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發〔2011〕91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全國第四次地方志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地方志資政、存史、教化的作用,使地方志工作更好地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為文化大省建設服務,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的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認識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地方志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
1.弘揚傳統文化,服務當代社會。地方志是全面、客觀、系統地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的資料性文獻,是我國獨有的傳統文化形式。地方志工作是重要的文化基礎事業,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我省擁有悠久的方誌發展歷史和豐富的方誌文化資源,素有“方誌之鄉”之稱。做好地方志工作,對於繼承和弘揚區域傳統文化,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推進文化大省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
2.明確指導思想,堅持科學發展。各地、各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條例》精神和全國地方志工作的發展趨勢,堅持依法修志,切實履行政府職責,統籌兼顧,協調解決影響地方志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充分發揮地方志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在文化大省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3.確立工作目標,推進各項工作。“十二五”期間,全省地方志工作的總體目標是:以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各級地方志編委會組織實施、專家參與的體制為總體格局,以“一納入,五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各級政府的任務之中,堅持領導到位、機構到位、經費到位、隊伍到位、條件到位)為工作總要求,以貫徹落實《條例》、強化依法修志的政府職責為抓手,以《浙江通志》編纂和各地二輪修志任務為重點,以地方志學術研究和學科建設為基礎,以方誌館等項目建設和資政服務為動力,協力推進地方志事業全面、持續、健康發展。力求到2015年,《浙江通志》基本完成;市、縣(市、區)二輪修志任務高質量按時完成;各縣(市、區)努力做到一年一鑒;“志、鑒、庫、網、館、刊、會、研、用”九業並舉的地方志工作新格局初步形成,努力把方誌資源大省建設成為方誌工作強省。
二、進一步貫徹落實《條例》,切實做好依法修志工作
4.貫徹《條例》精神,強化行政職能。《條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務院頒發的第一個有關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規,是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依法修志的重要依據。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條例》精神,特別是要落實“一納入,五到位”的具體要求,使政府職責和依法修志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5.健全工作機構,形成發展機制。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健全機構、穩定隊伍、充實力量、提高素質的要求,規範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使地方志工作履職有機構,工作有專人。上一輪修志任務完成後,要適當保留骨幹,按《條例》要求從事年鑑等年度性資料文獻的編纂工作,為下一輪工作創造條件,形成地方志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機制。上級地方志工作機構要注重做好對下級機構的指導督促和協調服務工作。
6.堅持依法修志,加強考核督查。各地、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從領導重視、機構設定、隊伍建設、經費保障和工作開展等方面,以不同方式對下級政府和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地方志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目標責任制考核。對工作不力的地區和單位,上級地方志工作機構可會同政府有關部門,採取一定方式進行督查,確保依法修志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全面推進志書編纂工作,確保高質量地完成二輪修志任務
7.編纂《浙江通志》,傳承地方文化。編纂《浙江通志》,是文化大省建設的一項標誌性工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省地方志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地方志辦公室要做好規劃制訂、業務指導、編纂論證、進度督促等各項工作;各承編單位要把編纂任務納入本部門(單位)的工作計畫,並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基本完成全志編纂。
8.推進市縣修志,確保按時完成。已經啟動二輪修志任務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好質量與進度關係的基礎上,爭取在2015年前基本完成編纂任務;尚未啟動的要儘快啟動,確保全省二輪修志工作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要堅持試點引路、典型示範、制度規範,積極發揮省地方志專家委員會的作用,推動市縣二輪修志工作順利進行。
9.強化質量意識,爭創精品佳志。質量是地方志書的生命。各級政府及地方志工作機構要認真執行相關檔案規定,在編纂過程中做到資料翔實、內容全面、體例嚴謹、記述準確、特色鮮明,進一步完善志書編纂審查、驗收出版等相關制度,嚴把政治、政策、保密和史實等各個環節,確保志書質量。
四、不斷加強地方志學科建設,深化地方志資源的開發利用
10.加強學科建設,推進理論研究。地方志理論研究是我省的傳統優勢。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要通過成立學會、設立學術研究基地、編輯方誌刊物、舉辦研究論壇、組織課題研究和成果評審、建立人才培養機制等方式,積極主動地開展研究工作。
11.強化資政功能,努力服務社會。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要充分利用我省豐富的地方志資源,採取有效措施大力開展資政服務工作。要重視地方志資源的普查摸底,做好地方志資料和各種文獻的徵集上報、分類整理和歸檔管理工作。要把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設納入本級政府及部門的信息化建設規劃,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地情信息網。方誌館和各類文獻中心、地情展示中心等機構場所是服務社會的重要載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統籌規劃,積極創造條件,建立方誌館或具有多種功能的方誌文獻收藏和地情展示中心,使地方志資源更好地服務社會。
五、堅持以人為本,建設高素質的地方志工作隊伍
12.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水平。各地、各部門和地方志工作機構要在加強內部管理的同時,妥善解決地方志工作者的生活、福利待遇等問題,營造“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業留人”的良好環境。要根據國家下一步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進一步規範地方志工作機構及人員的管理,做好非參公事業單位職稱評聘工作。要通過進修培訓、提升學歷、對外學術交流、建立人才梯隊等多種方式,培養和造就一批具有較高理論素養、較強業務能力的高層次專業人才。要通過組建專家委員會及選調、聘任、委託等多種途徑,吸收兼職人員參與修志工作。廣大地方志工作者要繼承兢兢業業修志、嚴謹刻苦治學的優良傳統,大力弘揚淡泊名利、樂於吃苦、甘於奉獻的精神,高標準高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六、進一步加強領導,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支持地方志工作的合力
13.切實加強領導,保障工作條件。各級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納入當地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每年定期聽取匯報,研究部署地方志工作。政府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統籌解決地方志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地要按《條例》和地方志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領導機構,並逐步理順領導和管理體制,積極支持地方志工作機構開展工作。要把各方面素質較好、有較強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的同志選派到地方志工作機構領導崗位,並把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交流納入幹部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對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與個人,縣級以上政府要給予表彰。各地、各部門要落實保障地方志工作所需經費,為地方志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
14.動員社會參與,重視合力修志。各級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中直駐浙、省駐各地單位,應按照所在地政府地方志工作規劃積極參與地方志編纂工作,並接受當地地方志工作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按時保質完成編纂任務。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要加強與高等院校、黨校、社科研究機構等相關單位的聯繫與合作,加強對本地地方志學會等民眾學術團體的聯繫與指導,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支持地方志工作的新格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