地區。包括寧波與舟山沿海之間的大型島嶼、杭州蕭山國際機場空港區、溫台濱海地帶與島嶼(港區和圍墾區)、嘉興濱海地帶、余慈濱海地帶、上虞濱海地帶和浙中空港新區等。管制要求:針對杭州蕭山國際機場空港區、浙中空港新區,明確空港區發展定位;加強產業門類引導;控制建設投資水平和建設密度。針對寧波與舟山沿海之間的大型島嶼、溫台濱海地帶與島嶼(港區和圍墾區),統籌臨港地區的開發建設,實施分期發展;引導圍墾區土地用於產業發展,優先考慮投入大、產出效益高的大型企業發展。針對嘉興濱海地帶、余慈濱海地帶和上虞濱海地帶,整合主要產業區與城鎮空間布局,統一規劃協同建設;協調好發展與資源、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實施分期發展,做好後備土地資源的保護工作,嚴格控制環境污染。
綜合交通樞紐地區。包括杭州、寧波、溫州和金華-義烏都市區核心區域等國家級綜合交通樞紐和7 個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的設施建設地區。管制要求:重點對各類設施建設的空間進行管理,預留發展空間。
3、限建區的管制要求 交通設施通道與市政設施廊道。交通設施通道的管制要求:各類交通線應儘量採用整合通道,減少占用耕地,協調通道與主要城鎮的關係。平原地區規劃的鐵路客運專線、城際軌道選線應位於途經城市的高速公路通道或現有鐵路通道內。山地丘陵及河谷地區規劃的鐵路選線應結合地形,選線儘量與高速公路等交通通道相鄰近。市政設施廊道的管制要求:地方城鄉規劃要根據相應的工程設施規劃規範要求預留市政設施廊道,做好生態防護工作。其中220 千伏及以上高壓線在城市中心、城市周邊地區需沿城市主要交通通道、縣(市)域主幹公路等通道布局。
區域大型防護綠帶。包括都市區之間以及都市區內部的大型區域防護綠地。主要包括;錢塘江—富春江、東苕溪、西苕溪、餘姚江、曹娥江、京杭大運河、杭甬運河、椒江、飛雲江、甌江、鰲江、金華江(義烏江、蘭溪江)等河流兩側綠帶,以及太湖南岸綠帶、嘉善—平湖與上海之間的區域綠地、嘉興市區與海鹽之間的綠地、杭州-紹興-諸暨之間的綠地、紹興市區與上虞之間的綠地、寧波市區與慈谿之間的綠地(栲栳山)、台州市區與溫嶺之間的綠地、金華市區與義烏之間的綠地。包括沿海地區的防護林體系工程建設區和平原水網地區的濕地公園。管制要求:控制綠帶的寬度,控制區內大規模的城鎮和產業建設,對農村居民點和城鎮空間發展加強建設管理約束。
流域地區。包括富春江下游地區、富春江上游地區(衢江流域、金華江流域)、甌江溫溪江上游地區、曹娥江和餘姚江地區、鰲江流域等。管制要求:重點確定流域內各縣市的用水量與污染排放量,協調上下游縣市的排污口和取水口布局,加強水土保持與生態環境的協同保護工作。
海岸地帶與島嶼(非城鎮與產業發展地區)。包括浙江省嘉興、寧波、舟山、台州、溫州的沿海部分,重點管制距離海岸線50 公里範圍以內的陸域、近海島嶼和海域。管制要求:協調好各類空間資源與城鎮、產業發展的關係。重點對圍墾區、岸線、大型島嶼等空間資源加強管理。協調好沿海漁業、近海養殖業、海洋資源開發、生態旅遊發展與城鎮發展之間的空間布局。加強對重大生態保護型灣區的監管,嚴禁控制污染排放總量,切實加強沿海地帶與島嶼的森林資源保護。
太湖南岸水鄉地區。包括湖州市區、嘉興市區、長興縣、安吉縣、德清縣、嘉善縣、桐鄉市以及杭州餘杭區北部。管制要求:根據生態環境建設和耕地保護的要求,維持耕地、河湖水面的動態平衡。控制分散的獨立工業點。加強對內澇隱患地區和地面沉降地區的村莊居民點的控制與引導管理。注重保護水鄉特色、歷史文化和人文資源。
浙西浙南山區。管制要求:重視環境保護,嚴格實施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加強水土環境的治理,加強山林地區生態保護工作,嚴格控制山區的產業門類,禁止污染企業向山區轉移。加強城鎮公共安全的規劃工作,明確劃定城鎮周邊的各類地質災害影響區。建立江河源頭重大生態保護區,保護生物多樣性。包括千島湖(新安江)、錢江源、烏溪江—九龍山、鳳陽山—百山祖、北雁盪(楠溪江)山、南雁盪山等。
3、禁建區的管制要求
自然與人文資源保護區。自然資源包括省級以上的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灘涂、水網)生態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島嶼)、沿海基幹林帶保護區的禁止建設地區;人文資源包括省級以上的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禁止建設地區以及大型古文化遺址和文物保護單位等。依據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提出的禁止和限定性要求進行管理。省政府有關部門應協同市政府對市級和縣級自然保護區內的禁建區加強監督管理。
重大水源地。主要包括烏溪江上游地區、富春江上游地區、曹娥江上游地區、甌江上游地區、飛雲江上游地區等,以及飲用水水源地和城市取水口等,考慮將海水淡化區設立為重大水源地。管制要求:明確劃定各級保護範圍。嚴格控制周邊地區城鎮、村莊的污水排放。加強水源地的水利用途管理。加強水源地及其涵養區的生態保育工作。
八、實施保障
1、明確各級政府實施本規劃的職責與任務
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規劃的實施與監督,主要工作包括:指導、協調、監督地方人民政府實施本規劃;推動跨行政區的區域規劃或專項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推動重大行動計畫的實施;按照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立和健全規劃實施的激勵、約束和監測機制,加強對城鄉建設活動、空間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動態監管;對禁止建設區實施強制性監督控制,對限建區、適建區的管理進行指導。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規劃實施工作,加強相互協調工作。強化省城鄉規劃協調委員會的管理職責,負責執行以上管理要求。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跨行政區的區域規劃或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鎮總體規劃;應當依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的空間管制、省際協調與重大行動策略要求,明確各項管理細則或具體安排,引導和控制區域的開發建設活動;同時應當加強對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跨行政區的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告監督檢查情況。
2、完善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
完善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制度,加強不同層面規劃的銜接與協調工作。為了更好地最佳化城鄉空間布局,促進空間資源的統籌利用,應以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為依據,推進杭州、寧波、溫州、金華-義烏等都市區協調規劃、海岸帶與島嶼總體發展與保護規劃、太湖南岸水鄉地區發展與保護規劃、新安江—富春江流域開發與保護規劃、甌江上游地區開發與保護規劃等重大區域規劃的編制。規劃重點明確各地區在經濟、社會和人文、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指標,並加強對流域地區、都市區的空間問題研究。推動基礎設施廊道規劃、跨區域給排水設施、能源設施協調規劃等專項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工作。
進一步完善設區市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要發揮兩者對行政轄區內空間資源的綜合管理與各行政區之間、各類設施布局的綜合協調平台作用,加強對城鄉居民點體系與布局、產業空間布局、生態環境保護、空間資源合理利用和各類設施布局的管理。
3、加強空間管制的實施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空間管制為強制性內容,設區市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風景名勝區規劃須劃定對應的管制界線,明確管制範圍內的控制、協調與引導等管理細則。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的限建區、禁建區,涉及到城市綠地、水系、文物和基礎設施用地的,分別按照“綠線”、“藍線”、“紫線”和“黃線”管理辦法進行劃定和管理,在下位城鄉規劃中予以落實。
4、推動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管理
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設區市的建設項目,如區域性的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本規劃核發選址意見書。對生態環境具有重大影響的產業基地的布局,綜合交通樞紐的建設,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本規劃提出選址指導意見,實行分級核發選址意見書。
禁建區內的建設項目選址管理。區域性的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的選址位於禁建區的保護範圍內,或位於可能對保護工作產生影響的緩衝區內,必須依法經過審查程式後,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保護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須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5、其它政策
制定城鎮密集地區的一體化發展政策,包括產業發展、城鄉市政公用設施發展和城鄉交通一體化等方面的促進政策。加強城鄉統籌發展的制度建設,完善城鄉之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公共資源交易、排污權交易、生態公益林補償等制度建設,完善省級重點鎮和中心村發展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研究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探索開展發達地區農村住房置換城鎮商品房的研究與試點工作。結合主體功能區和空間管制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政策,包括欠發達地區專項扶持基金、生態建設轉移支付基金、山海協作工程等。進一步加強對衢州、麗水和其它山區縣市、海島縣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